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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疫苗,你将被赋黄码!”某市变相强制接种愈演愈烈!

  深圳市的变相强制接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4月13日晚上,有坐标深圳的网友在微博发文称:深圳变相强制接种疫苗。他直言,大家有基础疾病的或身体不好的,应行动起来,维护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自愿选择,而不是被强制接种二类疫苗。

  这位博主表示,自己亲身体会到了疫苗带来的痛苦,但没有人为此负责。

  博文附图中,有一张照片显示,某小区门口挂着醒目的横幅:不打疫苗,你将被赋黄码!

  该博主还贴出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的关于防控的两份盖章文件通知。

  其中,宝安区沙井街道那份通知最后明确表示:企业员工未接种疫苗或未接种加强针的,无特殊情况尽快联系所在社区工作站前往接种疫苗,未接种疫苗感染新冠,造成本土传播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责。

  罗湖区的那份文件则要求辖区内各企业在2022年4月18日前务必组织企业全体员工做到“应打尽打”,只要是符合条件接种第一针和第三针条件的人员,但未及时接种的,将通过大数据匹配并逐级上报采取赋码的管理措施。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会出现“不打疫苗,你将被赋黄码”的横幅了。这个横幅已经在深圳多个市区都出现了。

  在新冠疫苗接种问题上,国家明确规定应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但两份《通知》中所要求的“未接种疫苗感染新冠,造成本土传播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责”、“采取赋码的管理措施”显然违背了“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属于更加严重的“变相强制接种”。

  而且,这样的规定到底是依据了什么相关法律?说要追责的,又是要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追责呢?相对的,变相强制要求人们接种属于二类免疫疫苗的新冠疫苗,违背自愿原则,才真的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97条。

  一周之前的4月7日就有网友在微博反映,深圳一些小区挂出了“4月20日起未打疫苗不得进入小区”的大大的牌子,如今看来,不但没有人对这种“变相强制”进行制止,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了。(参考阅读:“4月20日起未打疫苗不准进小区”,“强制”接种又来了?!)

  前文提到的博主还贴出了深圳某村物业管理人员的通知,强硬地要求“这个月15号之前够条件下没接种疫苗的,需出示医生证明,否则搬出小区!”

  连“搬出小区”这样的“威胁”都敢提出来,这难道没有侵犯居民的合法权利吗?

  显然,“不得进入小区”、“搬出小区”、“被赋黄码”等“强制”要求,相比去年的“不打疫苗不能进入商超、菜市场等”,又更进了一步。

  通过限制人们的“衣食住行”来推动疫苗接种,这样做难道是合法的吗?

  自愿选择不接种的,基本都有合理的考量。就如前文博主所说的,有的有基础疾病,有的身体体质不好。国外疫苗报道过不少不良反应,我国灭活疫苗安全性高,但也不是全然没有不良反应的。

  比如,有中医老师接诊过接种疫苗后抽动症复发的孩子,有中医老师提醒:素有心脏病患者当慎重接种疫苗。还有中医专家在研究如何避免或消除疫苗副作用,他发现大多数疫苗引发疾病的人,脉象都非常虚,如果脉象虚的人提前通过中药进行调理,副作用基本上都非常小。

  中疾控只在2021年5月28日发布过一次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的数据,监测的是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这段时间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情况,后来就没再发布过相关数据。

  但总归来讲就是,总还是有些不良反应会是在那些已列出的禁忌症之外的,而现实是在普及疫苗接种的这一年多来,医生们对于开禁忌症证明的请求都几乎是避而远之的,谁都不愿担这个责任。

  再则,疫苗防疫虽是一种重要的防疫方式,但在我国,并不是唯一防疫方式。现在专家也都承认疫苗防不住感染,他们讲接种疫苗重点是为了防重症。有重症倾向的往往都是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接种疫苗会不会产生不良反应呢?依据前文提到的中医专家“脉象虚”的研究发现,是很有可能的。这样来看,在要求这个群体“应接尽接”时,也要更多地想办法避免接种带来的可能的不良反应。

  国家给了人们接种时“知情同意自愿”的选择权,但在实际过程中此起彼伏的“变相强制”却又剥夺了人们这种选择权:从不接种可能失去工作,不接种可能不让上学,到不接种不能进小区,不接种赋黄码让人“寸步难行”,让人无从选择。

  疫苗防不住感染、病毒毒性下降、其他群体重症率已经很低、还有中医药防重症效果明显等种种情况叠加下,无人群差别地要求必须接种的,是要不得的!

  请赶紧叫停这种“变本加厉”的强制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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