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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的底线在哪

  自从中国出现打假人以来,这个职业一直备受争议,其中大部分支持的声音,是第一代打假人王海挣来的。王海的声誉主要来源于,他所正面硬刚的都是大公司、大人物,涉及到非常广泛和严重的侵害消费者行为。虽然他自己挣了钱,但是也为消费者谋了利,这是他应得的。公众的认可支撑他挺过了无数的官司和多次法律的修订,25年后依然活跃在打假舞台上,最新的一个对手是顶流带货主播辛巴,令其为自己大肆售卖假燕窝而痛哭流涕并付出沉重代价。

  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很多的王海出现,尽管拥有名利双收的机会,但屡屡与强者的对决令这条路也充满了危险。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近年来的跨省抓捕事件等,大型企业一次次秀出肌肉,令维权者望而却步,一定程度上也成为职业打假者的天坑。然而没想到职业打假人在另一个方向悄悄发展。

  近日,媒体报道重庆一名职业打假人邵某某将一名在网上销售自制扣肉的小商户告上法庭,以其产品没有标签举报为“三无产品”要求获得十倍赔偿。但是一份扣肉并没有多少钱,为了获得高额赔偿邵某某是如此操作:第一次买了3份扣肉评论说好吃,随后又加购150份,然后对收货过程录像取证,最终获得了4500元货款返还和10倍赔偿约5万元。这一波类似钓鱼执法的陷阱式打假引发了网友反感。

  商品标签不全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尤其在短视频平台崛起之后,有大量小商家直播带货,销售自己的手工食品,由于很多都是初创阶段,标签方面肯定有很多瑕疵。这里面确实也有食安隐患,就像街上的饭馆、农村赶集摆摊炒菜等业态,都存在出现食安问题的可能。但是这些个体小微业态又是万众创业、社区便民必不可少的活跃生态,不宜因噎废食。

  对这种个体自制食品来说,标签瑕疵并不能等于食物品质有问题,在此类领域需要细化法律,需要在涉及纠纷时进行细致审查,区分其标签瑕疵和产品品质,而不宜简单认定为假货、三无等。

  职业打假是一柄双刃剑,法律应该引导其走向制衡奸商和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同时遏制其欺软怕硬的负面效应。如果打假江湖以后者为主,那就弊大于利,大企业造假无人过问,而草根创业者小商户成为主要目标,反而伤害了弱势群体,消费者也失去了物美价廉的无印良品。

  经媒体调查,发现原告邵某某正是如法炮制,以类似手段专门寻找商品标签等方面的错漏,曾将一条街上的多家超市一起告上法庭。一位代理过类似案例的律师介绍道,当下职业打假者的诉讼理由通常都集中在商品标签存在问题领域。(华龙网)

  诚然,商品标签很容易出现问题,但标签问题不等于质量问题,标签问题也未必是主观恶意,而可能只是无意疏忽,全部归拢在十倍赔偿的大筐里是很粗放的,同时也为这一类令人反感的欺弱打假提供了高额牟利空间,这是不公正的。

  消费者权益法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可以成为此类打假的制约条款,因为假意购买150份扣肉显然并非出于生活消费之真实需要。

  但是最高法又做出了如下释法:“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又意味着给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并主张赔偿留下了空间。

  显然这是在当年食安、药安领域频出问题背景下而放出的制衡手段,但这种“以恶制恶”的特殊办法远期来看会成为漏洞。毕竟关乎生命健康的食安药安问题,不能依靠散兵游勇去打击,而主要应由公共机构承担其责任。

  不是每个打假人都是王海,如果靠此生存,他们大多数会趋向于风险更低而获利更容易的方向,最后偏离了法律初衷。同时消法与释法间存在的矛盾也令基层法庭难以掌握,判罚尺度不一且屡陷争议。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我们没有理由取缔职业打假,但法律应当及时封堵漏洞,给予正确的引导,让鼓励维权的合力回到更有利于消费者群体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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