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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唐山受害人轻伤二级,暴露潜藏的弊端!

 

 

621日,河北廊坊警方通报唐山打人事件最新情况。

 

根据通报,被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司法鉴定有其特殊标准,不过无论条文如何规定。本案受害人被定为轻伤二级,实在令公众不满。除了肉体受到的伤害之外,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估计也会非常严重,甚至会成为一生的噩梦。正因如此,舆论才表达了太多的不满!

 

唐山事件发生后,施暴凶徒陈某志第一时间跑到医院,得到了“头部中级创伤”的医疗结论。这个行为充分显示,陈某志深谙法律,堪称惯犯,为了规避处罚或者逃避处罚费尽心机。

 

我们知道,有的医院具备出具伤情鉴定的资质,医院最初的伤情描述会作为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

 

如此看来,我们需要注意到,为陈某志出具“头部中级创伤”的这家医院和医生,是不是和这伙暴徒有不为人知的关系?

 

比较滑稽甚至荒唐的一幕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两名被殴打了十分钟的女性受害人是轻伤二级,施暴者头上挨了一瓶子,医生给出的伤情描述是“头部中级创伤”!

 

要是按照伤情描述进行对比,恐怕受害女生还得反过来赔偿这个无耻暴徒才合理。

 

如此奇葩的对比,只能说明一件事情:伤情司法鉴定报告的主观性太强,很容易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一毫米的伤痕差别,就会出现伤情级别的不同,从而带来量刑的不同。

 

汉唐认为,司法鉴定报告之所以引起新的舆论狂潮,主要原因有五个:

 

一是凶犯作恶多端,气焰嚣张,令人发指,人民群众期待重惩,甚至死刑也不解恨,有很多网友恨不得将犯罪分子千刀万剐生啖其肉。

 

二是伤情鉴定轻伤二级,与受害人被暴力殴打虐杀的过程形成了比较直接的对比,轻伤完全不足以定性其受到的伤害。

 

三是关于伤情司法鉴定的细则,明显脱离现实,脱离大众认知,完全构建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领域内,客观上方便法律界人士站在专业的角度向公众展示自己的特殊优势地位。

 

四是量刑几乎完全依据司法鉴定报告裁定。多年以来,很多受害人由于能力所限,在受到伤害后无力获得合理的司法鉴定报告,从而错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这个现象,并不单纯,本质是因为法律的制定者居于社会优势地位,而绝大部分暴力事件的受害人都是社会底层。毕竟,社会高层很少受到暴力事件的伤害。因此,多年以来司法鉴定难已经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饱受公众质疑!

 

五是唐山事件受害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以上法条进行定罪的话,凶犯大概率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的量刑,显然太轻,完全不足以平息舆论的怒火。

 

刑罚的目的是以刑去刑,而不是以刑致刑!如果刑罚起不到威摄作用,就会有更多的人以身试法!

 

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只寄望于摄像头,也不能仅靠一纸轻伤(二级)鉴定就简单的了结此案。

 

希望法律界能够充分认识到唐山案件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及其令人发指的行为,不能启动重典难以服众,生搬硬套不能与时俱进,更难以警示后人!

 

其实,唐山事件爆发以来,围绕这个话题产生了不计其数的谣言,最典型的就是造谣四名女子已经死亡。这种典型的谣言肆意传播,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不满,尤其是对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的深恶痛绝。

 

唐山事件之所以谣言不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受害人自从进了医院就凭空消失,再也没有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于情于理,唐山方面应该公布受害人的具体伤情,如果市领导能够到医院探视受害人,对平息舆论也会有很大的作用。

 

不过,不排除受害人头部手创太严重,处于包扎治疗阶段,不适合公开见人,更不适合出镜,否则舆论会更加失控。这是比较善意的一个解读。

 

汉唐认为,在部厅两级专家组巡视组的督导和全国舆论的关注之下,廊坊警方作为办案单位,基本不可能会徇私舞弊或者偏袒犯罪分子。毕竟,犯罪分子被抓捕后第一时间就全部被逮捕,这也说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重视程度。

 

在各方都在尽力秉公执法的前提下,依然有这么多谣言传播,除了情绪问题之外,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脱离实际,也是关键原因。

 

对于司法鉴定而言,首要目的应该是惩罚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

 

但是多年以来,我们反复强调依法治国,不断完善法律制度,这是令人可喜的一面。但是,由于美欧西方价值观的持续渗透,中国法律界人士有相当一部分人盲目迷信西方文化西方法律和法条问题,盲目向西方靠拢。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的办案机关往往赶时髦模仿美国欧洲,高度重视犯罪分子的人权问题,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案件受害人作为弱势一方并且是守法公民的合法权利问题。

 

这在客观上就呈现出犯罪分子权利受保护,守法良民被忽视的奇葩现象。

 

说到犯罪分子被保护,警方通告显示,202267日,陈某亮(男,43岁)等4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男,41岁)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202269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66.03万元。610日凌晨,陈某志等5人与陈某亮等4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对女性耍流氓进行骚扰,引爆了此案。

 

对于案件过程我们在视频中看的一清二楚,汉唐有一个疑问并没有找到答案:江苏四个人到唐山进行网络赌博的犯罪串联活动,相关犯罪行为有没有被江苏警方和河北警方关注过?

 

目前,网络赌博和网络诈骗以及各种形式的洗钱行为,使中国每年流出海量财富到国外。

 

据测算,中国每年有10万亿人民币的赌资流入境外庄家的口袋。

 

除了遍布欧美东南亚的国际庄,中国本土的大小庄家也星罗密布,他们要么是国际庄在中国的代理,要么本身就是大庄家的赌客,依靠赌球集团发放的信用额度发展自己的下线赌客,从投注中抽取手续费从而达到坐庄的目的。

 

十万亿赌资的流出,数目可谓十分惊人,但有关部门对此类犯罪行为办案积极性不高,因为涉案人员往往人在国外,抓捕难度太大。因此,客观上纵容了网络赌博一类的金融犯罪行为。

 

唐山事件,陈某志、陈某亮九个人的背景绝不单纯。如果没有暴力事件的发生,估计他们的网络赌博事业还会如火如荼的开展。其中有没有保护伞,有没有上下串通沆瀣一气,都需要深入调查才能得出结论。

 

警方通告显示,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这也说明警方目前正在深挖这个团伙的罪行,而不会止步于暴力事件本身。

 

关于司法鉴定有关规定和实践操作的弊端,多年以来备受人民群众质疑诟病。

 

很多受害人无辜被伤害,有的骨折,有的毁容,有的留下后遗症,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往往得到的都是轻微伤或者轻伤的结论。其中关于鉴定时机的规定更令人难以接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有关规定看上去非常客观,但是绝大部分暴力案件中的伤情往往都是疑难复杂的损伤,需要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这项规定的本质含义是什么呢?

 

就是说,当场打的你遍体鳞伤骨折毁容并不足以作为判定伤害程度的依据,得等治疗完毕后看看有没有难以治愈的伤害存在,才能出具相关的鉴定报告,对施暴者进行追责。

 

按照这种规定,越是擅长暴力犯罪的凶犯越会规避法律的制裁。

 

比如有些暴力分子就会津津乐道:打掉一两颗牙齿算轻微伤;拿刀子捅一下屁股算轻伤……种种可笑的现象,足以表明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不足以震慑犯罪,反而助长了一些犯罪分子的气焰。

 

多年以来,汉唐亲眼目睹普通老百姓进行司法鉴定所遭遇的种种困难和不公待遇。

 

我们必须关注到司法鉴定问题的弊端,设法进行修正完善,而不能听之任之,任由有关利益人员牢牢抓着部门利益不放。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犯罪分子比正常人更懂法律,法律有漏洞才容易钻空子。多年以来,我们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都失于过宽!很多暴力犯罪分子多次入狱,到里面蹲上两三年出来继续为祸乡里。这些人在狱中交流犯罪经验,出狱后更加擅长规避法律的制裁。有的人习惯了入狱,反正入狱之后有吃有喝还有安全保障,所以简单地判有期徒刑根本不足以震慑他们。

 

他们普遍习惯了暴力犯罪,只要打不死,就往死里打,反正判不了死刑就能出来,然后继续祸害人世间。面对普通公民,犯罪分子特别有底气:我可以打死你,也可以不打死你,反正我不害怕坐牢,本来也不愿意过正常人的生活。

 

除了暴力犯罪之外,经济犯罪同样存在失之过宽的问题,意识形态犯罪简直更是缺乏存在感。

 

很多犯罪分子擅长自我保护,更擅长打擦边球,尤其擅长利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脱罪。司法机关拿疑罪从无当幌子,过度包庇保护犯罪分子,就是典型的不作为。领导不干预司法、媒体不干预司法,本身没有错。但是有些案件明显存在问题,领导过问就不是干预而是监督作用。

 

法律界动辄以司法独立为由,拒绝政府过问,拒绝媒体监督,造成现在一些司法人员为所欲为,法官无底线判决。

 

这就是我们面对的法律生态。

 

美国的司法腐败和司法弊端一直受人诟病,不过,汉唐认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以唐山事件为例,如果随即抽取十个合法公民作为陪审团成员参与审判,有极大概率通过最严厉的量刑来进行惩罚。

 

这就是民心和民意的作用,也是各类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的考量。

 

当然,某些人或许会举出陪审团制度在实践中的弊端来进行反驳,但无论如何挑刺,我们都需要考量建立我们的人民陪审团机制了。

 

所谓依法治国,不应该把大小事务机械的由条文判定。如果单纯的应用法律条文来管理整个社会,最终一定会乱象丛生。

 

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大国,必须有信仰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不仅要有法律制裁,还要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参与,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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