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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何其无耻!烂尾与银行无关?

  近期烂尾楼业主强制断供事件发酵,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多家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他们认为烂尾楼业主以未获交房为由不还按揭贷款并站不住脚——业主和银行之间签的是按揭贷款借款合同,这一合同的履行,与开发商能否顺利交房没有直接关系。按期交付房屋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约定,不是银行和购房者的约定。

  某国有大行相关人士辩称:

  “一般在签署合同上,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是无条件的,至于住房交割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事情,跟银行没有直接关系。”

  某些“正能量”也出来为银行辩护,抨击那些断供的业主是“按闹分配”:

  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度,看到手持公器的银行和自称拥护社会主义的“正能量”,讲出这样的言论,还是令笔者非常诧异的。

  2017年3月5日,时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讲过一段非常经典的话:

  在(新)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责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广大群众眼里都是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对此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有很多描述,例如生产资料公有制,例如无产阶级专政,新近的表述是“党的领导”……笔者以为,“无限责任政府”,也应当是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之一。

  80年代新自由主义在中国流行之后,“小政府”的提法成为一种潮流,这种思潮认为政府对经济干预越少,经济增长越快;只要持续减少政府的经济职能,才能激发市场活力,发展经济。

  这样的话语和舆论,正是垄断资产阶级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制造出来。其客观的结果是在国内不断突破政府对资本特权的限制,以便有利于垄断资本获得更大的超额利润;而到国际上则成为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对发展中国家输出意识形态,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政权,迫使发展中国家放弃经济民族主义政策,以便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在全球化进程中占据和保持优势地位,甚至进而将这些国家变成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经济殖民地。

  而为这样的结果埋单的,正是全世界的无产阶级。政府对资本特权限制以及资本监管的削弱,在发达国家内部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广大无产阶级的被洗劫,例如日本房产泡沫的破灭导致大批日本国民债台高筑,很多人选择一死了之;又如十几年前的美国次贷危机,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大批人口失业;除了小资本在这样的危机中破产,那些资本寡头却安然无恙,甚至在危机过程中攫取到了更多的财富;而在发展中国家,典型如阿根廷、巴西、智利等拉美国家人民的遭遇……

  而为资本寡头在攫取超额利润、割完韭菜、泡沫破灭之后还能全身而退提供保障的,正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罪魁祸首们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股权操作,隐藏在背后控制着企业的权力,大肆掠夺社会财富,一旦“东窗事发”,就提前跑路,申请破产抽身事外,推出替罪羔羊吸引民众的怒火……而所谓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本质上也是一套有限责任制度,一旦爆发经济危机、公权力应对不力,大不了换了一个执政者来平息民众的怒火,而其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公权力本质结构并未发生丝毫变化……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这样的一套有限责任制度中,无产阶级成了被资本和权力肆意玩弄、欺骗的对象。“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岂能学习这一套东西?

  无论是私营性质的村镇银行、还是商品房预售,都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下“开张”的,背后都是公权力作信用背书,老百姓选择相信这些私有银行和房地产商,不正是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吗?

  百分之四点几的年利率只不过是正常银行五年定期中较高的利率,好端端的存款怎么就莫名其妙地变成了涉嫌非法的“金融理财产品”?监管部门去哪里了?

  老百姓向银行贷款购买了开发商的期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银行应将购房款打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该账户属于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也就是说,房地产预售资金不直接划转给房地产企业,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以及担保机构三方进行控制,资金账户隶属于银行;当预售房查验无误或者过户后银行会将资金划转给房地产企业,否则就划转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交付房屋,买家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款或者赔偿。

  而现实执行过程中,烂尾楼项目的出现,正是开发商通过开具虚假发票、虚报工程进度等方式,提前支取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非建设项目甚至套现跑路,从而导致无法交付房屋,产生了烂尾楼。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明显是失察、失责、失职!岂能以一句“住房交割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事情,跟银行没有直接关系”推卸责任,要求烂尾楼业主继续还贷?简直无耻至极!

  即便是号称“有限责任”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也是有严格监管的:

  在英国购买期房时,买卖双方会各有一名律师,双方律师会直接沟通来确定所有交易细节,只有在律师确认所有细节安全无误的情况下,买卖双方才会根据律师要求先付首付交换合同,再付全款来过户房屋完成交易,通常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付款规定的时间。

  在美国,开发商需要先和买家达成预定意向,而通常要有一半上的房屋被预定之后,开发商才能从银行获得建筑贷款,然后开始建造房屋;在房屋封顶完成交付之后,开发商才能获取购房款。

  在德国,买家在购买预售房之后并非像中国一样在支付完部分首付款后从银行一次性贷款支付房款,而是根据开发商的工程进度在完全交房前进行分期支付。

  而法国、新加坡、日本等国都有类似的法规进行商品房预售监管。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方面总不能做得连这些腐朽没落的老牌资本主义都不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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