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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天下之大稽,群众转发宣传党报文章竟成侵权、还要赔钱

  几个群众办的一个民间小网站,一不为名、二不为利,一心宣传红色文化、宣传毛泽东思想,捍卫社会主义的制度、捍卫人民的利益,如今却面临一家省级党报的巨额索赔。

  理由竟然是,该民间小网站积极主动转发和宣传了该省级党报的十几篇新闻文章,而且并不是冒名转发,而是署了湖北日报和记者的大名。

  需要特别注意,该民间小网站红歌会网,几乎没有什么收入,常常还需要依靠网友的捐款才能勉强维持,工作人员的薪水也就是比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水平高那么一点点!这样的工资水平,自从网站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是如此,而且已经维持了十多年。

  虽然生活极其艰苦,但是他们矢志不移,他们一直有一个理想,那就是要捍卫人民的国家,要捍卫人民的利益!为此哪怕付出再多的代价,他们都在所不惜!

  可笑的是,他们打退了一个又一个利益集团、黑恶势力,如今却要面对一些党报的侵权索赔!很可能要为此付出几十万的巨额赔偿。对于其他人来说,几十万就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他们来说,几十万就是巨款!

  面对此种状况,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就是法庭上战败,网站彻底倒闭;要么就是法庭上胜利,继续勉强维持,同时矢志不移、继续转发各党报文章。而后可能再一次遭遇某个党报的侵权索赔官司,直至某一天被彻底告倒失败……

  面对这样的局面,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人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积极主动转发宣传党报文章,宣传党的思想和方针政策,如今竟然都是侵权行为,这是侵犯了党报的利益,这需要付出巨额赔偿?!

  在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共和国,竟然出现如此现象!

  试问,湖北日报还姓不姓党?

  试问,在革命战争年代、在纸张不足、印刷工具不足的年代,群众抄写、转印党报文件和文章,算不算侵权行为,要不要赔钱?

  试问,党报的利益是什么?党报的利益是不是人民群众根本就不应该转发宣传党报文章?党报的利益,是不是群众和党报就要井水不犯河水,要泾渭分明,要版权清晰、侵权必究?!

  如果湖北日报的利益是这个,那么我看湖北日报应该在报纸提头下面清晰的写一行大字:

  “禁止人民群众私自转发宣传本报文章,如要转发,请联系本报版权授权机构,付费后方可转发!”

  湖北日报如果找我赔钱,我是一个字也不会给的。不仅一个字也不会给,我还会给他一篇又一篇的讨伐和痛批

  这样的侵权必究行为,是对人民的侮辱,是对共和国的侮辱,是对宪法的侮辱,是对党的侮辱!

  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党,不是私产党。党报的版权,是属于共产,还是属于私产?用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度,用私有媒体的版权意识、版权法律,来界定和衡量共产党党报的版权,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合适?

  我今天就不像大多数律师那样抠字眼、抠一些具体的法条了。我也不想具体分析,湖北日报的所谓“侵权必究”,到底是不是符合我们的版权法。

  今天我只说法的精神、法的本质,湖北日报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符合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共和国的利益?

  我想这个问题应该由湖北省纪委来调查核实一下,湖北日报的这种行为,究竟能不能代表党的利益,代表党报利益,代表人民的利益?

  就像最近流行语一样: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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