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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行贿史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长期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疫苗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十数项公开判决显示,行贿各地卫生局、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甚至护士长,致众多人员落马。

  犯罪行为带有明显主观故意,蓄意把一批人员拉下水为其所用,行贿犯罪行为算不算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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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行贿史

  作者:刘春城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行贿罪是故意犯罪,且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但是就有这样一家企业,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自2001年成立后,其总经理尹×乙就开始通过行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尹红章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共计向尹红章夫妻行贿55万元。

  在公司日常经营、销售过程中,其业务员也通过行贿全国各地的卫生局、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甚至医院护士长,拓展业务,每支疫苗给予提成2-5元,导致众多官员落马。

  虽然目前只查到了北京科兴相关的18件行贿判决,但上网的判决仅仅是一部分,特别是近几年刑事判决上网的越来越少,实际上被查被抓的行贿案能有多大比例呢?

  以下摘录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刑终15号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尹红章,男,59岁。2002年至2015年间,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

  经审理查明:

  ……五、被告人尹红章于2002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尹×乙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单独非法收受尹×乙给予的钱款共计20万元,伙同其妻郭×甲共同非法收受、索取尹×乙钱款共计35万元。

  被告人尹红章的供述:其于1995年前后与尹×乙相识,因工作关系,经常一起开会,所以比较熟悉。2000年,尹×乙成立了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2年,其调任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后,尹×乙的公司申报过甲肝疫苗、SARS疫苗、禽流感疫苗、手足口病疫苗、甲流疫苗等项目,其为了能够在药品审批上获得尹红章的照顾,其与尹×乙之间一直有经济来往。2002年,其曾向尹×乙提到过想买一辆车,后尹×乙给其现金10万元,其回家后将该笔钱款交给郭×甲保管。2006年上半年,在其分得的广泉小区的房屋装修之前,其和郭×甲到尹×乙刚装修完的住处参观时,尹×乙给其一个装有现金5万元的信封,其直接给了郭×甲。同年,在其房屋装修完成后请尹×乙做客,尹×乙给其现金10万元,其将上述款项交予郭×甲保管。2011年,在其购买小产权别墅期间,其以借款为名向尹×乙索要30万元,当时其家中有钱,但都是由郭×甲保管,她不愿意拿出来用,就让其想办法,于是其找尹×乙要了30万元。尹×乙通过另外一个人与郭×甲找的另一个人签订了借款协议,郭×甲拿到了该笔30万元。尹×乙之所以给其送钱,是为了通过其担任生物制品处处长、药品评审中心副主任的职权为他公司药品审批提供帮助,其也确实帮助他公司推动审批进程。

  ……证人尹×乙的证言证明:其与尹红章在1995年相识。其所在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疫苗属于生物制品,而尹红章在国家食药监总局一直是负责生物制品审批的领导,所以与尹红章的来往较多,其一共送给尹红章55万元。在尹红章刚担任生物制品处处长时,曾提到过想购买一辆汽车,其认为自己应该表示一下,于是从家中拿了现金10万元交给尹红章。2006年其所在的房屋刚刚装修好,尹红章和郭×甲到其家中参观,其给了尹红章或者郭×甲现金5万元。同年,在尹红章的房屋装修好后,他邀请其去家里做客,其又准备了现金10万元,给了尹红章作为乔迁之喜的贺礼。上述款项,其均从财务报销。2011年的一天,尹红章当面对其说,他想在怀柔买一套房屋,想借其30万元。因为尹红章当时是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对其公司存在监管关系,所以,他向其张口借钱,其不能不同意。其也知道,尹红章虽然口头上说是借钱,但其实就是要钱,由于担心给尹红章钱会存在麻烦,于是其与其妻子陈×商量,如何既不伤害尹红章的面子,又能保护自己不受连累。最终商定由刘×乙出面将30万元借给郭×甲,并签一份借款协议。其之所以给尹红章送钱,是为了让尹红章在药品审批方面能够关照其公司。

  ……企业营业执照、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尹×乙自2001年起担任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尹×乙为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证据证明:2010年4月,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腮腺炎减毒活疫苗注射剂的境内注册,尹红章于2010年12月16日签发药品审评中心对该药品的综合审评意见,该药品于2011年12月19日被批准注册生产。2009年5月,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大流行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注射液的新药注册,尹红章于2011年4月27日签发对该药品的综合审评意见,该药品于2011年12月19日被批准用于国家储备。2011年,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注射剂的新药注册,尹红章于2014年12月29日签发对该药品的综合审评意见,该药品于2014年12月30日被批准进行临床试验。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尹红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币3382000元、象牙一根,依法予以没收。

  2、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803刑初315号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杨某1,女,中共党员,湛江市第X人民医院XXX。

  经审理查明:

  2008年开始至今,被告人杨某1在湛江市第X人民医院担任XXX一职,主要负责分管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对外宣传以及预防接种门诊的全面工作(预防接种门诊全面工作包括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疫苗采购计划的审批等等)。期间,杨某1同意护士长梁某4非法收受业务员杨某2、潘某送的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12万3164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1年开始,业务员杨某2到梁某4的办公室向其推销北京科兴的甲肝疫苗,并在推销的过程中主动提出给梁某4有疫苗回扣提成作为好处费,梁某4请示科长杨某1得到其同意后就与杨某2达成一定比例支付疫苗回扣费的共识。2011年至2015年期间,湛江市第X人民医院由梁某4经手向杨某2采购北京科兴甲肝疫苗5351支,按照每支3元的比例提成,杨某2一共送疫苗回扣款16053元给梁某4。

  (1)证人杨某2的证言:我在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湛江地区甲肝疫苗的销售业务。我从2011年开始向湛江市第X人民医院销售甲肝疫苗,主要是和负责人梁某4接触。我们做疫苗的行业,为了促使他们使用我们的疫苗,一般都会向他们的负责人送回扣,我以每支3元的比例送回扣给梁某4。自2011年到2015年我公司一共向湛江市第X人民医院销售甲肝疫苗5351支,我一共向梁某4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6053元。我不认识杨某1,我一般是每个季度就到梁某4的办公室进行结算,都是用信封装好现金给梁某4。

  (2)同案人梁某4的供述和辩解:潘某是广东仁兴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他除了IPV以及五联疫苗分别按照每支1元、每支5元给我回扣外,其他都是按照采购金额百分之五的比例给予我回扣;杨某2主要是负责销售北京科兴的甲肝疫苗(每支3元)比例给我回扣;

  判决:被告人杨某1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7)粤0802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杨军威,男,1980年4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科兴公司)高级销售代表。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军威在担任科兴公司高级销售代表期间,为了在湛江地区推广、拓展科兴公司疫苗销量,用其业务提成送给相关人员好处费共14.16万元人民币,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1年初,杨军威通过科兴公司前任业务员介绍认识湛江农垦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农垦疾控中心)主任曹某,杨军威为了继续维持农垦疾控中心的疫苗销售业务,找到曹某协调关系,希望曹某在安排采购疫苗时优先选用科兴公司的疫苗,表示事后会感谢,曹某表示同意,之后农垦疾控中心一直采购科兴公司的疫苗产品。杨军威为了感谢曹某,从2011年第3季度开始至2014年底,每年的第个季度(五一节、中秋节、春节前后)去曹某的办公室送好处费。其中:2011年第三季度送1500元、第四季度2次送1500元和2000元,合计5000元;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五一节、中秋节、春节前后,分别送2000元,3年9次共送1.8万元;2016年8月,科兴公司新推出EV71疫苗,农垦疾控中心采购了第一剂,这了争取农垦疾控中心采购第二剂,杨军威在2016年中秋节前到曹某办公室送1万元给曹某。综上,杨军威送给曹某的好处费共计3.3万元。

  2、2011年3月份,杨军威为了继续维持吴某控中心的疫苗销售业务并开拓新业务,找到吴某控中心主任梁某协调关系,希望梁某支持并表示按照行规感谢,梁某表示同意。在梁某的支持下,吴某控中心从2011年第3季度至2015年底一直采购科兴公司的疫苗。为了感谢梁某,杨军威从2011年第3季度至2015年第4季度,每个季度都送给梁某好处费。其中:2011年9月份(第3季度)的一天在梁某办公室送4000元;2011年第4季度至2015年第4季度共17个季度,每个季度送3000元,共送5.1万元;2016年3-6月份,因山东疫苗事件爆发,全国疾控部门整改,吴某控中心暂停了疫苗采购工作。同年9月的一天,杨军威为了让吴某控中心继续采购科兴公司的疫苗以及推广新研制的EV71疫苗,请梁某在吴川客运站附近的七一饭店吃饭,并送给梁某5000元。综上,杨军威送给梁某的好处费共计6元。

  3、2011年3月份,杨军威为了在吴某控中心开展疫苗销售业务,找到吴某控中心免疫规划股股长朱某,希望得到朱某关照,并表示以后按照行规感谢,朱某表示会支持。吴某控中心从2011年第3季度至2015年第4季度一直采购科兴公司的疫苗。为了感谢朱某,杨军威每个季度都送给朱某好处费。其中:2011年第3、第4季度分别送2000元共4000元;2012年至2015年,每年的第一、第二季度分别送2000元,第3、第4季度分别送3000元,四年共送4万元;2016年3月份,因山东疫苗事件爆发,全省暂停二类疫苗采购工作。杨军威担心受事件影响,于同年7月至9月分别送给朱某1000元、1800元、1800元,共4600元。综上,杨军威送给朱某的好处费共计4.86万元。

  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军威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5)广利州刑初字第468号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孙德君,男,生于1974年2月20日,大学文化,原系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经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德君担任朝天区疾控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及主任期间,在采购各类季节性或大面积流行疫苗及试剂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推销员钟某某给予的销售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06.3万元。

  3、……2011年5、6月,朝天疾控中心从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钟某某处采购了9885支甲乙肝联合疫苗。2011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孙德君在其办公室收受了北京科兴公司的业务员钟某某所送甲乙肝联合疫苗(倍尔来福)回扣款人民币5万元。2011年被告人孙德君共收受疫苗回扣款人民币18.5万元。

  4、钟某某的证言,证实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相关事实一致,证实2011年5、6月,朝天疾控中心从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钟某某处采购了9885支甲乙肝联合疫苗。2011年中秋节前,其给被告人孙德君回扣款人民币5万元。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德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二、令被告人孙德君退赔下余未退赃款人民币91.3万元,上缴国库;将被告人已退赔的赃款人民币15万元,上缴国库。

  【以上内容节选自“刘春城律师说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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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兴生物政府事务高级经理曹某某,年仅45岁逝世。他毕业于疾控中心流行病与卫生统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一篇网文曾用企查查追寻过科兴生物的股权,揭露中国人打疫苗最终受益人以日本软银为首(见下截图)

  穿过复杂的股权关系,其中疫苗生产商科兴中维第二股东香港俊领实控人“中国生物制药”十分蹊跷,该企业注册2020年6月这个关键时间点注册,打国字号派头(见下截图),五大股东皆为法资等外资。投资如此精准,与国资形成鲜明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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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服务国计民生需要这个严肃问题,变成资本玩家,结果国资普遍缺位。

  很多人还记得2018年长春长生疫苗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春长生非法生产狂犬疫苗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有八项违法事实。

  根据行政处罚管辖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实施了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批准证书;吊销该批涉案生物制品出具的证明,并处1203万元罚款。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非法生产的疫苗和违法所得18.9亿元,对非法生产、销售价值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款、罚金合计91亿元;此外,涉案的高、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被给予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节选自“灰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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