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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把资本家当“吸血鬼”,这种危险认知对当下的社会意味着什么

  【红歌会网编者按】大专家贾康近几个月来频频发文,引发较大关注和争议。尤其是《贾康报纸发文: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消灭私有制”是误译》,认为《共产党宣言》中提到的“消灭私有制”属误译,应当正本清源改译为“扬弃私有制”,引起讨论。近日,贾康再发文,为资本和资本家正本清源,认为当今还把资本家称之为“吸血鬼”,是一种危险的认知,不合时宜。特转发此文,供大家参阅思考。但不代表本站观点。

  作者 | 贾康

  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近年来,社会上多有对“资本”和“资本家”的讨论,在一些所谓“大V”的煽风点火下,往往使大众对一些基本概念、常识的理解出现偏差。不少人对“资本”的理解依然停留在19世纪中叶——《资本论》出版的时代。谈及资本家,则称之为“吸血鬼”。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资本”与“资本家”等概念已经发生了与时俱进的变化。如果必须要套用最原始定义,那么如今所有的股民都可以称之为“资本家”,这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当下,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亟需对以上提到的诸种概念予以解释、澄清,为切实贯彻中央反复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思想障碍。要认识到“资本”的中性属性,承认其“逐利性”,才能更好地引导、鼓励其发挥健康的功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无论市场经济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生活,都必然存在追求利益的动机与导向。

  马克思曾表达过这样一种观点,“人们为之奋斗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毛主席也曾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这些都是唯物史观的体现。

  正确认识资本的逐利性才能正确激励

  经济学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之后形成的体系,它起源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亚当·斯密的创新性工作,后来人们从他的理论中提炼出“看不见的手”原理,继而发展出了“经济人”的概念。

  经济人的概念从追求利润的角度解释了最基本的、最概括的、最反映普遍现象的人的动机追求和效果的关系。

  虽然经济人的假设存在局限性,但在绝对意义上,它比其他假设更适用于分析经济活动中的动机,在实际生活中它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存在理论联系实际的价值。

  在改革开放后,大家已经认同,我们之所以能够解放生产力,达到了众多正面效果,根本上就是因为我们实施了“正确的激励”。

  正确的激励,首先要考虑如何“调动积极性”。要调动积极性,就必须尊重物质利益原则。在传统体制下,虽然有许多看似有序的“计划”和“奉献”,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有序——违背规律的东西,就是无序的,我们已经从中获得了痛苦的教训。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在全球近200个有统计数据的经济体中排名在190位之后,几乎垫底。然而,随着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开始“富裕”起来,这其实就是因为回归了常识,让人们看到了希望、进而积极创业创新。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体现在能让人们富裕起来,从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这些都是从原理层面上讲的“追求利益、利润”和“调动积极性”。

  “资本”的概念已更新,不能再被污名化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并联系资本的概念作出观念的与时俱进。

  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资本剥削,《资本论》体现了深刻的批判性,这种批判性对历史发展有着重大贡献。但这主要是针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分析,自由资本主义虽然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进步,但其“血汗工厂”式运作方式,很快便无法适应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实际需求。

  资本主义已在反复调整它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也在倒逼着它调整生产关系。许多我们称之为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的社会保障,比社会主义国家做得还要好。

  当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现代化时,实际生活中,如中央所强调的,多种要素都需要参与分配,资本就是其中一种要素。从我们之前讨论的追求利益的角度开始,资本的主体都是真实的人。拥有资本所有权和运用权的主体,他们参与经济活动,必然会参与分配。然后,每个要素都得到其应有的一席之地,这是支撑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

  因此,一个更全面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认识框架,就是对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以及商品(Commodity)、价值(Value),和货币(Money)三部分的区分和认识,应扩大到生产力发展后出现剩余产品以来在各个社会形态中的广义理解。

  考虑到生产力需要继续发展的动力机制,我们必须承认资本是生产要素之一。资本的直观表现就是能带来增值的资金,无论其是公有还是私有。

  因此,从概念上讲,我特别想强调,在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如果我们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能再空谈概念,我们必须让这些概念能够解释现实、对应现实、指导现实。

  在这个语境下,“资本”这个概念,不能再被污名化。

  但实际上,大多数人仍然有这样的习惯:一说到资本是追求利润的,就像是在说资本是无序的,资本会产生许多负面的外部性,这实际上往往特指非国有资本,而忽视了资本也有正面的外部性。

  在中国社会,如何将概念与逻辑一致化呢?我非常赞同许多专家已经明确提出的"资本中性"理念,这是逻辑上的一致性,学术上的严谨性,也是实践中的通行性:资本就是与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相对应的另一个中性概念,这三个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谈到竞争中性,就不可能忽视所有制的中性,同样也不可能忽视资本的中性。只要你认可了竞争中性,那么无论怎么讨论,只要稍微理解一些基本的逻辑关系,你就会认同这是一整套的中性概念。

  需要给予缓冲和试错空间

  毫无疑问,资本也存在必须防范的偏移和扭曲的情况。那么,何谓有序与无序?

  基本上说,有序的资本活动是健康的,产生正面效应;而无序的资本活动则是不健康的,产生负面效应。

  我们曾在社会舆论中看到对资本无序扩张的指责,然后发现,只讲这一个侧面似乎会阻碍经济生活的推进。中央给出了一个重要的指导——"红绿灯":无序的是红灯,我们应该制止和防范;有序的是绿灯,我们应该引导和鼓励。此外,我们仍然需要留出一些试错空间,需要有一些弹性,这可以用黄灯来比喻。

  如果我们说存在红绿灯,那么红灯、绿灯的依据是什么呢?它只能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能仅由某个人随意操作,那样就会打乱秩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二十大报告所要求的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合乎逻辑的引出进一步大力推进法治化的历史任务。

  作为一个有几千年专制主义传统而要走向现代化的国度,中央强调的构建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显然是问题导向的,而且在任重道远的法治化建设道路上,红绿灯的依法设置和掌握,显然是一个务实优化制度建设的重大机遇。但是,法律法规通常在创新活动基本稳定成型、可以明确其一套规则的时候才能通过及时立法来起作用。

  所以我们还需要给予试错、探索、创新的空间,就像黄灯所象征的那样,这是一种缓冲区域,一个弹性的“相机抉择”决策空间。

  总的来说,应该是红灯、绿灯加上黄灯,这样的逻辑框架我认为更为完整,我们都需要以事实为基础来解放思想。

  必须承认,社会舆论环境的风气往往并不良好。那些理论深厚、严谨实事求是的观点,在舆论场上常常无法产生太大影响。我们现在能接触到的,许多都是煽动性的、走极端的大V,他们动辄就能吸引两三千万的粉丝。

  总理李强曾说,去年有一段时间,社会上存在违反"两个毫不动摇"的错误观点,这让许多民营企业的人士心中产生了忧虑。所幸近来由网信办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网行动,体现了中央态度。(风声|网信办重拳出击,有关民企错误言论可以停止了)

  因此,根据红绿灯以及黄灯机制的理解,我们应进一步形成共识(至少红绿灯已经是中央明确的指示),对于中央明确要求完成整改的实际问题,应尽快落实。这是在资本无序扩张的问题上,蚂蚁金服的上市被叫停后,大家最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以有序为取向的事件。

  这几年,这些头部企业已经在国际竞争中落后,一旦出现偏差,必须及时纠正,并在纠正后尽快再次起步,让他们振作精神,继续创业创新,追赶前沿。

  因此,现在必须注重实际操作:既要解决抽象的问题,也要解决实际的问题——抽象的观念“务虚”方面是真正遏制错误思潮的压力,务实的方面更要紧紧抓住,一定要落实中央已经给出的方针。

  资本家和非资本家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糊

  关于“剥削”、“资本”等概念,还有一个必须澄清的是“资本家”这一概念——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延续传统思维简单而极端化地,把资本家看作一群非常可恶、无情无义的“吸血鬼”。

  在网络上形成压力的时候,民营企业被视作是由资本家代表的一群人,最多被视为“需要限制、利用和改造”的对象。这违背了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关于“自己人”定位的讲话精神(今年两会上再次重申)。

  关于资本家,虽然在批判性的《资本论》中,这是一个贬义词,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资本家和非资本家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糊。

  中国已有几亿股民,我理解的是,只要持有股票的人,都拥有资本权证,那么他们是否也算是资本家?推行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是否也算是资本家?高管有期权,有所谓的“金手铐”,不管是金的还是银的,他们的利益都与资本(股份期权)绑定,他们是否也算是资本家?

  从严格的经济学角度来说,只要持有资本权证,几亿股民都可以被视为资本家。

  社会上对资本和资本家的污名化,往往会导致人们仅仅把民营企业视为资本家的代表和受资本家控制的社会群体,然后在逻辑上将它们视为需要限制、利用和改造的对象。这些问题都应该在进一步解放思想之后,实事求是地澄清现状,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至于“资本”和“资本家”的“剥削”问题,我已经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出发,做过一些力求逻辑贯穿、回归本源的分析,阐述了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成员从事“管理劳动”的,也应被视为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来源之一。

  作为复杂劳动,它通常应被视为简单劳动形成的价值的倍增,不应被简单地贴上一个“剥削”的标签。

  这些认识探讨,对于真正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处理按生产要素分配,提振市场信心、改善预期,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编辑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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