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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人家:并非《狂人日记》

  《狂人日记》是鲁迅的一篇著名小说,借狂人之口,深刻揭露了旧社会的“吃人”本质。本文不是小说,而是实录,同样也指出了一些现实的问题,并借“监听”之事说了些“狂语”。但鲁迅的文章是文学的巅峰,是高山;我的文章内容单一,时间跨度也很短,不过是这高山上的一颗小小的顽石。所以我以“并非《狂人日记》”命名。

  从今天(9月27日)开始,凡是我接到电话特别是外地红友打来的电话,我都要抢先说几句开场白:

  “你好!不要说话,让我先告诉你一个离奇的情况:我的电话包括微信电话都被反毛者监听了,请你千万不要说书的事,更不要说何时来拿书的事,否则这帮东西又会指使一些人来纠缠我,谢谢合作。”然后才正式通话。

  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就是要在通话之前臭骂那些监听我的下流东西。让他们去监听吧,接一次电话就骂一次,使那些躲在阴沟里的人哑吧吃黄莲——有苦无处说,这正是他们给我提供的一个骂人的一个好地方。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

  9月25日下午,荆州红友江x打电话给我,问我29号在不在家,他们几个红友要来拜访我,同时来拿几本书回去。我说,很久没见面了,来会会面也好,欢迎来做客。

  谁也料想不到,就是这个电话给我招来了麻烦。这个电话我没向任何人说过。可是,昨天(26号)上午,市有部门告诉区政法委,说我的书还在扩散,29日又有人来拿书,要区里采取措施禁止。于是区里召开了联席会议,安排区综治办徐队长,区教育局领导,我的单位——东湖高中党委邓书记等人一起到家里做工作。

  显然,市有关部门是监听了我的电话。当我的儿子来告之:区有关部门领导下午要来找我之时,听后我就气都不打一处来,当即有意识地给荆州的同志回了个电话。我说;

  你们昨天给我打的电话被反毛者监听了,市里通到区里,不准我把书交给你们。在我们这里拥毛批修都成为“非法”的了,所以你们不要来了,不要跟着我“犯法”了。你要知道现在这个电话有人正在监听着。但是老子不怕,我拥毛批修说到天边没有错。他们竟然采取国民党的特务手段监听我一个合法公民的电话,并组织人围剿我。这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吗?这是法西斯专制!我是从来不信这个邪的,永远捍卫毛主席,生命不息,战斗不止!我倒要看看他们究竟把我如何!请你不要再打电话说关于书的事了,并转告其他红友。再见!

  电话刚打完,学校的邓书记就来了,接着综治办徐队长也来了,教育局局长和工会主席因开会不能按时赶到了。原来徐队长也是熟人,他还参加过我们宜昌红友举办的庆祝《5.16通知》发表50周年的大会。显然他们的到来只是职责所在,例行公事而已。

  我首先介绍了客厅里挂着的质地为丝绸的毛主席彩色画像和较长的一对条幅,上面写着:“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毛主席画像是9月9日在韶山买的,条幅是北大教授巩献田读了我的书之后,有感而发书写的李大钊的座佑名,并派专人送来的。

  然后,他们说明来意,主要是为29日有人要来拿书的事而来,希望我不要再扩散,因为区教育局领导是向上级作了保证的,不要为难他们。

  这时我不得不问,你们是怎么知道29日有人要来我这里拿书的事的?他们说是上面说的。我说,上面和我从来就没有往来,我也不可能把电话内容告诉他们,他们是怎么知道的?这个问题他们一下子就明白了,但不好回答。

  我直说了,这表明我的电话被他们监听了。监听一个合法公民的电话,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是不是太邪门了?他们当即表示,这是违宪的行为。我说,你们说的太对了。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就包括了通信和通话的自由,正如过去拆看别人的私信是犯法的,这是同一个道理。这些人究竟是在“维稳”还是在破坏社会稳定呢?他们究竟是共产党的警察还是国民党的特务呢?

  我说,本来我的书就是拥护毛主席的书,就是批判诬蔑诽谤毛主席的反动谬论的书,何错之有?但是,为了不让区里各级领导作难,在你们到来之前,我己向荊州打了电话,叫他们29号不要来了,“扩散”问题已经不存在了。如果你们不信可以找监听我电话的人查询,他们那里一定是有记录的。不过,我还真不明白,我这本书究竟犯了什么法?

  这时,徐队长拿出一份《出版管理条例》给我。对我讲,香港出版物在内地发行要经过批准。你这本书没经过批准,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准发行。

  他的这个观点我是不能认同的。我说:

  香港出版物为什么不能在内地发行?难道香港不属于中国?那么多浸透美日元素的毒教材,毒插画为什么在中国广泛流行,没人问,没人查?那么多反毛诬毛的书为什么大行其道,公开叫卖,没有管,没人查?而拥毛批修的书严令禁止,这究竟是一个什么导向?是不是把事情搞颠倒了呢?

  再说什么叫“发行”?我认为发行就是发行部门有组织地向全社会公开发售。个人合法出版的书籍拿去赠送亲友,这也叫“发行”,有个人发行这一说法吗?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呢?

  第二,《出版管理条例》是一个下位的部门法,算是末位法了,宪法是它的老“祖宗”!中国所有的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言论,出版的自由,而且是没有附加任何前提条件的!末位法怎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而扼杀公民的这种自由呢?这不是公开地践踏宪法吗?下位法应当就如何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作出具体地安排,怎能反其道而行之,把宪法赋于公民的权利化为乌有呢?正如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自由时所说:

  “不管这种自由在日常的现实中的存在怎样被彻底消灭,它在宪法上的存在仍然是完整无损,不可侵犯的。”难道他们是要以自己的行动验证马克思的话正确,证明我们的社会与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自由”没有一点区别吗?

  第三,请问:现在大陆的中国公民都有自由出版的权利吗?特别是拥毛批修的书能自由出版吗?不然我吃饱了没事干,非要舍近求远到香港去出版吗?这种事实只能表明香港比大陆民主自由一些,大陆应当自省才对呀!同时这种大汉族主义的排港行为也是很要不得的!这样下去,猴年马月中国才能作到真正统一香港呢?

  第四,最关键的是我的这本书究竟有没有错,有什么错?拥护毛主席,坚决批判诬陷诽谤毛主席的反动谬论,“错”在哪里?“罪”在何方?社会上那么多反毛诬毛的书他们查禁过吗?他们反毛护修的立场,不是清清白白吗?这是不是尖锐激烈的阶级斗争呢?可惜他们站错了立场。当然我这不是说你们的,而是说那些在上面发号施令,客观上反毛护修的小人的。

  我讲了上述几点后,他们说,拥毛没有错,但是批邓不行,因为邓小平理论是上了党章和宪法的。

  我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之间可能又有点分歧。上了党章和宪法的就批不得吗?事实上,修正主义的反毛行径告诉人民:是可以批的。

  首先,我的书并没有批判邓小平,更没有点名,我批的是两本宣扬走资派文化的书,是批判在邓理论的影响下继续诬陷毛主席的反动谬论。

  其次,说邓理论上了宪法和党章的,批不得,请问:毛主席及毛泽东思想从最早开始直到现在为止都是上了宪法和党章的,历届修宪都没有也不敢修掉这一条。为什么有人诬陷他批判他呢?而且还堂而皇之地上了文件和写进决议呢?请问:广大人民最拥护最热爱的,我们最敬爱的领袖毛主席的“错误”都可以批,还有什么人的错误不能批呢?这不都是修正主义教给人民的吗?只准批毛不准批邓,又是哪家的王法呢?

  如果你们不同意我的观点,也不要紧,让我们暂时各自保留好了。

  我们进行了友好而真诚的交流,最后向他们表明了我的基本态度和要求:

  一是,虽然我并不认为我错了,而是有人颠倒是非,无事生非地制造社会矛盾,但是在客观上因为我的事还是给区里各级领导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对此我表示真诚的歉意!我的所有话都不是针对你们的,只是针对那些客观上反毛护修的人的,请你们不要多虑。

  二是,对好人还是坏人,我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方法供你们参考。凡是真心诚意,甚至不怕牺牲自己生命而去拥护、捍卫毛主席的人,一定不是坏人,相反只有他们才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人,最可爱的人!把这样的人作为打击对象,用特务手段来对付,那就颠倒了敌我,必定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来,客观上不过是在帮一小撮反毛反共分子的忙。同时应当明白,拥毛与反毛是一场严肃的阶级斗争,在这个重大的根本的原则问题上马虎不得,应当用自己敏锐的眼光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去分析判断,随大流是要不得的。还应当明白,拥护毛主席最重要的是要捍卫毛主席,坚决同那些泼污、诽谤毛主席的人划清界线并坚决斗争,否则就不是真正地拥护毛主席。当然,你们是在职领导,不得不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但是要独立思考,灵活机动地处理。

  三是,请你们转告市里相关领导:今后,我的事不要找区政法委、区教育局、东湖高中以及我的家人。我的事与他们毫无关系,一人作事一人当,不要搞“连坐”和“株连”,这些都是封建的那一套旧东西,有什么理由把它再复活起来呢?我的事就直接来找我谈,互相交流一下,即使观点不同,碰撞一下也没有坏处,还可以增进了解,避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问题恶性发展,造成上上下下不得安宁,事实上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今后市里领导不来,你们再来,说个不客气的话,我是不欢迎的。请你们务必向市里相关领导说清楚我的这一要求。

  来的领导都很忙,于是起身告辞了。我把他们送进电梯里,就再见了。

  走之前,邓书记说,晚上教育局局长和教育工会主席还要来。我说:不用了,事情已经解决,大家工作都很忙,不要让这些无事生非的人扰乱了你们正常的工作。结果晚上真的没来。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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