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成为网络热搜与重大舆情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法治日报》报道,今天,最高检就河北迁西老干部被捕案最新回应表态: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这是一种有错必纠的态度!
最高检说:“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最高检强调 ,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另据《瞭望》杂志较详细的报道,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10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最高检检察长应勇严肃表示,“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注意到,在舆论空前压力下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督导指令下,此案在这次最高检表态之前的2024年1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对75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但事件并没有因为撒诉而平息,还在继续发酵,还有许多的公众疑问有待厘清与回应。
需要反思的是,这起事件不仅仅涉及到某个老干部的个人遭遇,更牵涉到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普遍期望和反思,涉及到公民宪法权力与党章赋予党员检举权力的保障。这一事件让人们对司法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产生了质疑,由此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反面典型案例。
冲破中国几千年封建治理文化的影响, 由人治走向法治,是中国现代化转型的一个必须经历的重要里程碑。在这一艰难转型进程中,虽然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些事件,经历一些坎坷、经历一些曲折,经历一些冲击,甚至经历一些反复,但这种转型正义,正在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聚力支持,显示出互联网时代的网民法治意识的觉醒。当然,在这一进程中,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倘若没有《经济观察报》对这一事件的跟踪报道,也许马树山们就没有这么幸运,也许马树山们连“过年”的自由都没有了!
今天,社会各界对马树山的关切也表明了对正义的时代呼唤。其中-些法治与法律原则必须捍卫,必须警惕人治以法治为掩护 ,披上法治的外衣的事件再度发生。
比如坚守“疑罪从无”原则,它要求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比如 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至于“自由心证”原则,我国法律并没有采用,退后一步说,但那也是建立在以警官、法官、检察官们的“理性”与“良心”确信基础之上的。
我们倒要问问迁西的司法当局,当初在没有事实前提下你们拘捕公民马树山是依据“自由心证”原则吗?如果是?那“自由心证”的“理性”与“良心”又何在呢?如果不是,那你们又基于什么呢?是书记的权力对法治的践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