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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树山案:还是最高检发话,才撤诉的

  马树山的案子撤诉了!

  胜利来的太快,大家有些回不过神来。

  2024年1月15号迁西法院还是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让马树山带罪回家的。怎么到了第二天,也就是1月16日,迁西县检察院就撤诉了,就认定马树山就“不存在犯罪事实”了?

  是迁西县检方自己认识到办错案自己纠正的吗?不可能,他们刚以马树山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审查起诉,哪里会改变的这么快!

  他们有压力吗?当然有,全国舆论都在支持马树山,谴责他们这种违法行为,他们能没有压力?如果没有压力为什么迁西法院还给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时我就指出,这是迫于舆论压力,给个台阶下,但并不是主动纠正他们的违法的做法。马树山虽然暂时回家,但带罪之身!

  像这些办案人员,尽管有舆论压力,他们也不会轻易认错,在他们看来,那不就是打他们自己的脸吗?

  今天,看到央视客户端的新闻,我才真正明白,迁西县检方之所以纠正的这么快、这么彻底,原来是他们得到最高检的指示 。

  我在昨天的文章中已经提到了,迁西检方撤诉一定是得到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意思。

  根据央视客户端报道的内容,我归纳了最高检对此事的几个要点内容:

  一是,最高检高度重视。当然,能引起最高检高度重视的原因,并不是出自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而被抓的本身,而是,这个案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试想一下,一个县级单位发生的案子,在全国类似的案子不知道有多少,仅本人收到的网友给我私信留言像这种情况的“冤案”,不少于几十个。如果没有引起全网的强大舆论,此案不可能能引起最高检的关注。

  二是,最高检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最高检不但派出院领导亲自下到迁西县,而且与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对此案认真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才作出以上认定。

  三是,最高检还提出三点要求,这不但是对迁西县检方,也是对全国各级司法人员提出的要求。

  第一点要求,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

  第二点要求: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第三点要求,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最后一点启示,两点希望。

  第一点启示,迁西公检法办案人员,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最高检提出的这两点老生常谈的要求吗?我想应该不会的,他们都是执法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如“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这都是所有司法人员需要掌握的基本常识,最高检也只是重申一下,连普通老百姓他们抓错了,他们这些执法人员能不知道?

  说到底,还是在他们的心目中,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是掌握着他们的命运,他们只能屈从于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根源还在李贵富的心目中,在这个县里,我就是老大,我说了算。如果不是李贵富存在着这种思想,会出现此案吗?这正是“天狂有雨,人狂有祸”。

  在这里,本人还是上篇文章中提出的两点希望,一是希望河北省纪委立即对马树山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还事实以真相。二是对有关涉案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宪法的尊严,给关注此案的广大网友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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