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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厕所跳窗逃离,为何有此出格之举?

  回答不了问题就跳窗走人,西安一位规划局副局长真是给前来反映问题的群众“放了个大招”。据大皖新闻报道,10月29日,一网民发布视频称西安市曲江新区规划局一负责人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因回答不上问题,偷偷从厕所窗户逃离。

  当天下午,该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此事,“昨天早上,我们局的一名副局长从九点多到下午一点多,一直在接待市民的信访,但市民始终不让其离开,后来无奈之下从窗户离开。”

  涉事副局长选择以这样一种不体面的方式逃离市民信访现场,不仅涉及职业形象,更反映了对待群众的态度和方式问题,背后折射出的遇事“逃离”意识、面对群众问题的畏难心态,值得引起反思和重视。

  依工作人员所言,可知这位副局长确实面临难以一时解决的棘手问题。“从九点多到下午一点多”,其被“堵”的时间确实拉得有些长,选择走窗户,多少是无奈之举。

  市民反映的拆迁规划更改问题,难以一时解决,在信访现场耗着可能也于事无补。但站在市民视角,这种跳窗逃离行为,显然是不尊重自己,更是对自己所反映问题的不重视,给人以“解决不了问题就跑”的观感。这不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

  众所周知,信访工作不好做,尤其涉及拆迁问题,背后利益纠纷多,各方诉求不一。有时候,群众迫切需要看到问题解决办法和所需时间,以便“心里有底”;而接待人员可能因为问题牵涉面广、处理链条长,一时难以给出满意答案。于是,双方很容易“僵持不下”,信访现场就容易变成单纯的耗时间。

  此次涉事副局长跳窗逃离,就是在这种僵持局面下的出格之举。但涉事副局长作为接待群众信访的公务人员,还是应该多一些为民办事的责任心。这并非是对其提出的“高要求”,公务人员就该多些公仆意识,而且在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中也有“为民服务”、“敢于担当”的明确要求。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情况,都规定了相应的纪律处分要求。

  尽管现实情况总是复杂多变的,但考验的正是公务人员应对具体事务的能力水平和态度取向。

  因此,相关人员在接访过程中,选择“逃离”现场,都有些不负责任,也有违自己的身份要求,甚至可能因违反相关纪律要求而被追究责任。群众的问题可以一时解决不了,但总该展现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耐心。就这样逃了,问题抛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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