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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静案法律分析:当法治沦为笑柄,谁在扼杀中医活水?

侯静案法律分析:当法治沦为笑柄,谁在扼杀中医活水?

——兼论中国司法体系中的“合法迫害”

  序言:一场精心策划的“合法谋杀”

  青岛侯元祥、侯静父女案,堪称当代中国司法史上一场荒诞的黑色喜剧。这场以“法律”为名、实则充满权力操弄的审判,不仅暴露了局部性司法体系的系统性溃烂,更折射出中医药在现代化浪潮中遭遇的“制度性绞杀”。当某个塌方式地带,一群官僚戴着法律面具,用公文编织罪名,用公章敲响丧钟,我们看到的不是法治的胜利,而是法治的堕落。这场审判,是对“实事求是”四字的公然亵渎,是对民间中医的“合法谋杀”。

  一、案件全貌:从“假药”到“妨害药品管理”,司法逻辑的荒诞嬗变

  1. 案情脉络:一场十年悬壶济世的“原罪”

  侯元祥父女以祖传药方为基础,自创抗癌及心脑血管病食疗方剂,十年间诊治患者逾2000人,收费低廉(累计营收1100万元),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然而,2022年1月,青岛市黄岛区市监局联合公安突袭其诊所,扣押药材并指控其“生产销售假药”。一审以该罪名判处全家合计50年刑期、罚金2980万元;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期减半却罚金增至3267万元。相对于某西医医生故意误诊,欺骗患者做手术,造成多人重伤,其所判刑法和所罚金额,只是侯静案的零头!相信内行看门道!如此选择性执法,不公平执法,只能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司法裸奔,让内行看笑话!这也难怪著名律师郭建宗都看不下去了,发长文揭示这种荒谬。

  2. 司法变脸术:罪名更迭背后的权力逻辑

  从“假药罪”到“妨害药品管理罪”,表面是法律适用的“纠偏”,实则是司法体系为掩盖初审荒谬的补救措施。根据《药品管理法》,“假药”需明确危害性证据,而本案连一例患者受害记录都未找到,法院只得转向更具弹性的新罪名。这种“先射箭后画靶”的定罪方式,暴露了司法沦为权力工具的实质。

  二、判决书七宗罪:当法律沦为文字游戏

  1.“食品”变“药品”的魔幻现实主义

  涉案药方以昆布、蝮蛇等102种药食同源物质配制,且完成食品类企业备案。判决书却强行认定其“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按药品定罪。按此逻辑,生姜红糖水治感冒、绿豆汤解暑皆属“非法制药”——这无异于宣告《中医药法》第2条“药食同源”原则的死刑。

  2.检验报告的“科学闹剧”

  资格违法:检验机构非省级以上药监指定,违反《药品司法解释》第18条;

  程序荒诞:药材扣押17个月后送检,草本成分早已变质,却将衰败结果归咎于原料品质;

  结论矛盾:判定“非药用部位”为劣药,却无视《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仅限于“成分不达标”。

  3.危重病人的“概念强暴”

  判决书将癌症患者等同于“危重病人”,声称其行为“足以严重危害健康”。然而,医学定义的危重病人需满足生命体征不稳定、多器官衰竭等标准,而侯家患者皆意识清醒、自主就医。此等偷换概念,堪比将普通感冒患者送进ICU。

  4.“瞑眩反应”变“犯罪证据”

  部分患者服药后出现短暂腹泻、头晕,本是中药起效的“瞑眩反应”,却被曲解为“严重危害”。若此逻辑成立,则西医化疗导致的脱发、呕吐皆可入罪——这是对医学常识的公开羞辱。

  5.法律溯及既往的“时空穿越”

  “妨害药品管理罪”设立于2021年3月,判决却追溯至2012年,将十年营收全部计入“犯罪所得”。这种“用今日之剑斩昨日之魂”的操作,公然践踏“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铁律。

  6.民间中医的“制度性污名化”

  判决书以“无证行医”“多人一方”定罪,却无视《中医药法》第15条对师承实践的合法化规定。按此标准,李时珍著《本草纲目》时未持“医师资格证”,亦属“非法行医”。而按此判例,西医的亿万人同用激素,亦可定罪了。

  7.天价罚金的“合法抢劫”

  3267万元罚金远超十年营收,实为“罚没三代”的变相抄家。此金额依据的是虚构的“犯罪所得”,且违反《刑法》第52条“罚金应与犯罪情节相当”的原则,实为借助司法权力的疯狂敛财,如此则需要小心,司法行为是否会违反法律初衷、违法甚至违宪。

  三、权力黑箱:谁在导演这场“合法迫害”?

  1.利益集团的“精准围猎”

  案件爆发前,有“公安背景人士”曾出价千万购买药方未果,威胁“不合作就坐牢”。此后,公安、市监、法院联动办案,卫健部门却蹊跷退出——这场“三堂会审”背后,难掩资本与权力的肮脏合谋。

  2.司法程序的“系统性溃败”

  证据造假:仅凭一份漏洞百出的检验报告定罪,拒绝患者治愈证言;

  程序违法:拒绝对药材留样封存,剥夺被告申请复检权利;

  律师打压:强迫当事人更换辩护律师,阻挠外界旁听。

  3.舆论操控的“高级黑”

  某些媒体将侯家污名化为“假中医”,却绝口不提其治愈案例。更荒谬的是,连判决书引用的“受害人”证词中,竟有三人盛赞药效——这无异于司法体系自扇耳光。

  四、历史镜鉴:从倪海清到侯静,民间中医的“制度化清除”

  2013年浙江倪海清因抗癌中药被判10年,2022年马鞍山秦才东案轻判缓刑,再到侯静案的天价罚单,民间中医的生存空间正被系统性压缩。这种“选择性执法”背后,是资本利益集团与官僚体系的共谋:用“合法化”手段消灭低成本的中医替代方案,维护医疗暴利产业链。

  五、救赎之路:打破“合法迫害”的制度铁幕

  1.司法清朗行动:井中无日月,神州有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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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立即成立中央督导组彻查本案,严惩构陷者,并建立中医药案件专家陪审制度,防止“外行审判内行”的闹剧重演。

  2.法律体系重构

  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药食同源物质的法律地位;出台《民间中医保护条例》,承认师承实践的合法性,终结“无证即非法”的荒谬逻辑。同时研究中医自由行的可行性,推动评估体系现代化,建立以人民为中心而非以资本为中心,以疗效为第一评判标准而非以效益为第一评判标准的全新评估体系。

  3.社会觉醒运动

  公众需认清:对侯静的迫害,实则是资本对全民健康权的掠夺。资本的发展,应与民共赢,而非建立在人民痛苦之上!当治病救人的药方成为“犯罪证据”,当悬壶济世的医者沦为“阶下囚”,每个中国人都将成为待宰的羔羊。

  结语:法治不应是权力的遮羞布

  我们终归是社会主义社会,就要有社会主义的样子!侯静案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司法体系存在的一小撮的“合法之恶”。当法律沦为资本和权力打手,当公章变成整人利器,所谓“法治”就可能沦为精致的暴政,若长此以往,将严重割裂干群关系,破坏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

  中医药的存亡,关乎文化命脉;司法的公正,关乎民族未来。此案虽荒谬,但也并非一无是处,也会成为刺入司法体系的一根毒刺,使其成为一个反面教材:让全民都时刻警醒,资本对权利渗透的可能的看得见的可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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