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近年来在一些焦点事件中频频出现,引发各方热议。今天,当80、90、00后的新生代登上历史舞台,人们却发出了年轻人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忧虑,这种现象值得深思。我们不禁要问,“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当代“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有何基本特征?我们有何针对性的策略?本文作者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文章原载于《中国青年研究》2019年第3期,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以飨读者。】
2018年公共领域中青年“霸座”现象频遭媒体曝光,引发公众热议。细究起来,这些“霸座”者可归于利己主义者的行列了。古往今来,利己主义者并不罕见,往往遭人唾弃、令人鄙夷,从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有己无人、见利忘义、寡恩薄义、寡情少义、卖李钻核等描述利己主义者的成语中可见一斑,而曹操的一句“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更是成为利己主义者的绝佳写照。在青年群体中,也不乏利己主义者,不过近年来被冠以“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称号,引来社会各界诸多的讨论,各方态度褒贬不一。鉴于此,上述问题已成为当代青年研究中亟待关注的重要课题。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历史与现状
1.从“利己”到“利己主义”
人类的利己现象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诞生的时候。在中国古代,诸多思想家对利己现象展开了深入的剖析,既有“君子与小人”“义与利”之辩等观念,强调道德在利益冲突面前的重要性,又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观点,承认利己现象的普遍性与合理性。在西方,利己主义(egoism)一词最早出现于柏拉图的《国家篇》中,源于拉丁语ego,原意是“我”。后来人类经过了文艺复兴运动以及启蒙运动的洗礼,逐渐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桎梏,大力弘扬人性、人权与人的自然欲望,充分肯定了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力,利己主义逐渐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历史上有许多学者对利己主义进行了深入探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主要集中在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等领域,经济学、社会生物学等领域也有所涉及。
祁飞等人认为,利己主义可分为两大类型:心理的利己主义和伦理的利己主义。心理利己主义是一种描述性理论,试图描绘人性中某种根本性的心理特点,即人类每一个个体在行为的动机上是自私自利的,他们总是并且不可能改变地被利益所驱使。伦理利己主义则是关于生活和行动原则的理论,为人们提供实践上的指导。换言之,心理利己主义主要讨论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者,伦理利己主义主要讨论人应该怎样生活、怎样行动。本文中所指的利己主义是从心理利己主义的角度出发,落脚于伦理利己主义的,是内在心理特点与外在行为的有机结合。
2.“精致的利己主义”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精致的利己主义来源于利己主义,是利己主义隐蔽的表现形式。奉行利己主义的人,被称之为利己主义者;利己主义者中有一部分奉行精致的利己主义,则被称之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人在面对生活中的具体利益问题时,一方面会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争取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规则与法律意识等,使人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关注社会影响。这样人们既能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实现个人利益,也能够兼顾社会与他人的利益。大多数人能很好地平衡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甚至做出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等亲社会行为,但利己主义者往往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而忽视甚至践踏他人、社会的利益,做出损人利己的行径。
在利己主义者中,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与“粗陋的利己主义者”(李辉等学者称之为“粗糙的利己主义者”)相对的。“粗陋的利己主义者”通过语言、行动等公然直言向外界宣告: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你们都要为我让路!如网络热句“我爸是李刚”“想坐哪儿就坐哪儿!”等皆是其代表,展现出了飞扬跋扈、狐假虎威、恃强凌弱的霸匪之气。有些利己主义者看到了这种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做法太过招摇,容易招人耳目,引起他人的谴责和抗议,导致自己的目标无法达成甚至名誉受损,落得个“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于是,一些所谓的“聪明人”既想得到“利己”的实惠,又想落个“好名声”,起码面子上过得去,于是乎在“精致”二字上做起了文章。在《说文解字》中“精”指“择也”,指挑选、优选,“致”的意思是“送诣也”,指到、来到。“精致”一词有细密、精细之意,表达了事物美到极点,人聪明、思想周密到极致的状态,是一个有质感有内涵的美词、妙词。当把这个词匹配到利己主义者的身上,“精致”就变成“精明算计”“巧于应对”“善于钻营”等多种复杂的意思了。
从目前查阅的中文文献来看,1994年杨净麟在介绍毛泽东的观点时写道:“个人的道德追求在动机上不能存有丝毫为己的念头,否则就沦为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了”。明确提出了“精致的利己主义”一词。1995年杨真贵用“精致的利己主义”来形容边沁、穆勒等人的功利主义理论。后来多位学者在伦理学、哲学、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等领域中使用“精致的利己主义”这一表述。
关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提法,目前学术界认为最早由钱理群教授提出。2008年4月5日,他在《我对大学教育的三个忧虑——就北大110周年校庆及<寻找北大>答采访者问》中首次提出“绝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之后他在多篇文章、多个场合中也提到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该词进入大众视野并引起巨大反响,源于钱理群教授2012年说的一段话:
【“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这段话被发到微博后,迅速被转发三万五千多次。时至2016年,在颇受青年群体追捧的偶像剧《欢乐颂》中,我们不难发现当代青年中所谓的“精英”们已经将精致的利己主义运用得炉火纯青了。到了2017年,在热播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言之凿凿地声称:“现在的人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一年多过去了,许多人对这句台词记忆犹新。进入2018年,各类“霸座”事件层出不穷,网友们戏称各事主组建了“霸座家族”,并将其定性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该词俨然已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热词”之一。
近年来,许多学者针对当代青年群体尤其是大学生中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展开热烈讨论,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梳理归纳人们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否存在,以及对该群体的肯定、否定态度和认同程度的不同看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可叫做“抨击批判说”,认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存在的并且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故而对其持明确的抨击批判态度。如毛一、王石川、钱雅、梁端等人认为当今青年群体中存在大量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可谓比比皆是、泛滥成灾,对社会危害大,应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进行全方位、立体化预防和干预。
第二种观点可称之为“温和体谅说”,认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存在的,对这部分人应持体谅、理解的态度。如薛莉、邓晓芒等人主要秉持人性自利的观点,认为精致的利己主义是可以理解的正当行为,本无可厚非,即使有错,错也不在青年人。
第三种观点可归之为“模糊质疑说”,认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否存在尚不明确,对他们的态度呈谨慎或者模糊状态。如王小青、叶水涛等人认为“大学生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提法需谨慎,需理性解读。当代青年的自我意识亦基本符合以上观点。钱雅等人曾就“精致的利己主义是否存在”这一问题对17-25岁的青年进行调查,结果发现:28.89%的受访者表示这是一个十分常见的现象,已经成为大学生的主流;15.56%的受访者认为这样的现象并不常见,在面临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道义与功利的抉择时,仍然会选择前者;37.78%的受访者认为存在这样的现象,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这样;还有16.78%的受访大学生表示没有关注过这个问题,所以目前尚不了解。
该研究通过调查和访谈得出结论:6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精致利己主义”在青年人尤其是大学生群体中是存在的,并且这个现象会随着就业、生存等竞争的加剧而愈演愈烈。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那么“精致利己主义”会逐渐积淀为大学生群体的主流价值观,彼时大学生们思考与行动的重点不再是如何更好地获取知识,提升素质,而是如何为自己谋取更大、更直接的利益。
当代青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基本特征
中国当前正向信息社会转型,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与高等教育的长足发展,青年人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在此背景下,当代青年群体中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被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其心理、行为方面的基本特征如下。
1.心理特征
第一,在理性认知时表现为高智商。“精”的本意“择也”,可以引申出优选、精选、精于算计等含义,用在“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个词中时,可以理解为在通往目标的诸多条路径中选择最省力、最便捷、最有利的那一条。当代青年中“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们往往机敏过人,善于发现并及时抓住机遇,计划能力较强,擅长理解与分析规则、利用规则,通过寻找法律和规则漏洞来达成自己的目的,所做的一切从表面上看合理合法,无可挑剔。以某高铁“霸座”男青年为例,事后网友晒出他是某大学的一名在读博士生。可以说,他的智商一定不低,甚至高于一般人。
在英国哲学家培根看来,这些人不过是“那种精通‘自谋之术’的人——爱自己甚于任何旁人的人。他们身上的聪明其实是一种卑污的聪明——那种房屋倒塌之前迅速逃离的鼠辈的聪明,那种处心积虑抢占獾穴的狐辈的聪明,那种虚情假意吞噬他物时落下眼泪的鳄鱼的聪明”。历史的诸多事实表明,一个没有了道德底线的人,他越聪明,对人类的危害就越大。还记得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惨剧吗?聪明又有才干的化学家、工程师设计了一个个“精美”的实验室、焚化炉、毒气室,制造了惨绝人寰的“人间地狱”。当聪明的头脑没有了道德的约束时,人类就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
第二,在人际交往中呈现高情商。当代青年中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深谙人性,精通世俗,处世老辣,在处理事务时往往面面俱到,即使是借口或者托词也能掩人耳目,听上去让人觉得很有道理,很难找出破绽。他们既能够迅速准确地捕捉到他人的情绪情感变化,也能够精准地感知和控制自己的情绪。
第三,在具体情境下体现出高逆商。当代青年中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并不一定是一帆风顺的。他们往往体现出长时间的耐力和韧性,甚至在面对多次被质疑或拒绝时仍然能够坚持下来。现实中,有的青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会使用虚假理由骗取老师、领导的信任,或者用软磨硬泡、蹲守、献殷勤之类的手段,从而获得宝贵的分数或机会。从积极的方面来看,他们没有轻易放弃追逐自己的目标,展现出了“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劲头,表现出了较高的抗挫折能力。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他们不遵守既定规则,持着欺骗性的、颠覆三观的做法竟然最终达成了自己的目的,事成之后他们还会扬扬得意,玩弄之情溢于言表。这会对广大青年造成恶劣的印象,那就是为了成功可以撒谎、利用他人甚至不择手段。如果青年都去模仿这样的人,以这样的人为榜样时,那我们的社会将危机重重。
第四,成就动机高而需求层次低。人是社会的动物,具有交往、尊重等社会性需要。在此基础上,人们会形成权力动机、交往动机、成就动机等社会性动机。这些动机具有激发与动力功能,促使人们参与某些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人际交往,希望并付诸努力以获得他人赞许,提升社会地位等。在社会性动机方面,当代青年中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表现出了较高的成就、权力动机,热衷于追名逐利。但是从需要的层次来看,他们追求的需要层次不高,满足于物质利益的获取与生活的舒适,往往用外在的“成功”与片刻的享受来获得满足感、存在感、自信心,而在归属感、自尊、自我潜能的实现等方面比较欠缺。“一般地,需求层次越高、社会性越强,个体的通感能力越强,移情效应就越显著,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就越能关注相关者的利益,从而更倾向于遵循‘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反之,则会产生“为己损他”的行为。以这样的需要为基础,我们就可以理解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可以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采取不可告人的手段了。
第五,道德行为与道德认知具有不一致性。有知不一定有行,有才不一定有德。正如《资治通鉴》中言:“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张荣伟认为,所谓“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可能是特别聪明的人,却不是有涵养、有品位的人,因为他们身上缺失了一种德行,道德判断力成为人格“短板”。由此推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因为缺乏“某事是不是道德的”这样的判断,才做了不道德的事情。但是笔者认为,这一看法并不全面。对于接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尤其是其中的大学生而言,某种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可以说他早已了然于胸。他们的问题不在于缺乏判断力,而在于判断了之后知道那是不道德的却仍然去做。在明知道某事不道德而行之,知行不一、明知故犯才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柏路认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认知表达上极为清晰,但具体的道德行为则无法与认知保持一致,出现了类似‘双重道德人格’的现象”。他们明明知道某个行为是错的,可还是为了利益选择做错事,以原则换金钱,以道德换机会,尤其表现为诚信方面的缺陷。
2.行为特征
第一,行为的矛盾性。当代青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行为上缺乏一贯性,主要表现为时间不同,其行为不同,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在现实中,当代青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行为上的矛盾性还体现为达成目标前后行为的不一致性,如入党前后不一致、干部提拔前后不一致、考试评分前后不一致等。他们的行为具有短期性、目的性、表演性、欺骗性,其目的是引起老师或者领导对该行为方式的信任与青睐,认为他“一贯如此,具有该优良品质”,而实际上他们并不拥有其表现出来的那种长期的、稳定的行为方式或者品质。他们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合对着特殊的人物(往往是掌握某种权力的人)表现出特定的行为,该行为是“投其所好”的、得到特殊人物的赞赏和鼓励的。如有的大学生在某个时间段里突然在老师面前表现良好,不仅在课堂上积极回答问题,课后也围着老师问这问那。一段时间之后,会告知老师要出国或者要考研、考博或者投了一篇论文,恳请老师推荐。结果等拿到了老师的推荐信或者考评分数之后,这些学生在课堂上就再也不举手回答问题了,课后也不再和老师讨论了,甚至连课也不来上了。此时,老师们会有一种“闪了一下腰”的感觉,这才明白自己被“套路”了。
所以,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好的”行为在时间、空间、对象上的限制性,却要误导或者诱导别人认为是一种跨时间、跨空间的稳定性。从根本上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行为是欺骗性的,这是其行为的根本矛盾所在。
第二,手段的精致性。我们知道,利己主义并不是一个褒义词,没有谁愿意被冠之为“利己主义者”,于是有人开始动起歪脑筋,耍起了“两面派”,即便内心想的是骄奢淫逸、自私自利,外表上看却满嘴先人后己、仁义道德。因此,当代青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们达成目标的手段不再“粗陋”或“粗糙”,而是手段高明,做事从规划到实施相当精致、细致,行为隐蔽,遮人耳目,一般人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
第三,目的的利己性。不管外在的手段多么精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有利可图。他们关注个人利益,做事之前,先想一想“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实惠”,对自己有利的就积极行动,无利可图时就找各种借口推诿。
第四,规则的突破性。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不遵守规则,像玩“猫捉老鼠”的权力游戏,多把心思用来研究规则以便于钻空子。他们的口头禅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其内心蔑视规则,导致行为上践踏规则。他们在熟知各类社会规则规范后,运用其漏洞来达成自己自私自利的目的,其实质是反社会性的,只不过披上了一层虚伪的、欺骗性的面纱。由此来看,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们往往呈现“反社会人格”的特点。
应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策略
面对当代青年群体中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许多人发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像极了九斤老太“一代不如一代”的调子。单是抱怨于事无补,正本清源才是良策。
目前,国内多名学者就如何应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唐智等人认为应当从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校园环境入手,并增强青年人自身的德行修养;张卫良认为回到优秀传统文化是思想品德教育拒斥利己主义者的有效途径;卢岚提出,要从触及灵魂到触动利益,从而消弭当代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内在紧张;毛一提出要使人们有正确的生活观、人才观、“义、利”观。
笔者认为,当代青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存在的必要因素有内因和外因。内因指个体在真实竞争力基础上追求额外利益的强烈愿望,外因指个体行此事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小于所获利益。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其精致的利己主义行径,应当内外兼修。
1.向内——夯实道德基础
笔者认为,将当代青年培养成有道德的人是最根本、最彻底的解决办法,这需要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当一个人从小到大坚信自己是有道德的人时,那么他就有了强大的内心力量,在做事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自动启动自我监督机制,从而减少甚至消除精致的利己主义行为的发生。有研究发现,当启动人们的道德观念时,其更加关注自身行为以符合道德准则,导致其维持自我概念的动机增强,从而减少说谎行为。所以,社会各界要强化青少年“你是个有道德的人”“你要做个有道德的人”的意识,使之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准则。
我们还要对青少年进行如何对待利益、竞争的教育。在有限的资源和利益面前,个体对待他人态度可以分为四种。第一种是“我赢你输”,是“1或0”的敌对关系;第二种是“我输你赢”,是“0或1”的成全关系;第三种是“我输,也让你输”,是“0和0”的双输关系;第四种是“我赢你也赢”(此处的赢指的是“我要么赢了名誉、金钱等利益,要么收获了经验和教训”),是“1和1”的双赢关系。我们的教育是要培养具有第四种态度的人,而不是“只能赢不能输”,赢不了就走旁门左道。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公平竞争,“愿赌服输”,最终推进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才是青少年成才的正道。
社会各界还需要各司其职开展精准化的道德教育。如:为家庭提供亲职教育,提高家长的道德水准,改善教养方式,促使其以身作则,为青少年提供正面榜样;在学校加强道德行动教育,开展强调公平、正义、理性的公民教育,改革学业与品德评价机制,为青少年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青少年同伴交往过程中,成人要获取准确信息,如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进行有效引导;在网络方面,宜疏不宜堵,倡导自我教育,要培养青少年对信息的辨别力与选择力,在知识碎片化的时代,能够独立思考与判断,并帮助其提高行动的控制力、抵抗诱惑的定力。此外,要占领文化传播的阵地,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并在文化产品、作品中注入道德、利他的价值观。加强学校与家庭、家庭与同伴、学校与同伴等的合作,创造沟通机会,提供交流渠道,做到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2.向外——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法规制度与执行的不完善,也给了青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以可乘之机。国外有学者采用矩阵任务证明,当存在说谎机会时,大部分人会通过说谎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就是说,没有监督、事后追责、留有证据等风险的话,在“神不知鬼不觉”的状态,容易产生更多的说谎行为。现实中亦是如此,如高铁“霸座”事后,济南铁路局在初期回应是:该事件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对于强行占座行为的定性与处罚缺乏明确规定,也导致了本事件舆情的进一步发酵,民众开始质疑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部门不作为、旅客权益无法保障等。后来,济南铁路局发布消息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该乘客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此消息一出,使人们重拾了对法治社会的信心,可谓大快人心,也对其他人敲响了警钟。
因此,当各种规章制度机制健全、执行得力时,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就无用武之地,即使面对人性的弱点,他们也无空子可钻了。如人是情感的动物,根据心理学中的“熟悉定律”,和某人相处久了,对其好感度自然上升。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往往善于打这种“感情牌”。在此情况下,评分者们该如何处理呢?金一南少将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思路。他说:
【“任何军队都有小人,关键是有没有一个机制,阻止小人得势。譬如美军《军人手册》就有明确规定:不许当面赞颂领导……就是为了防止阿谀奉承的小人”。】
在我国,有些行业是有职业行为限制的,如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可与证人过多接触;警察与嫌疑人不可走得过近;心理医生与病人要遵循情感限定原则……只有保持情感上的距离才能做到价值中立,不会因私人感情而影响专业判断。这不是不近人情,而是让掌握一定权力的执行者做到公平公正。这些做法值得其他行业学习。
在实践中,我们尤其要重视法律法规的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在民间广为流传,折射出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问题。在此情形下,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就要使执行者不折不扣地做到“执法必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铁面无私、主持公道,不怕得罪人,不能单纯当“老好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规定,并留下过程性证据,必定让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们原形毕露、无利可图、无处藏身。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有效做法。如《当中国式聪明遇上国际式规则……》一文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从加拿大飞往北京的航班上,一对男女以“可能生病了”为由躺在机组人员休息位上赖着不走,结果该航班按照乘客生病的紧急预案处理而紧急降落在美国机场,两人最终“极不情愿地爬上担架,被抬下飞机,其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也相继撤离航班”。该航班“将计就计”让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自食其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3.内外结合——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深层和谐
一方面,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有益营养,渗透优良美德,以诚实守信、重德贵义等个人美德为基础,以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为核心,以助人为乐、礼貌谦让等处世美德为引导,营造“仁爱”的社会大环境,倡导公民教育,培养契约精神与公共理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宏观层面为广大民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尤其要强化在道德教育基础之上的法治教育。值得注意的是,真正的法治教育确实离不开法律知识的灌输,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情感的陶冶,还有法律意识的生成,乃至法律信仰的根植。
总而言之,如果不及时制止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行径,不但会伤了社会大众的心,也会给其他青年的合理诉求带来障碍。从长远来看,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还会污染当代青年群体的社会生态环境,让每个身处其中的人都深受其害。目前的研究大多是理论性的、描述性的研究,而缺乏深入的量化研究。我们该怎样评估一个人是不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其在各群体中的分布和特点如何?随着时间的演变,其发展状况与处境有何特点?其行为在何种条件下会收敛甚至消失,在何种条件下又会加剧?这些问题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
【察网(www.cwzg.cn)摘自《中国青年研究》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