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名字虽长,但核心意思很简单:以后很多与户口绑定的公共服务,在常住地就能享受。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这一领域出台专门文件,重点聚焦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服务等六方面。
目前,全国在城镇长期居住却未落户的人超过2.5亿,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下面这几类人群尤其要留意,看看自己的“急难愁盼”将如何得到解决?
第一类:关心子女升学的家长——
《实施意见》首先聚焦最牵动人心的子女教育问题。随迁子女不仅义务教育阶段要得到保障,幼儿园和高中阶段的服务也将逐步覆盖。其中,“重点任务”一栏明确规定:“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常住地变化或父母工作调动等需要转学的,常住地政府按规定予以保障”;同时,“着力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政策对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这意味着,更多地方将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孩子求学之路更加通畅,家长们也得以多一份安心。
第二类:希望在城市安家的灵活就业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强调“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意味着,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今后也能逐步参加住房公积金。租房压力得以减轻,扎根城市的底气也更加充足。
第三类:担心社保因“换地方就断档”的职场人——
在“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部分,《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力度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超大特大城市等各类城市,应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各地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与户籍人口相同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持续巩固和扩大参保覆盖面。持居住证即可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为顺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也更加便捷。
同时,《实施意见》鼓励居住证互通互认——即在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在下一个城市进行累计或折算。今后,“公共服务随人走”将逐步成为现实,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职场人工作更安心,就医也更有保障。
第四类:随子女进城带娃或养老的老人——
《实施意见》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的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等范围。以往,老人随子女进城带娃,遇到一些困难可能难以获得及时帮助;今后,社区养老、困难救助等服务也将覆盖这一群体。一家人在城市中,将更有“家”的感觉。
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也许有人会问:服务范围扩大了,常住地政府能接得住吗?
对此,上述《实施意见》已经配套了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近期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施意见》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设施方面,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的支持。“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上述负责人表示。
公共服务“随人走”,这不仅是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也给地方政府配好了“工具箱”。总之,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生活,就有权利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让我们可以更安心地奋斗,更有尊严地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