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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凰“假黄金案”:到底是谁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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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吨“假黄金案”迷局:入库有录像,质押有检测,谁在造假?

 

武汉金凰珠宝老板贾志宏一句 “别了”,留下涉事信托、银行、保险公司多方纠结。目前,200亿元假黄金骗局仍未揭开迷局。
 
近期,民生信托、东莞信托等已致信投资者,对金凰珠宝假黄金案做出回应,称维护投资者权益,正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对质押假黄金的保险责任。

 

另一方,保险公司并不认账,中国人保财险直接回应称,根据合同约定,“假黄金”并不在理赔范围,不应承担200多亿的理赔。
 
黄金造假的始作俑者仍未确认,涉事保险、信托机构已开始扯皮,而可以预测的是“假黄金”融资项目湖北三环集团的归属将出现变局,旗下的上市公司襄阳轴承或再次易主。
 
待解疑局
 
5月22日,民生信托收到武汉金凰珠宝质押黄金检测结果,送检金条“表面镀金,内部成分为铜合金,不是Au999.9足金”,武汉金凰珠宝83吨“假黄金”案爆发,10余家信托金融机构200亿贷款产品陷入兑付危机。
 
据公开报道,从2015年起,武汉金凰珠宝老板贾志宏不断通过“黄金抵押+保单增信”方式融资,以Au999.9足金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并由中国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对黄金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企业财产险保单增信,共涉及保单70余笔,保额达300亿。
 
以“双保险”形式,武汉金凰珠宝共获得融资额达200亿元,目前未到期的存量160亿元,对应质押黄金83.03吨,涉及10余家信托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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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对象提供资料图】

 

2019年,武汉金凰珠宝经营恶化,其信托贷款等融资产品出现部分兑付延期,以黄金做抵押的信托等融资骗局揭开面纱。
 
消息称,早在2019年下半年,东莞信托承接的武汉金凰珠宝信托融资产品陆续延期,出现兑付危机,其随机抽取金凰珠宝的质押黄金送检,结果显示“假黄金”。此后,涉及的黄金质押融资案的信托等机构要求再度检测,但遭到拒绝。
 
直至今年5月,民生信托通过法院途径,要求对武汉金凰珠宝质押黄金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铜合金,200亿元假黄金案最终爆发。
 
据初步统计,目前涉及的金融机构达15家,未兑付的融资160亿,包括民生信托40.74亿元、恒丰银行38.94亿元、东莞信托33.7亿元、安信信托19.19亿元、四川信托18.1亿元。此外,多家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也被卷入。
 
假黄金案问题到底出现在哪个环节,多方持续追问,谜底仍未揭开。
 
民生信托等机构公开的信息显示,金凰珠宝质押黄金时,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等保险公司做了检测,并为质押黄金开具保单,涉及黄金分别被保管至多家银行。
 
入库时,质押黄金的抽检鉴定结果为真,并有武汉金凰、保险、信托等多方现场参与见证,全程视频录像。为防止中途被调包,质押黄金还采取静态质押,质押期内不得进行保箱查库。
 
武汉金凰珠宝公示信息显示,质押黄金来源是上海黄交所,有上金所发票,且发票税单和金条编号一一对应。
 
正规来源的黄金,质押入库前为真,之后检测为假,且入库银行保险柜后并无开箱记录,谁在造假?
 
据财新周刊报道,贾志宏对信托机构鉴定结果矢口否认,称“黄金是早年收购的一批老人民银行金子,成色不太好” ,否认黄金有人为造假可能性。
 
目前公开的检测结果仅为东莞信托、民生信托两家委托的部分,存放在其他银行保险库的黄金是否也是假黄金?贾志宏为何放弃从上海金交所融资,选择保险增信的非常规信托融资模式?涉及的保险公司在前期的黄金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保存黄金的银行至今没有发声,被质押黄金保存期是否存在变动?
 
更奇怪的是,从事发至今已经有近一个月的时间,至今不见相关报警或立案的信息,涉事方惧怕什么?
 
谁来接盘
 
在假黄金案事发后,涉事的机构相互扯皮。
 
“金凰珠宝老板进去是肯定的了,160亿未偿还的信托贷款是目前信托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一不愿具名的北京知名律所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假黄金是谁做的局,当事人最清楚,但被骗的信托机构太多,是否有信托、保险等机构的人参与造假也需要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参与83吨假黄金项目的信托公司均是中小机构,对于未到期几十亿的信托产品缺少兑付能力,涉事的十多家信托公司仅有民生信托、东莞信托确认将如期兑付,其余信托并未见兑付说明。
 
2019年66家信托公司的净利润排名中,民生信托排名23位,当年净利润为9.04亿元,四川信托排名40位,净利润为5.21亿元,东莞信托排名42位,净利润为5.01亿元,安信信托排名倒数,净利润亏损39.7亿。
 
根据前文各家未兑付金额测算,民生信托需要兑付40.74亿元、东莞信托需要兑付33.7亿元、四川信托需兑付18.1亿元,安信信托需兑付19.19亿元。
待兑付资金将直接造成涉事信托公司巨额亏损,虽然民生信托、东莞信托答应兑付投资者,兑付资金从何而来,中国新闻周刊并没有从两家公司得到答案。
 
民生信托、东莞信托等对投资者的说明中,均把希望寄托在投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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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托说明函】

 

相关信托公司的公开信息显示,假黄金相关的信托计划采取了“保险公司承保+实物黄金质押”的核心担保措施,由保险公司出具条款严密的保险单,金凰珠宝为被保险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
 
民生信托披露的信息称,金凰珠宝通过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为质押黄金投保,在签订的财产险保单中有特别约定清单,规定:“标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如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生信托已在第一时间向中国人保财险提起保险索赔,并敦促其履行保险合同,作为保单受益人,民生信托随后对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提起诉讼。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中国人保财险对此诉求不认同,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只对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等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中国人保财险认为,其签订的保险合同除明确约定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为被保险人外,保险合同和特别约定条款均未约定保险的“受益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
 
就相关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先后多次联系中国人保品牌部门,截至发稿未得到任何回应。
 
奇怪的是,作为被保险人金凰珠宝截至目前并未向中国人保财险提出任何保险索赔。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菅峰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只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范围进行赔付。如果该案的索赔申请人,能够从公安机构拿到这批黄金有被盗、被抢等6种约定的情况的证明,这批黄金仍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如果没有,则保险公司仍有权拒赔。
 
中国人保财险承认其承担了假黄金的保险保单,但是对理赔范围并不认可,假黄金案的160亿待兑付信贷融资,目前能落实的仅有民生信托和东莞信托的73亿,其余90亿元待兑付账单谁会买单,中国人保财险作为假黄金质押信托的主要参与者会不会担负责任,目前投资者只能静待结果。
 
国资变局
 
目前能够看到的假黄金案最新进展,仅限于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扯皮,而主要参与者金凰珠宝并未作出回应,其旗下还有哪些资产可以作为待付资产兑付给信托产品投资者?
 
作为上市十年的美国纳斯达克中概股公司,金凰珠宝因为巨额负债,早已是负债难行。天眼查显示,2020年金凰珠宝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已达22次,累计执行标的额达102.57亿元,其中有多个标的被重复执行。目前,其旗下有价值的资产仅剩湖北三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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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环集团股权结构】
 
之前,金凰珠宝曾以负债高额收购湖北三环集团名震江湖,还因国企混改中湖北三环集团原高管的腐败案引起争议,而此次假黄金质押案核心也是围绕湖北三环集团的国企混改运转。
 
2016年,湖北省国企湖北三环集团开启混改,准备引入战略投资者,这一大好机会让贾志宏垂涎。但是彼时的金凰珠宝早已是负债累累。
 
2017年末,武汉金凰集团负债金额达110.16亿元,负债率达84.27%;金凰珠宝的负债金额达25.17亿美元,负债率达86.67%,如何吞并湖北三环集团这块肥肉,通过黄金质押发售信托融资计划应运而生。
 
鹏风理财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魏天鹏向中国新闻周刊称,从2016年开始,金凰珠宝便开始频繁利用信托公司融资,包括民生信托、长安信托、北方信托、东莞信托、恒丰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
 
2018年1月,湖北三环集团混改方案批准,金凰集团通过增资和收购股权方式以69.98亿元获得99.97%股份,通过此举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襄阳轴承27.93%股份,成为襄阳轴承控股股东。
 
根据当时金凰集团的资金安排,其先行支付28亿元自有资金,另外还有42亿元将通过融资渠道获得,其中金凰集团旗下的金凰珠宝以黄金抵押贷款为底层资产的信托计划,便又是融资的一大“主力”。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5个月后,金凰集团就都把所持湖北三环集团的全部股份质押给原出让方,其融资融资窘境可见一斑。
 
2018年年底上述收购完成股权交割,但因为湖北三环集团原高管腐败案,实质性交割却开启了无限延期模式。直至此次假黄金债务危机爆发,湖北三环集团实质交割仍没有定论。
 
目前金凰集团和贾志宏旗下的股权和资产均处于高比例质押状态,作为最有价值的资产,湖北三环集团的归属将面临变局,资料显示,湖北三环集团是湖北省大型制造企业,资产总额240亿元,主要从事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和数控锻压机床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其旗下襄阳轴承在深圳上市。
 
目前深陷假黄金案的信托、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面临着投资者百亿索赔,湖北三环集团作为金凰集团的核心资产或会成为争夺标的,但目前湖北三环集团被质押在原出让方武汉国资部门手中,是否会受到牵连尚不可知,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湖北三环集团成为诉讼标的,这一混改国资包括旗下上市公司襄阳轴承将再次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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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律师怎么说?】

 

武汉金凰案:到底是谁的坑?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依升)
 
各主流媒体纷纷报道,又有上市公司爆了大雷!
 
作为国内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的公司——金凰珠宝,向多家金融机构质押了大量黄金融资,结果这些黄金被拿去检验,发现竟然是假黄金。

 

被卷入的机构包括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
 
据悉,目前未到期融资额约160亿元,对应质押黄金超过80吨。
 
一颗大雷:假黄金!
 
其实,债务逾期早就发生了,但假黄金这颗雷才被引爆。
 
近几年来,武汉金凰珠宝通过信托融资非常频繁,而2019年下半年开始,金凰珠宝涉及长安信托、东莞信托、民生信托等公司的多期信托计划均出现逾期,相关产品规模合计达数十亿元。涉事的多家信托机构遂提起司法程序,法院依法查封了金凰珠宝所质押的黄金。
 
2020年以来,金凰珠宝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已达22次,累计执行标的额达102.57亿元,其中有多个标的被重复执行。最大的一笔执行标的达16.36亿元,公司董事长贾志宏持有的金凰系相关公司的股权也已被冻结。
 
2020年5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生信托送达的检测报告显示,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雷炸了!
 
信托公司们的风控功夫是否做足?
 
据报道,有关涉及金凰珠宝相关信托成立时,即通过质押实物黄金和保险公司承保的方式,设置了“双保险”的风险控制措施。
 
其中,保险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标的黄金应经过双方认可的具有黄金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如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拿长安信托-金凰珠宝贷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控措施来看:
 
1、黄金质押:
 
金凰公司提供其合法持有的不低于上金所AU9995标准的实物黄金质押(静态质押),信托放款前,质押物本金质押率控制在70%以内。
 
2、保证担保:
 
公司法人代表贾志宏承担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
 
3、监控措施:
 
质押物管理:①质押实物黄金直接保存于武汉本地商业银行保管箱中(中国工商银行(5.250, 0.03, 0.57%)),保管箱封存。②质押期间内,不进行查库(保证质押物安全),保管箱不开封,做到静态质押。
 
质押物保险:质押实物黄金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财产保险(基本财产险附加盗抢险,同时保险公司承保黄金的重量及质量),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信托受托人;质押黄金接收并存放于银行保管箱后,保管箱将封存,长安信托及人保财险公司分别持有保管箱钥匙及密码;项目存续期间,保管箱不可开封,做到静态质押。
 
信托公司们的风控看似无懈可击,但上海黄金交易所安排有黄金相关的标准质押,武汉金凰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最安全的质押就是黄金交易所的标准质押。从黄金成色保障、流动性、变现等方面考虑,标准化质押肯定是不二之选。但信托公司们还是接受了流程复杂,步步需小心的黄金实物质押。
 
为什么不采用黄金交易所的标准化质押?为什么不采用黄金交易所的标准化质押?为什么不采用黄金交易所的标准化质押?
 
重要的事情问三遍,就楞没找到一个击破选择实物黄金质押的理由?
 
金融企业搞合规风控,不仅是要动作到位,而是要真落到实处。
 
“怪异”的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融资,常用的条款和保险事件就是质押物的风险损耗和灭失,但案件中的保险条款增加了“如(标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标的是否符合保单约定是保险合同成立或有效的前提,而不是相反,把前提作为保险事故。保险合同这一约定是不是有点“怪异”?可以这样说,保险公司在整个事件中最吃重,但也最“怪异”。
 
笔者注意到保险公司的表态。人保方面表示,金凰案件中,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与武汉金凰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在银保监会正式备案的《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下称“保险合同”)。其中保险合同第5条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由于保险合同第7条将“盗窃、抢劫”责任免除,武汉金凰附加投保了“盗窃、抢劫风险”。因此,人保财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只对上述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合同第3条明确约定:“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 金银、珠宝……”鉴于上述条款的限制,双方通过增加特别约定的方式,将黄金标的扩展承保。特约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无法离开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双方对于投保险种、保险事故发生、责任免除等事项的约定,仍以保险合同,即《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的约定为基本遵循,财产基本险的属性没有发生变化。
 
这些表态,明白在告诉世人,人保也已发现了怪异,这些怪异与保险本质不符。
 
另外,人保也指出了信托公司们的一个基本性的错误:即使是保险公司的受益人,你也无权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我翻看了很多公开报道,很多质押物保险合同,直接约定债权人为质押物的保险的受益人。这好像法理上不通吧?这不是保险法问题,这是担保法问题。
 
大雷爆炸,最后是谁的坑?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承担责任,那么信托公司们都可万事大吉。从保险条款上看,也确实是这样约定。
 
我们看一下披露出来的《特别约定清单》,该清单“特别约定2”:“本特别约定条款系对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扩展补充,标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由保险人承保。……。如果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及本特别约定清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黄金掺假、纯度不足、重量不够等),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对收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特别约定,人保实际上是在向信托公司们保证所质押黄金的质量和重量。这可是白纸黑字,信托公司们完全可以说,不是你这个特别约定,打死我也不接受武汉金凰的质押!
 
但正象前面表述的那样,保险公司的条款透着“怪异”。怪异就会什么情况都会出现。
 
由于条款的怪异,笔者曾怀疑保险单的真假或涉及相关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但从人保方面的表态来看,人保要抛开这些不利局面,立足保险合同的本质,在对保险合同的条款理解和解释上作文章。这个思路如果能够争取法院支持,掉坑里的就是信托公司们。
 
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对信托公司们也极其不利。如果质押的黄金是假的,那么,直接贴合了刑法上的保险诈骗罪。
 
虚构保险标的是保险诈骗行为,保险公司不会也不应该将保险标的自身的虚假作为保险事故。
 
事实和谜底的揭开,也许最终要通过刑事途径。最后是谁掉坑里,是信托公司们?还是保险公司?我们也边走边看吧。
 
(来源:昆仑策网【综合】,摘编自“中国新闻周刊”“风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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