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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城内外:对“过不去”说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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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一个地方的一位政府领导在一次会议上说:“谁跟企业过不去,特别是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我觉得,这个说法是很不妥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主要有以下五个理由:

  一是有损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

  什么是“过不去”?“过不去”用在这里就是为难、作梗的意思。也就是说,“谁跟企业过不去,特别是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这句话的基本意思,就是“谁跟企业为难、作梗,特别是跟民营企业为难、作梗,我们就跟谁为难、作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句话,就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谁跟企业过不去,特别是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 这个说法,就不是依法办事。如果说“跟企业为难、作梗”是违法的,那么政府“就跟谁为难、作梗”也是违法的;如果说“跟企业为难、作梗”不违法,那么“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就跟谁为难、作梗”也就没有道理了。所以,不管这位领导说这句话的本意如何,这样说都是有损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的。

  二是对民营企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应该承认,这些年民营企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看到,也确实有不少民营企业为了赚钱,不讲社会道德,任意违反国家法律,干了许多坑蒙拐骗、偷税漏税、走私行贿、强迫员工加班之类的坏事。对这些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必须“过不去”,而绝不能“过的去”。所以,“谁跟企业过不去,特别是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与非法经营行为混为一谈,存在很大的片面性。

  三是丧失了政府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中立性是现代政府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因为中立性是公正性的具体内容或一个方面,如果政府连中立性都不能坚持,那么公正性也就无从谈起。

  中立性和公正性体现在依法行政方面,就是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谁违法,政府就处理谁”,而不是“谁跟某某过不去,政府就跟谁过不去”。因为“谁跟某某过不去,政府就跟谁过不去”这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依人办事”,这种做法不仅丧失了政府的中立性,而且也是明显违法的。

  四是剥夺了有关部门的监管权力

  大家都知道,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政府中的绝大多数部门都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及权力。而一位政府领导公开说“谁跟企业过不去,特别是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不管他有意还是无意,都在无形之中对他手下的各个部门施加了压力,使他们不敢严格依法对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这就在实际上剥夺了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有关部门的监管权力。试问,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不严格依法对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那么象江苏响水和昆山这样一次死伤数百人的特大事故还要再发生多少次?而按照这位政府领导的逻辑,江苏盐城市政府痛定思痛决定彻底关闭响水开发区的做法就是“跟民营企业过不去”,难道江苏省政府也要跟盐城市政府“过不去”吗?

  五是把民营企业的作用绝对化

  这位政府领导之所以说“谁跟企业过不去,特别是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除了缺乏依法行政意识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他的思想上把民营企业的作用看得过于绝对化了。这位政府领导在这次会议上说:“民营兴则某某兴,民企强则某某强”( “某某”为一地方行政区域名称)。我觉得,这种看法把民营企业的作用看得过大,过于绝对化了。如果说一个地方的民营企业强了,这个地方就兴旺强盛了,那么又如何解释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私营经济的一统天下,但真正兴旺强盛的国家和地区却没有几个呢?例如乌克兰,曾经是前苏联15个加盟共和国中仅次于俄罗斯队的比较发达的经济体,在前苏联解体、乌克兰独立后实行了彻底的私有化,可是在近30年时间里不仅没有兴旺强盛,反而成为东欧最穷最失败的国家。实际上,中国这些年经济建设之所以得到较快的发展,虽然民营企业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根本上说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还有新中国前30年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营兴则某某兴,民企强则某某强”这种说法,把私营经济看作是一个地区兴旺强盛的 “救世主”,不仅是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极其有害的。

  综上所述,“谁跟企业过不去,特别是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这种说法,不仅对民营企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把民营企业的作用看得过大、过于绝对化,而且有损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丧失了政府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在实际上剥夺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权力。因此,这种说法是非常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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