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2019年7月3日凌晨,在河南漯河市郾城区小李庄棚改项目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儿子驾车冲向在现场的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导致一名拆迁工作人员死亡。漯河郾城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8日已被刑拘,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该案,而官方已成立多个小组,核实包括“拆迁是否合法”等问题。
和以往驾车撞人事件不同的是,此次,网友们的质疑声几乎一边倒:为什么是半夜拆迁?
但是,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驾车故意冲撞致人死亡,肯定涉嫌刑事犯罪。透过事件背后的拆迁,却仍然有不少疑点有待郾城区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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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该条规定从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时间及强制手段两个方面对文明执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漯河市郾城区为什么要置相关规定于不顾,半夜拆迁?非紧急情况下,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强拆房屋属于违法情形,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撞人者被依法刑拘,强拆房屋是否违法?漯河市不能选择性执法。依法必须要严格执法才能保证法律的尊严。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发展。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
而漯河郾城区这起拆迁悲剧,依然给我们留下振聋发聩的疑问;郾城区的这一棚改项目,所在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手续是否合法?强拆是由法院组织,还是由拆迁指挥部自行组织?这些问题都需要地方政府给出答案。据报道,撞人事件发生在凌晨2点50分左右,而拆迁是在当天半夜开始的。为什么深更半夜组织强拆?拆迁时房屋内是否已经清空?是否有人仍然在屋内?拆迁是否能确保被拆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拆迁的负责人为何是卫生局的官员?
国务院在2010年5月下发的《严格征地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早就申明了“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郾城区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地方领导到底谁该负责?有没有追究责任?“夜袭”式拆迁,根本原因是地方无视禁令继续热衷于强拆,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强制拆迁,但地方权力滥作为“有恃无恐”依然进行直接挑战顶层政策法规。
棚改项目,本是利市利民的民生工程,何以演变到“满盘皆输”的窘境?尽管撞人者的暴力行径理应受到谴责,但毫无疑问,导致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当地政府在拆迁问题上的处置失当不得不反思。中央早已三令五申,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根据已经公布的新闻显示,王某家的房屋在征收拆除之列,因拆迁赔偿没有谈拢发生冲突。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即开始“夜袭”强拆,显然这不符合程序正义,同时还成了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回顾这件令人不堪回首的新闻,不难发现,尽管问责制度早已存在,但一些地方仍然敢于“顶风强拆”,这说明监督机制存在疏漏,更说明在发展的政绩冲动面前,违规问责机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震慑作用,拆迁出了人命,是不是可以遏制一些地方官员的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