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都有坏人,有坏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坏人犯了罪却能得到法律的庇护,甚至逍遥法外,尤其在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
王振华案就是一个典型。王某强奸幼女案迟迟未能判决,直到一年之后的最近才被宣判,结果是有期徒刑5年。这一判罚立即在舆论上炸了锅。要是在建国初,这样的罪早就被枪毙了。可是新京报却言辞灼灼:《王振华猥亵女童获刑五年,维护了正义的底线》!
这算是什么正义?难道有钱就可以买通律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无恶不作、逍遥法外?王振华之所以身犯重罪却仅判罚5年,就是因为他花1000万聘请了一个著名律师陈有西。1000万对于一个千亿身价的大老板而言实在不算什么。
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陈大律师竟然为王某做无罪辩护,声称应该无罪释放,并为王振华恢复名誉,真是无耻之极!正是因为陈有西的辩护,王某获得从轻发落的优待。
这一判罚,尤其是陈律师的无罪辩护,激起全国百姓的义愤,遭到天下正义之士的声讨。
然而,各种评论文章只是骂资本家禽兽不如,陈律师贪财无良等等,对坏人为什么能得到法律的庇护,却无人道破。
作为著名律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陈有西为什么敢给王振华做无罪辩护?难道他不知道强奸幼女是重罪吗?显然不是;是因为贪赃枉法吗?也不尽然。
陈有西的所作所为,在律师行内绝非个例,它是有历史渊源的。作为法律界西化派的中坚律师,陈有西如此庇护被告,绝不仅仅是为钱。
法律界西化派的领军人物贺卫方2011年在人大律师学院首届论坛上的讲话说:
“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律师的职业伦理。某些伦理规则看起来经常与高尚有距离,与忠诚倒结合得很紧密。例如律师在执业中间为客户保密,律师遇到的难堪情形是什么?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
这不正是陈有西们的辩护法则吗?他们的唯一目标就是维护甚至包庇客户,“忠诚”客户就是他们眼中律师的唯一职业道德。
不仅如此,法律西化派要的不仅仅是钱,还有权,贺某这番话就是明证:
“美国国会中,律师出生的人一直不少于一半……我要说,像美国的行政第一把手——总统,从历史上看,一半以上是律师出生的,这跟他们的选任机制有关系,他们要到处去演讲,搞法律的人都是‘三寸不烂之舌’,口才好,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讨得选民的欢心,然后当上总统。”
显然,他们就是要借法制改革的东风,把中国变成美国那样的社会,任由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颠倒黑白,呼风唤雨。
“社会主义体制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的实验……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教训,……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争执不存在了,一定会在将来给我们未来的制度带来一个很大的发展。”
他们为什么如此嚣张?因为自恃背后有美国人撑腰,有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几年前暴露的锋锐律师事务所就是他们的据点。
这就是陈有西为罪犯王振华作无罪辩护的历史渊源。你要问他们的底线何在?他们的底线不是维护公平正义,也不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维护客户的利益,无论客户有多大罪,都可以作无罪辩护。这就是律师“口才好”的优势,“能把黑的说成白的”。
他们这样做,可谓是名利双收。既得了丰厚的钱财,又践踏了民权、法律、道德,并借此可以搞乱社会。社会乱了,好达到他们全盘西化、夺权政权的目的。
在法制社会里,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砝码。法律的尊严靠他们去维护,公平正义靠他们去伸张,人民的生命财产靠他们去保护,可是他们仅仅维护客户的利益,那还叫律师吗?那叫利师。利师不治,民之大患,国之大害。
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不扬善,要法何用?如果法律不能伸张公平正义,要法律有何用?所以,王振华案折射的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的冤情,而是一个社会的忧患,因为一个不能惩恶扬善的社会终究逃脱不了衰亡的命运。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沧海之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