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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不办事也成底线,底线还有没有底线?

  最近“底线论”层出不穷,令人大跌眼镜。先有王振华辩护律师称“爱嫖娼是他的错,不碰幼女是他的底线”,后有辽宁盘锦某庭审现场检察官讲话:“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中国庭审公开网)

  收钱不办事也成了底线,这底线还有没有底线?

  最令人不安的是,这些话并非出自法盲之口,而是出自正规法庭、正规的律师和正规的检察官,这不能不令公众对法治环境产生疑问。

  法庭上不讲法律,讲开了道德,而且还讲错了,讲反了。法律是道德最低的要求,违反道德的不一定违反法律,违反法律的一定违反道德,如果涉及犯罪的话,道德的底线早就击穿了。

  受贿罪的成立与否,从来就不是以是否办成事为标准,只要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你有相应职权,收钱那一刻受贿罪就已经成立。无论你是半推半就还是光收钱不承诺,都不改变犯罪性质,除非你坚决把钱退回来,或者转头上交纪委。

  如果你没有相应职权,譬如你压根不是公职人员,找了身警服印了包名片到处吹牛收钱, 那确实不算行贿,那叫诈骗,诈骗一样也得坐牢,而且不比受贿罪少,国家对受贿的执法力度够宽容了。

  这段话没有上下文,不知是在何种法庭交锋时,冒出了这样一句雷语。但是也谈不上断章取义,无论情境如何,这句话也依然是雷语。这句话已经声明了“收受贿赂不办事”的前置条件,既然明知收受贿赂的行为存在,就已经跌穿道德底线,是该讨论犯罪量刑而不是讨论道德了。

  不知道具体案情,也不为任何一方辩护。但是这句话体现出来的法律素质,令人不敢相信。而且这句话疑似是在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这就更不应该了,本案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案件当事人或受贿嫌犯,不是检方的同事,也不能是检方的同事,切勿让人感觉在包庇同僚,这种印象对公信力的摧毁是严重的。

  无论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无论普通官员还是司法人员,作为当事人或嫌犯坐在法庭之上,检方和法官都只能在法言法,不能牵涉同门之情。对一方当事人超越法律的宽容,就是对另一方的不公。

  而司法人员收受贿赂,除去一般公职人员受贿的恶劣影响之外,更在违法犯罪的同时侵害到司法公正,意味着底线双重失守。如果一个街道办主任受贿,司法机关还能办他,如果司法人员也受贿,谁还能办他?除非升格到高一级法院乃至异地审理。

  在很多中小城市,司法腐败将会形成一手遮天的局面,导致当地受害人、举报人根本无处伸冤,不得不越级上访,恶劣影响扩散到全社会。

  一般有权势的人做了坏事或牵涉进官司,很自然会想到跟司法机关勾兑,以便掩盖罪行,或者加害他人。行贿司法人员的,几乎都是双重犯罪,先侵害了一方当事人利益,眼看违法理亏打不赢,再行贿司法机关,希望在法庭上挽回败局。这是把受害人欺负两次,然后对法治彻底丧失信心。

  收受贿赂的司法人员,当然也明白自己在法治环境中的位置,受贿的行为无疑也是双重伤害,既伤害到一方当事人权益,又伤害到司法公正,双重吃亏的通常是相对弱势一方、无背景的平民一方,最终造成官民对立,负面影响无法估量……尽管如此恶劣后果,受贿并不会罪加一等,法律已经足够宽容,竟还要用“道德底线”来洗白,如何还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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