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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催逼强拆到戛然而止,我所亲历的丈母娘家的“合村并居”

 

  用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的野蛮方式,把乡村振兴战略转化为乡村破坏的实践,强拆村落、搬迁致贫,导致农民流离失所、被迫在田间地头搭建窝棚蜗居等乱象,现在随着山东省一级政府的表态,此前备受争议的“合村并居”按下了暂停键。

  但是,贺雪峰教授所预见的“农民房子被拆了,政府却没有钱来建社区,农民即使想上楼也无楼可上了”已经成为现实。

  一些基层政府强拆农民住房,高压之甚、催逼之急以至于村民“连发懵的机会都没有”,而且还存在先拆后建、边拆边建、补偿金过低等问题,导致农民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怨声载道。

  拆迁的灾难已经来临,旧房已拆,新房未建,农民在窝棚里等明天,不知道死亡和明天哪个先来?

  作为山东“合村并居”的亲历者和旁观者,在这里想分享一下自己的故事和看法。

  一、实施“合村并居”时间仓促,方式粗暴

  4月初带着孩子陪妻子回老家看望父母,坐标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解峪子村,村里正在“紧锣密鼓”地“落实”土地增减挂政策,“口口声声”让村民住上17层的还建房,开始幸福的新生活。

  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实现乡村振兴,好政策群众当然支持,可“执行起来”就变了味。

  迁拆人员每天到家里“做”工作,催促快点签拆迁协议,快点搬家。问其项目可研报告、征地立项批文、依据的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标准、安置优惠措施等材料,一些村干部说没有也不懂,镇上的工作人员嘴上说都有却不提供,口头允诺会给一些奖励费和搬迁费,其实工作人员自己说着说着就不信了,但是他们也没办法,因为“你不干有人干”,毕竟这是一份又体面又实惠的工作。

  在没有相关文件支持,事情还不明朗前,我告诉家人先等等看。第一不要发生冲突,第二不要着急上火。回来没几天,家人来消息,周围的邻居一家一家被“各个击破”,签完协议的第二天,房子就被夷为平地。

  拆迁人员想尽办法让签协议,半夜放鞭炮、砸玻璃、24小时在家中做工作、找亲朋好友来劝导……甚至来到我单位办公室要了我的通讯方式,并转发上级的信息声称“要让组织出面就不好了”。我的答复是“以这样的口气跟我说话,我感觉不妥,恕不接待。”

  拆迁人员最多时达三四十人,24小时在家里看着,家里人试图跑出去,被一群人拉拽抬回家,“被激怒”,发脾气、哭闹,报警,打120,场面一片混乱……

  家里人的憨实愚钝和脾气倔强使得矛盾激化,之前,反复叮嘱家人两条原则也成现实,丈母娘因发生冲突进了派出所,小舅子着急上火,休克差点进了医院。

  老丈人10年的直肠癌又一次住院18天,刚刚出院,被折腾了三天三夜,最后他们实在没有力气去应对了,在“保命和争取权利”的两难间“束手就擒”就签下了……

  对于协议的具体内容也说不明白,他们深陷“签”与“不签”的抉择,也不清楚以后,看不到未来。整个事情就是在不明不白、模模糊糊、隐瞒欺骗中推进,如果可以都讲明白,定然没有人愿意签字。

  签了之后的安置工作,之前承诺的和协议上提到的补偿,一条都没有实现!房子被拆了,没拿到一分钱,搬家的时候老弱病残赶着猪、牛,像新时代的难民一样去离家很远的责任田里搭建窝棚,丘陵地带,颠沛流离。

  70多岁的父母现今在小河旁潮湿的铁皮屋子里居住,搭个棚子过生活,暴雨来袭,雨水打在棚子上哗哗作响,还一直进水,门前被冲刷的无路可走,何时才能等到“晴天”?搭的棚子晴天热的待不住,还得端着碗出来吃饭,“蚊蝇滋生”……

  现实中,软硬兼施、威逼利诱、株连亲友,断水断路断电,威胁不让小孩上学,外出务工不开证明,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亲戚包户做工作,工作不做通不准上班等等手段,不一而足。

  “合村并居”的原动力之一来自“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目标。

  第二,用了乡村振兴规划,重新规划了村庄居住区的布局,这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的范畴。

  第三,利用了农村社区化改革的政策,从村庄变成社区,这是属于民政部门的政策。山东是把这些政策整合在一起的,让地方政府“钻空子”——将目光转向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民的宅基地。

  在这样的格局中,有着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的自然村突然就成了眼中钉,农民的宅基地也就成了唐僧肉。

  农户不愿意进入新社区有很多原因,比如积累一辈子财富建的农村小院没有了,还需倒贴钱购楼房;生活方式突然改变了,生活成本增加了,尤其是老年人不能接受;居住面积变小了,农具无处安放;居住地里农田距离远了,农业耕作不再便利了等等,这些都是显然而见的。

  至于当地主政领导的初衷,是为了政绩,为了财政,还是为了人民群众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地方政府是执行国家政策,还是利用国家政策,也不得而知。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提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村落会集聚更多人口,一些自然村落会逐步消亡,这符合村庄演进发展规律。

  关键是要做到规划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不要头脑发热,不顾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情乡愁。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没有人反对,农民反对的是自家房屋被拆除。合村并居所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变现不了,社区还建的资金没有来源,而农民的房屋已经提前拆除,最后会引发巨大的财政危机和社会矛盾。

  合村并居既不能让农民受益,也没有带来地方发展,实在是没有意义的折腾。殊不知“一鞭子赶进栏,越折腾越贫穷”吗?新农村≠被上楼,“合村并居”不是山东“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唯一的解。

  二、实施“合村并居”各怀鬼胎,问题层出不穷

  “ 合村并居”政策推进过程中问题百出:先拆后建,新房还不知什么时候建好;没有地方居住,只能在地头搭棚子;补偿标准不合理,住新楼还要倒贴钱;补偿款不到位,日常生活都难以维持……

  前些天山东省政府回应喊停,后续的解决措施何时才会落实……这些情况的出现,难道真的在帮助黎民百姓过上幸福生活吗?疫情当前,看着村里乡亲和自己的亲人流离失所,着实痛心。

  眼看现在的情况,合村并居拆农民房子的主要收入是依靠卖指标,指标卖不出去,没有增减挂钩的收益,农村的社区肯定建不起来,苦了房子先行被拆的农民。

  这些先期拆除的旧房遗址,是新社区的的地基所在,之所以要“先拆后建”就是开发商害怕盖好的社区没人买,如今,只拆了房子,“大环境”就不允许合村并居“一窝蜂”“鱼龙混杂”大干快上了。

  开发商先前垫资的资金谁来给?开发商赚不到钱,农民的补偿费、搬迁补助、奖励款谁来给?

  拆迁主体是谁?是村委会还是增减挂项目指挥部?为什么前后拆迁主体印章不一致?合同既然一式四份存档镇政府两份,为什么没有镇政府的印章?已拆迁农民的后续生活居住问题亟待进一步的关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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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村并居利用的是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不是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增减挂钩”最早用于废弃厂矿和空心村整治,现在被推广到一般农村,甚至拆掉政府之前打造好的新农村,造成完全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无论是农民建的新房,还是政府投入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都是没有任何理由破坏的物质财富。由于不是征地拆迁,缺乏规范程序和底线补偿标准,地方政府推行合村并居时,往往会压低对农民的赔偿,农民所得补偿,不够支付“上楼”费用,农民遭受了直接的利益损失。

  2020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只有当补偿做到实际补偿、足额到位,并且安置妥善后,才能进行搬迁,房屋才能被拆除。

  这是“合村并居”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政府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

  还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也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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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刚刚颁布的《民法典》的规定,农户一方面享有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另一方面享有自建房屋的所有权。

  依据《民法典》第243条,征收个人的房屋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了公共利益,二是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三是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任何美好的目的都不能取代手段的合法性。“合村并居”这件事,真不一定是“好心”,地方政府是有利益冲动的,即使没有利益冲动,也有极强的政绩冲动。

  就目前看,“合村并居”的手段和目的之间是不匹配的,达不到乡村振兴的目标,而是剥夺农民权利,损害农民利益,“合村并居”后农民的生活质量并没有提高,乡村也不可能振兴。

  “合村并居”将过去十几年新农村建设成果毁于一旦。2006年我们开始搞新农村建设,国家投入大量资源在农村修水、修路、修电,搞村村通工程,这几年又推进网络建设、公共服务城乡融合,要么已经完成要么刚刚开始,现在的“合村并居”拆掉农村,等于把以前的工作成绩都拆掉了,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为什么村民对合村并居不领情? 改变的只是居住格局,村民的盘算其实很简单:一是可不可行,二是合不合算。

  三、实施“合村并居”的美好愿景不能靠强拆农民房子来实现

  我是来自农村的孩子,生我养我的村子就是我的根,我当然希望村庄可以有更好地发展,但这一切并不能在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朴实和勤劳是农村人最珍贵的品质,省吃俭用、几乎耗尽所有积蓄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起的房子,拆与不拆是否要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

  上不上楼,农民是否有发言权?房子在,家就在,眼看着自己的房子被推倒,所有的心血没了,那个“家”再也回不去了……之前,逼着签字和上楼,现在又戛然而止。

  房子被拆了的农民又该怀着怎样的心情继续去面对居无定所、充满各样不确定的生活呢?有什么样的政策可以去抚平所受的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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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

  山东自然资源厅“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合村并居不是政府征收行为,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国有化,不具有行政强制力,要遵守完全的“自愿原则”,把“多数人同意”作为农民房屋拆除的法律或者政策依据,属于错误理解。

  就算有95%的农民同意,他们也只能选择自己“上楼”,也不能替其他没有同意的做主。

  合村并居拆农民房子,不是国家权力介入的为了公共利益的征地拆迁,而是所谓群众自愿的搬迁。

  山东省代省长李干杰2020年6月下旬到潍坊调研时指出,农村社区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搬不搬、拆不拆、建不建农民说了算。

  6月27日上午,山东省召开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视频会议,刘家义书记指示:

  对已经拆迁尚未搬入新居的,加快建设进度,让群众早日入住。

  对正在实施但群众意见较大的、正在研究准备实施的、尚未实施的,一律暂停。

  决不能把民心工程搞成“民怨工程”,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强行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着力解决作风简单粗暴问题,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随着山东省政府的表态,此前备受争议的“合村并居”按下暂停键,对农民权益的损害乱象得到重视和制止,地方政府开始着力解决运动带来的后遗症。

  可以说,这与学者和媒体的关注和呼吁是密不可分的。山东父老乡亲向你们一并致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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