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匆匆数十年,眨眼就过去了。
这话从小听到大,在我们的人生没了方向感的时候,总是会这样自我安慰。可是,当一个人的人生被闲置了几十年后,你还会这样想吗?
8月4日下午,张玉环故意杀童案再审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一村庄的两名男童被害,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定为犯罪嫌疑人。此后的20多年,围绕该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重审,张玉环最终被判处死缓。入狱后,张玉环依然不服,坚持申诉。案件在26年后再次重审,江西省高院认为,原审证据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张玉环无罪。(央广新闻)
26年的时光,一个才当上爸爸没多久的人,不经意间便成了爷爷;一个和和美美的家庭,不经意间便各奔东西、分道扬镳,或者说是四分五裂。如果是你遭遇到了,你又作何感想?
张玉环杀童案从“有罪推定”到“屈打成招”,再到“判处死缓”,一脉相承!而这一脉相承的最终结果是残忍的,一纸错误的判决书下来,家人、律师、社会整整忙活了26年,才把这个结果给翻过来。所以说,“证据不明,笔杆杀人”!
我想,现在去讨论张玉环今后的人生究竟如何,他的冤屈如何令人泪流满面是苍白乏力的,他或许能听到,但听到后又能怎样呢?仅仅停留在同情上面的关怀于事无补。我们最想搞清楚的是:为何会造成如此重大的“冤假错案”?报道中有个细节说,当年的庭审现场,张玉环就连为自己申辩的机会都没有,判决书就下来了!一个判处死缓的重大案件,被告方律师几近哑然,被告人几近无声,这还正常吗?当时的法官究竟怎么想的?
法律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容不得半点马虎,哪怕被告人无理取闹,极力为自己的罪行辩解,法官也必须秉持法律的公平公正,容许人家把话说完,究竟是无理取闹,还是另有隐情,不是应该详细了解吗?就这一点而言,张玉环遭到法律不公平对待,冤屈26年之久,我们应该好好反思。
无独有偶,这些年来,屡屡听到此类冤假错案得以平反。去年平反的西安女工被杀案“凶手”改判无罪,犯罪嫌疑人王华洲被羁押了20年之久;今年1月,被羁押15年之久的张志超、张广超改判无罪,曾因奸杀高一女生案获刑;三个月前,15年前的河南“吴春红投毒案”改判无罪。动辄十几二十年的牢狱之灾,都说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为什么我们所看到的是法律动辄毁掉一个好人,甚至是一个美好和谐的家庭,而坏人却逍遥法外呢?
很多网友直呼:“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可同样也有网友反驳:“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现在是应该问一问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原因了。
就张玉环冤屈27年这件事情而言,申诉律师明确指出,当时的案件庭审存在六大疑点,可为什么现在才被扒出来?作为犯罪嫌疑人,用张玉环自己的话来说:“古往今来,谁都清楚杀人偿命,况且本案凶犯连杀两命,无疑罪应当诛……既然确认我是杀人犯,就应有证据、证人、证言,证据确凿,枪决我毫无怨言,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就应依法判我无罪,恳请最高检察官们把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不要把我当一个替死鬼终身禁监,这是不公平的……”此言掷地有声啊!
一个死缓没有判成,却拖了26年之久,背后的原因是什么?现在我们对张玉环最后那句话越来越感兴趣了——不要把我当一个替死鬼终身监禁!如果不是这次得以平反,张玉环可不就是一个替死鬼吗?替谁去死呢?
在证据存在这么多漏洞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屈打成招”来完成取证;在庭审如此严肃的场合,可以通过程序违法,让被告人“禁言”来完成宣判;在监禁26年多的时间里,可以无视“死缓”的存在就这么晾着……种种迹象背后究竟说明了什么?如果我是某高级官员,看到这么多不合理现象,我一定毫不犹豫采取行动:扣押当年言行逼供张玉环的警察团伙,再来一个“屈打成招”;控制当年庭审的法官、律师及其团队,单个进行审讯!真相就在不合理之间。
但我相信,没有人同意我这样做的,因为要证据,要所谓的公平、自由。张玉环已经得以平反,很多人可能已经是看客,谁会再插手此事?更何况我这招“以暴制暴”的方式方法还极其不得人心,万一再来一个弄巧成拙呢?冤死的两名儿童也许再也没有沉冤得雪的一天,法律的冤假错案一定还会继续——这是制度的漏洞,单个的人只能无可奈何。所以,真相是什么?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作者:轻松笑
2020年8月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