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月谈披露,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的巴图孟和,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然而,因家人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巴图孟和一天监狱都没进过。刑期结束后,还顺利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更“神”的是,他还先后入党、当选嘎查达(村主任)和旗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因职务犯罪问题东窗事发,巴图孟和的“黑历史”才重新浮出水面。27年来,受害者的母亲持续反映问题,至今仍在追问真相:到底是谁放走了杀人犯?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澎湃新闻)
乍一看这新闻,唯一感受就是很荒唐!感觉法律在某些人眼中,就是一张废纸,可以任意涂改,胡乱描绘,完了再随意揉捏,扔到一旁,谁爱理谁理去,反正想落实执行,没门。我们还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啊,为何竟出现这么奇葩的怪事?难道说,我所认识的法律是假的?
内蒙古这位巴图孟和罪犯,是这些年来我所见过的玩得最嗨的罪犯了。杀个人,判15年有期徒刑,落到实处变成了一个“保外就医”就完事了,然后生活该怎么过就怎么过,想入党就入党,想当村主任就当村主任,如果嫌村主任不够威风,那就再弄个旗人大代表玩玩。来到世上走一遭,如同度假一般,谁能奈我何?只要我不想进监狱,杀人犯法一样可以逍遥法外,判决?那只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要跳出它的束缚太容易了。
以前我一直不明白,这个“保外就医”是什么玩意儿,现在真是长见识了,所谓“保外就医”,说得好听点是“珍爱犯人生命”,说得难听点就是让罪犯更好地免于刑法处罚。你像巴图孟和这种,判决下来了,要执行了,来一个“浑身是病,尿血”等健康问题,需要“保外就医”,谁也没办法,只能批准。然后这一医,所有判刑过程都免了。
难道我们不应该反思吗?有这样的“保外就医”在前面,以后还有谁会被真正执行判决?只要运作得当,我可以举无数例子逃脱法律制裁,判决还有意义吗?比如:杀人了,自己来一个“自残”,然后“保外就医”,几年后领个“刑满释放证明书”回来,一切大功告成。
我是云南人,记得原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贪污犯罪,似乎就是“保外就医”吧,然后在这过程中搞出一个“褚橙”来,后面所谓的“企业家”头衔便飞奔而来,所有人似乎都有意绕开他是一个罪犯的事实。个个说他了不起,当时我就不明白了,原来“保外就医”这么好使,竟能在“浑身是病”的情况下再次创业,然后一跃成为“成功人士”。呵呵,虽是云南人,却颇感这件事令人费解。
此外,难道我们的法律执行者就没有对“保外就医”进行过任何规范吗?阿猫阿狗递张生病证明上去就可以搞一个“保外就医”下来,然后所有判决完全失效。在这里,究竟是法律的漏洞,还是某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内蒙古这件事情,受害者的母亲提出两个灵魂拷问:“到底是谁放走了杀人犯?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我相信法律是严谨的,但执法者却可以漏洞百出!这才是最要命的事情。此前写过文章批判这个问题,有些人面对法律时,要么僵化教条,要么任意歪曲,要么打擦边球,要么专钻空子,总之,怎样解释对自己的“保护对象”有好处,法律条文就可以怎样解释,完全没有违和感,完全可以自圆其说。就像内蒙古这件事,“保外就医”是罪犯享有的一项权益,这个没有任何问题,但罪犯一直在“保外就医”,完全错过监狱执行可不可以呢?不可以!“保外就医”是有限度的,就算真的要长期“保外就医”,那也必须建立在延长刑期的基础上,而不是一天牢没坐就刑满释放了。这,才是我们能接受的“保外就医”。可事实上呢?
不知道罪犯巴图孟和通过什么手段,打点了什么人,竟可以如此肆无忌惮,直觉告诉我们,内蒙古官场问题太大了!这些年来,什么“跨省抓捕、一生饮奶计划、为美国病毒辟谣”等等事件屡屡爆发,难道仅仅只是一个偶然的事情吗?一件事情爆出不合理是偶然,两件事情爆出不合理是碰巧,三件甚至更多事情纷纷爆出不合理,你还能说是偶然,或者碰巧吗?世界上会有这么多的偶然?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好好梳理梳理这些年来内蒙古官场的“新文化、新气象”,说不定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塌方式腐败”呢。
作者:白话文
2020年9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