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从微博上看到了自媒体曝光“中南大学湘雅五医院”遣散参与一线抗疫的白衣战士的事件。
这个事件并未引起太广泛的关注。
根据自媒体爆料的信息,笔者试着整理了一下事件经过:
2013年,湖南省政府邀请中南大学参加省府新区三甲医院的建设;
2014年1月12日,教育部回函支持中南大学与天心区政府合作建设纯公立性质的中南大学湘雅天心医院;
2015年3月,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四十多位高学历、高技术人员放弃就职其他三甲医院的工作机会,一起参与筹建湘雅五医院;
2016年1月12日,天心区政府、中南大学、湖南轻工盐业集团下属的轻盐新阳光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引入第三方投资;
轻盐新阳光进入项目后,“私自参与EPC总承包管理,并与EPC总承包方‘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不经授权滥用湘雅品牌、以湘雅五医院来贷款。”(此条未经核实,为自媒体曝光的中南大学湘雅五医院全体职工的“陈情书”所描述)
天心区政府、中南大学考虑到湘雅五医院为民生项目,只能选择退步和忍耐;
2019年8月8日主体封顶后,项目几近停工状态;
2020年yi情爆发后,轻盐集团单方面授意投资主体公司停发员工工资、断缴五险一金;
2019年年底至2020年上半年,轻盐集团多次去函中南大学要求终止合作;湖南省国资委将项目无法维继的主要原因推诿至中南大学;
2020年9月29日,中南大学召开校领导办公会议,决定终止三方协议,退出五医院项目,五医院不得再使用湘雅品牌。
2021年1月18日,五医院全体医护人员来到公司会场,会场里贴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去留表》《辞职流程图》,轻盐集团让医护人员“自愿”签字,声称愿意留下来的已经为他们安排好了其他医院任职,而这家医院待遇远不如五医院,实际上就是替轻盐集团暂时接受这些落难人。
笔者查询了相关资料,其实湘雅五医院在筹划之初,就已经确定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混合所有、专业经营”的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原计划“2014年启动建设、2015年工程基本竣工、2016年医院投入使用”。
与湘雅五医院相继流产的,还有2014年6月由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与中南大学共同出资筹建的湘雅六医院项目。
六医院的投资方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的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和土地开发;而五医院的投资方轻盐新阳光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则系国有企业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下属全资国有子公司,新阳光产业2014年实施市场化转型,主营业务由房地产逐步转型为医疗健康,并引入了民营资本北京中公教育集团,于2016年1月完成了新的工商注册,注册资金18亿元,主要经营医疗投资、医疗用品及器材等,并进入了五医院项目。
关于五医院项目停工的真正原因,有关方面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栏目的回应是,“受Y情影响及中南大学对湘雅五医院科室配置和学科建设调整”。
了解一定情况的当地网民与有关部门回复的说法并不一致,有人说是中南大学对于投资方要求的股权过高不满,不希望五医院变成一个挂“湘雅系”牌子的民营医院;另一种说法则是投资方轻盐新阳光项目资金链断裂。
笔者查询企业信息时注意到,轻盐新阳光在投资五医院项目的同时,还投资成立了国资参股的民营企业性质的湖南中雅阳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医疗器械开发和销售。
如果真如湘雅五医院职工在“陈情书”所描述的,投资方轻盐新阳光“违反合作基本原则”、“不经授权滥用湘雅品牌、以湘雅五医院来贷款”,那么整个事件的性质就变得极其恶劣了——一方面,这里存在“借鸡生蛋”的嫌疑;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做大做强”不能以牺牲、耽误重大民生项目为代价,这与国有资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严重偏离。将国资做大作为管理者考核的目标,管理者优先考虑局部利益甚至是个体利益,隐隐也有滋生“山大王”的危险——2015年股灾,某国资巨头布局期指参与做空牟利让自身“做大”的事让人记忆犹新。另外,这个事件也再一次说明,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绝不能走市场化、民营化的路子。
社科院2015年公布的研究成果显示公有制资产288.99万亿元,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比达到55.78%,据此论证“公有制仍然占有主体地位”。而根据刚刚公布的数据,截至“十三五”末,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218.3万亿元;而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仅为71.9万亿元。根据《2019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工业类企业中,国有资本只占总资本的17%。混合所有制下,国有资本运营不再“强求”国资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成为国有资本运营的重要方式,这样的资本运营企业与一般的资本企业并无差别;而即便是那些国资控股企业,业已实行雇佣劳动制;而以利润为考核目标,对内部员工的盘剥程度势必逐渐向私营企业看齐。
即便如此,就目前而言,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收入差距仍然远小于私营和外资企业。国家统计局2016年发布的“2016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表显示,国有(控股)企业人均工资7.17万元,私营企业人均工资4.74万元,外资企业8.09万元,岗位工资差距最大的为外资企业,国有和私营企业差距相近。尽管前些年国企高管天价工资的问题饱受非议,但国企的利润一部分是要交给国家统筹的:2014-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社保基金支出21.58亿元、26.21亿元、59.61亿元;2014-2016年,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分别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4%、3%。而私企和外资的净利润全部成了股东(资本家)的分红,而且这部分是没有计算到他们的平均工资和工资差距里面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非私企和外资可比。据国资委提供的数据,2014年,规模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工业企业的23.7%,但上交税金占到全部工业企业的44.6%。该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业每100元营业收入,国有工业企业纳税率为8.53元,私人企业纳税率为3.02元,外资企业纳税率为3.03元,国有工业企业上交税金为其他企业的2.6倍。
从国企恢复雇佣劳动,所谓退出竞争性领域给私企和外资让路,再到国资参股的国有资本运营,国资无论在承担社会责任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作用都变得越来越微弱。这样的以经济为指标的国有资产运营,不能不说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应有之义渐行渐远,其根源是全民所有制性质中“全民”的虚化,标志就是“国营”向“国有”的概念切换。
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原本的定义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首先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政治——即无产阶级的民主与专政,捍卫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全民所有企业其盈利应该为人民服务,在考虑国有企业长远战略发展、应对国际垄断资本挑战的同时,应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
致力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投资,避免战略性产业大多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避免城乡差距日趋扩大,让人民群众能够在本地区工作、学习、生活,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在国企商品进入市场的收费和定价过程,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邀请群众共同参与,兼顾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
当然,最重要的是应当摒弃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发挥工会的职能,真正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
估计又有读者嘲讽笔者“痴心妄想”了,然而这样的路毛主席早就为我们探索出来且走过了20年,今天的打工人应该去了解这段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