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宣判的四川杀婿灭门案称得上是当代的拍案惊奇。夫妻双方谈离婚,岳父持刀连杀女婿及亲家三口人,惨绝人寰,而更让人错愕的是最后的判决,由于女方代表死者谅解凶手,所以二审杀人者改判死缓。
事后,以中国新闻周刊为代表的一些媒体,在不顾一审判决具体细节和被害者一家惨死无能力对质的情况下,单方面采信凶手方说辞,渲染“被害者一家上门夺子”,凶手方“激情杀人”,“见男方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等等不符合事实和主观虚构情节,又引起了网络舆论的公愤。实际上凶手在男女方离婚诉讼后几天才购买的剔骨刀,也就是离凶案发生不远的时间,并将其放于衣柜中。下图是一审判决。
遇害者是当代最常见的独生子女家庭,就此一门灭绝,让人物伤其类。那么为什么这个案子会改判死缓呢?因为二审法官是一个有名的废死派。
同样是四川高院,2009年,就判决过一个也是震动全国的废死典型案例,孙伟铭案。此人醉酒无证驾驶,造成四死一重伤,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刑,也是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为死缓。这个案子当时也是举国震动,在央视来采访时,也是这位审判长表示,“因为我们这个国家长期以来杀人者死,几千年都是流行的这种思想,但是这种严刑峻法并没有遏制或者杜绝我们现在存在的杀人案件,如果我们以杀人的手段想来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我觉得不是一种理智的判断,不是一种理智的处理结果。”下图是二审判决以及相关法官在当年的言论。
这是一个判决比案件更恶劣的事件,是当代废死思潮下的一个恶例,其造成的影响不亚于当年对彭宇案的宣判,是要使人心动荡,道德败坏,开时代恶例的。
早在多年前的孙小果案,我们就谈过,当代我国的极刑和徒刑之间存在结构性问题,死缓等于无期,无期本质上也只是时间较长的徒刑,无法合理衔接,制度上就无法废死。再加上管理体系不完善,人为操作空间极大,以至屡屡出现刑期一减再减,恶性犯罪者出狱后再次危害社会的情形。这都使得在司法操作中强行废死必然导致罪罚失当、网漏吞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正丧失信心。而这次四川的案子,就是典型的不顾实际情形,不顾社会影响,强行为废死而废死。
本案作是一桩性质极其恶劣的灭门案,我国历代都视灭门为极凶。明清时的法律甚至规定灭门者要罪及家人,除了震慑凶徒,也是在严格杜绝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不当得利。如本案判决这种人财两得的情形,极容易让人想起过去的乡村豪强,仗着家里多子多孙,欺负孤寒时,豁出去几个子孙家奴顶罪,就能灭人一门,夺人家业。
四川这个案子,它不是枉法,它是玩法,玩法要比枉法恶劣的多。枉法是违背法条,徇私舞弊,造成的是冤假错案。冤假错案很可恨,但不可怕,因为有冤可以申冤,冤案终究是见不得光的,是可以得到纠正的。但这个案子是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在法条允许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的判决。这样的判决绝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符合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立法的初衷与人民群众所希求的公义,但它确实在法律的框架内,这才给人一种有冤无处诉的绝望。
在社会大众对废死并不认可,法律和制度上也没有做出相应调整的情况下,强行以司法实践推行司法主张的做法肯定是不应该,不合理的。在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此类案件里,我们很容易可以注意到,我们的一些法律工作者把自己置于一种人上人的位置。
他们的宣判与其说是履行人民赋予他们的职责,不如说是在高台教化,通过一个个判例,强行让老百姓接受他们自认为先进的主张。把我认定对的,不加说明,不顾实际地强加于并不认同的普通人,这是典型的家长式做法,但又是谁认定他们有资格做人民群众的老子呢?这样的做法和自认文明先进的殖民者对土著又有什么区别?
所以这个问题的要害不是该不该废死的争议,是执法者个人的价值观已经凌驾于人民群众赋予他的职责之上,因私废公的问题。这样的情形也不仅仅发生在法律界,是在广泛发生在中国的不少知识分子中。不少人把人民群众当做无知的群羊,却把外国学来或者干脆是直接拍脑袋的一知半解的想法强加给老百姓,把社会干脆当做试验田,自诩先进,其实混蛋透顶。
用主观来代替客观,不撞南墙不回头,撞了南墙还打算直接把墙撞破,说的就是这样的人,这样的人历史上是不少的。王明和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不就是这么指导中国革命,差点弄到全军覆没的。这样的事情,小到为了和国际接轨禁绝狗肉,大到废死,废核,把经营地好端端的国有企业弄破产好廉价卖给洋人,美其名曰学习先进经验,当代我们是经历过不少的。这样的人,这样的事越多,越是让群众产生肉食者鄙的不信任感。
这样的人,特别在一些人文社科相关的领域,尤其严重。而最让人痛恨又无奈的就在于,他们互相欣赏,互相提携,长期经营形成一个个从学校到机关,盘根错节,乃至牢不可破的小圈子。随着他们内部繁殖的数量越来越庞大,这种污染已经止不住了。他们越来越不甘于呆在小圈子里自娱自乐,而是急不可待的爬出来,要把社会改造成他们想要的样子,这就催生了近年来频发的各种热点事件。
即如近年来屡屡引发社会侧目的几起废死案,如广西百香果女孩案,无论舆情如何,具体的判决者是不受影响的。就算案子最后被顶回去,也不过是暂时后退,再待时机。
他们自有一种举世皆浊我独清的奇妙使命感,人民群众越是反对,现实里越是碰壁,他们就越团结,越是要对着干。而这么干对他们来说成本是极低的,不外乎在再来一次罢了,甚至还会得到圈子里的一片赞扬鼓励。
废死派那一套如果长此以往,最后不就是成了城里老爷们的法律和乡下老百姓的规矩,人民群众谁还会指望法律的公道,死刑和血亲复仇又怎么不会死灰复燃,法律作为共识的基础不就被破坏殆尽了吗?
真要到了这个田地,他们倒是又要推卸几句,都是中国的老百姓素质太低,以至于好的主张推广不下去之类的风凉话,又缩回自己的象牙塔里清高起来,留下一地烂摊子给别人,纵观历代,莫不如此。
我们更进一步说,废死派为代表的这类人,归根到底不是圣母,是拾人牙慧,亦步亦趋。他们实际上和早已经声名狼藉的公知是一样的人物,只是更隐蔽,更依附于体制内,危害性也更大。这些人今天打着废死一类看似仁慈进步的名目,不过是为了更好的操弄法律为己用。
废死派之流本质还是一种西化派,他们看到了西方已经有的前景。他们看到的自然不是西方社会已经出现的严重弊端和人民的苦难,而是西方的同行们已经吃的盆满钵满。你说他脑子像花岗岩一样牢固,但那是这类人装出来的。他们在钻营时的身段又灵活的很,心思又活络的很,算盘从来是打的很清楚的。所以这样的人,和理想主义没有一毛钱关系,就是打的潜移默化,偷天换日的算盘。
我们之前在《两面人问题不止在新疆》一文中说过两面人的问题,今天文里提到的这些人和两面人相比,本质上也没什么区别,从结果来看,他们造成的危害是一样的。两面人还需要见不得光地偷偷摸摸,他们倒是光明正大地干。而他们一切和人民群众对着干的举措,在体制内的钻营,起的效果只能是借着体制推行他们反人民的主张,最后让人民群众失去对国家的信任。彭德怀当年说博古之流是崽卖爷田不心疼,说的就是这类人。面对他们的日拱一卒,不光要警惕,更要谴责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