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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最高的人民检察院绝不能犯官僚主义

  近日,红星新闻刊发的一则题为《河南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 省检未抗诉:他不一定行凶》的文章部分内容,说是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因举报村支书贪腐,2009年7月2日晚,村民张好峰家遭到村支书之子许振军带人上门报复;十数天后的7月19日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双方在院内发生冲突后,许振军被砍中要害死亡。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处死缓。张好峰父子及其亲属坚称,该行为系正当防卫,并申诉了11年。2019年3月,张好峰妻子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

  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案发前17天,许振军纠集他人闯入张家伤人,案发当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对于引发本案有明显过错,但“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并无明显不当,决定不提请抗诉”。

  司法绝不可以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刑事审判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张好峰父子二人的行为,再怎么说至少不会被判处死缓。可是从新乡中院的畸重判决,到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检立案复查后的奇葩结论,对于这起似乎有导向性的案例裁判,真是令人费解!   从新闻报道中看,中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僚主义作风相当严重,这起事因举报者受到暴力报复、具有导向性的案例,怎么能不直接查办,反而交给有明显偏护权贵的当地司法机关查办。在目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人民有冤时,没有上级的直接查办,是根本得不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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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这二位法官就难以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难!目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裁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造成信访局门庭若市,信访局又当了转信局,一级一级地向当地转,有的甚至被转到被举报的官员手中。怪不得有些被举报的官员恶狠狠地对举报人说道:你别说到党中央国务院去告我,你到联合国告我,我也不怕,你也告不赢。导致一些状告无门的人,像胡文海和杨佳一样,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诉申诉和控告举报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地方审判。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

  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重任的。

  另外,人民到中央上访,主要原因是因为老百姓不相信地方政府,其实质也是人民对中央信任的一种体现。中央应该直接查处,绝不能当中转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是会大些,但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就不会产生访民,老百姓也就不会变成“老不信“地方政府,从而从根本上老百姓上访的问题。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方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就是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久而久之还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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