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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疫苗,不光停你的低保!

  你们这都怎么了?

  8月20日,国家卫建委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重申,当前,疫苗的接种原则仍遵循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原则相结合。

  上述官员称,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国家从没有提到‘强制’两个字”。

  态度很明确。

  但在各地,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各种阴招,损招,甚至近乎“变态”的招数简直层出不穷。

  近日,网传一则《通知》显示,青海民和县川口镇东大街社区发通知说:家庭有成员无故不接种疫苗,停办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停发低保金!

  25日,澎湃新闻关注到了此事。

  面对媒体的采访,民和县川口镇东大街社区一名负责人竟然说:不会真的停办这些业务的,就是吓唬吓唬他们,我们专门是搞为民服务的,只是这两天吓唬一下,让他们来接种疫苗!

  大公章盖着,白字黑字写着,居然说是吓唬吓唬。

  吓唬谁呢?

  很显然,这是吓唬老百姓的!

  这些人深知,老百姓最怕什么。

  没办法,普通老百姓谁不怕政府部门?毕竟各种命脉,脖子不被他们卡的死死的。

  正是因为此,权力才肆意妄为。

  这是面对媒体,知道自己的行为很无耻,所以嬉皮笑脸地想糊弄过去!

  如果面对的是当地普通百姓,结果自然不用猜测!

  这事还少吗?

  日前,媒体披露,各地为了完成指标,竟下通知说:近日,湖北鄂州市最新发布的“通告”称,对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同时,未接种人员不得从业,不允许进入医疗机构、车站等公共场所。

  还有:17岁未成年人和18岁以上无禁忌人员,10日内做到“应接全接”。若无故不接种者,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鄂州的已经很过分了吧?

  NO!还有更操蛋的。

  继湖北鄂州市后,江西、安徽的多个市、区也陆续发布公告,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落实疫情防控“四(五)方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简直不可思议!

  不打的感染了就追责,那打了疫苗还被感染的,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

  别忘了,此次金陵城确诊的病例中,绝大多数都打了疫苗!

  手里有点权力,就这么任性吗?

  别忘了,你们是公仆。

  别忘了,你手机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

  这种事,近来确实太多了!

  媒体报道,海南万宁市万城镇发布公告称,村民不接种疫苗者将被拉入“黑名单”:出行交通没车坐,按村规民约列入黑榜名单,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对今后子女上学、工作、参军、住房报建等都有影响。

  媒体报道后,奇葩规定被撤销。

  今天,媒体报道,河南正阳为了实现疫苗接种目标,一口气出了多条规定,其中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即每名学生入学报到时,需持有父母(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否则,不予接收或暂缓入校。

  一地政府机关,简直就是法盲啊。

  别忘了,“九年义务教育“可是经中央审议过的法律。

  别说你一个县政府,教育部长谁也不敢一句话,就让一个正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无学可上?

  可悲的是,这种情况竟然还不少。

  放眼望去,甚至边陲的云南和广西都颁布了家长不打疫苗,孩子不能上学的规定。

  一场疫苗接种暴露了多少问题!

  打疫苗当然没错,也应该支持,但也别忘了,国家卫健委一再说:应接尽接!

  中央也说了,不能强制一刀切!

  但为啥到了基层就变味了呢?

  其实,如果所有人都主动接种,当然是好的,但问题是,国家卫健委不能强制要求,原因很简单:

  于法无据!

  最简单理由是:新冠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是公民自愿接种的。“如果因为未接种新冠疫苗就不能上学,涉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其他的,不想多讲了!

  有传言说,高层有任务,地方压力很大。

  听上去有可能,其实很不靠谱!

  刚才说了,卫健委希望所有人都打,但不会强制,所以你会看到,有些地方手段很奇葩,但有些地方却很人性化!

  其实原因很简单:

  懒政!

  只要你稍微留心就会发现,出奇葩政策的地方要么偏远,要么官风极差。

  越高效,越廉洁的地方政府,就越注意自己的行政行为。

  原因也很简单,懒政的地方以为本地区居民实现了全民接种就可以高枕无忧,起码自己尽到了责任,将来不会被追责,或者被追责时有个托辞。

  天天把“为人民服务”挂嘴上,但实际上,闹肚子肥油腻肉。

  说难听点,嘴上说哪个好听,真正做的时候,满脑子位子,票子。

  关键时刻,爹妈估计都懒得管。

  如第一财经的评论:要鼓励人们去接种疫苗,这是对个人健康的负责,也是对家庭的负责,更是对社会安全的负责。但是,这需要在科学有序的条件下进行,要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进行,否则就会出现许多乱象,甚至是有的基层地方出现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乱象,这是必须警惕的。

  其实“一刀切”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快速推进,尽快完成上级的考核目标;

  二是简化操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行政成本。

  对地方政府而言,“一刀切”在很大程度上歪曲了上级政府的意图,也并非是站在人民立场上最优的选择。

  事实很明显,问题很突出,但各地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

  你又能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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