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小二”这个略带蔑意的称呼(中古以来的人,称人常称相公、大官人、公子等等,后来也有称人先生、老爷的),本常见于早期白话,但近年来却频繁见诸各地报章,读者颇感生疏,颇觉突兀。
何谓“店小二”呢?《现代汉语词典》释曰:“饭馆、酒馆、客店中接待顾客的人。”旧时有的地方也有唤做跑堂儿的。有时又简作“小二”。在很多小说、戏剧、电影中,他们是小人物,是底层劳动者,依附于主子,勤勉,热情,可怜,胆小卑微,但也精明、油滑、势利。他们被人奴役,但也时时趋奉权贵,凌辱更弱者,是那种叫人恨不起来、但无论如何也爱不起来敬不起来、有时甚至是让人可厌、可鄙、可笑的角色。比如,《鲁智深拳打镇关西》中的店小二:他为虎作伥,帮助号称“镇关西”的地痞恶霸郑屠欺凌流浪者金氏父女,作威作福,不肯放他们还乡。鲁达揸开五指,打落他两个门牙,口中吐血,“小二爬将起来,一道烟跑向店里去躲了。”看,遇着强者,他又完全不敢抗争,可怜兮兮的。当郑屠与鲁达开打时,“那店小二也惊得呆了”,“不敢拢来”,“远远的立住,在房檐下望”。小说是生活的写照。施耐庵笔下的“店小二”,今天似乎仍然时时活在我们的现实中。
有人把“店小二”混同于“公仆”。“公仆”这个词据说来源于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FriedrichⅡ von Preußen,der Große,1712年1月24日-1786年8月17日),史称腓特烈大帝的一句话:“我是这个国家的第一公仆。”时移意衍,后来人们称为公众服务的人为“公仆”,如称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等为人民的好“公仆”。这里的“公仆”,显然没有蔑意,而是个褒义词。因为“公仆"不同于“店小二”。“公仆”是为大家服务,为全体人民服务,他不专属于哪一个人,不是只为哪一个特殊的群体服务。而“店小二"则不然,他接待顾客,看起来是为所有的顾客服务,究其实他是出卖劳动力,是为其店主服务,是为主人效劳。也就是说,他是有特定的主子的,他只忠于雇佣他的主人。故二者性质完全不同。
又有人说:如今某类人自称“店小二”,只是一种“说法”,一个代称,是“一种比喻”,大可不必“抠字眼儿”。这种说法对不对呢?也似可再酌。先圣有言:“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不要小看一种提法,一个口号,一种称谓,它有时事关事物的性质,事关事业的成败。比如:十八大之前的很长一个时期,一些干部称市长、局长为“老板”,而不是按规矩“党内一律称同志”,结果一些领导干部飘飘然忘乎所以,久而久之,真的凌驾于组织之上,自我膨胀,最后栽了跟头。市长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一定法律程序任命的人民“公仆”,是一个市的最高行政领导,是党的干部,他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为全市人民服务。他不是掌柜的,不是私营工商业的财产所有者。市长与老板的性质完全不同,二者的关系是绝对不能混淆,不能颠倒的。如果混淆了,把市长叫“老板”,那就改变了人民政府的性质,市政府就成了市长家的门店。要言之,领导就是领导,被领导就是被领导,儿子就是儿子,老子就是老子,关系不能颠倒,辈分不能乱套。一乱套,就坏事。一句话,负有特殊职责使命的人,不可滥称自己为任人驱使、为店主卖命的“店小二”。(最后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