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转基因的讨论,应该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
首先,转基因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
大多数科学界人士认为转基因问题是科学问题。如是这样,那么大多非科学界人士应该没什么发言权。但是,大多数对转基因持反对意见的人不把它当作科学问题,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或者是食品安全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问题。
这个时期,有的政治家或者投资家认为这是生物产业竞争需要的物种资源开发的战略问题,甚至再进一步,是一个目前在全球化挑战面前,如何应对21世纪以生物产业为主导的全球化挑战的问题。
他们说的很有道理,如果中国在这个方向上再不做出努力,将在全球化的21世纪生物发展的挑战中败下阵来。假如把转基因问题界定在资本家为主体的产业领域和政治家为主导的全球竞争的战略高度来谈,那老百姓就没有什么讨论余地。是啊,如果不这样做,中国在战略竞争中就会失利。
在界定转基因到底是哪一类问题的时候,以往在界定方式上无法达成一致,因此,现在社会上的争论相对比较派性化。而任何事情一旦堕入派性化,就无法形成真正体现公正的、客观的或者科学的认识。尤其是在科学界还存在科学主义和技术至上的倾向,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
其次,转基因科学家到底是什么身份。
这就要从改革开放以来科技和教育制度演变的过程做一下分析。
现在我们确实已经很难再把科学问题仅仅就当成科学问题来看待了。事实上,这个性质变化,很大程度上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科学技术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在90年代之前,转基因还只是农业科学技术中的一个科学家做实验研究所讨论的问题。那时候,对于农业纳入全球化,中国政府也很慎重。直到9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在加入WTO问题上遭遇西方打台湾牌,遂提出加快纳入全球化的应对策略,允许以美国为首的四大跨国农业企业介入中国市场,同时逐渐放宽了对转基因进入中国的有关限制,这才出现了今天的一系列问题。
诚然,上世纪90年代是中国加快全球化的年代。同时也是严重财政赤字的年代。由于官方经费紧张,导致教育、医疗卫生和科技等具有公共品性质的部门几乎都推行了市场化。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派生的、改变基本性质问题,就是科学不再是科学、技术不再是技术,教育也不再是教育,都在产业化大背景下发生质的改变。
这个改变派生社会问题是:科学、医疗、教育等领域都有“信息单方垄断”的特点,只要在市场条件下都会使信息垄断者单方占有垄断利益。这是弱势群体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付不起科技费用的内因。
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作为一个可以向海内外的产业资本开放的领域,在资本对农业做产业化改造的时期,发生了国家政策向“资本深化”倾斜的方向性的改变。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的农业产业化政策导向之下,开始出现了转基因问题。
就像我们高校,现在的教授为什么被公开地叫做老板呢?因为你已经不再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并且,医生也不再是白衣天使,科学技术人员也不再是单纯为科学、技术做贡献。
同理,某些转基因方面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资本家。
那么,科学技术收益和资本收益如何区别?公共需求和私人利润如何区别?如果说没有严格的制度管控,这个不同质的需求就很难区别开来。据此再看,社会化的公共监督是否必要?如果只是公共事业,而且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战略,那就是可以单纯由政府部委予以管控的,但如果不是呢?
所以,即使从管理政策研究的角度来说,我们更关注的也应该是如何理解转基因研发这个过程中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资本家的情况下,所派生的收益属性问题,尤其是在有关科技成果与海外跨国公司或风险投资的资本直接结合转化为产业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利润是否还如过去那样属于用国家财政的投入形成的?如果是国家财政投入的科研项目成果,那么其利润到底是否应该归国家?如果不是,其收益归科学家和资本家分享,那么,受到资本收益最大化这个内在利益机制所驱使的“科技资本家”所开展转基因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开发,也就不再是科学问题了。
实际上,我国高校和科技体制的市场取向的深化改革中,很多教授和科学家同时也是科技公司的董事长或其他资本名义的受益人。如果是这种双重身份的人强调转基因属于科学问题,社会公众未必就那么信服,甚至因内在地发生着科技信息垄断者对政府政策的绑架而适得其反。
再进一步看,如果国内科研单位或学者个人是跟国外占据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形成合资或合作公司,又怎么能说这个借助全球化而随处可见的做法只是为了中国的国计民生,或者如政治家所说关系21世纪全球竞争的中国生物产业战略导向?
通过这样的逻辑梳理和性质分析,我们认识到,当前关于转基因的讨论是具有哲学意义的“一般性”问题,不可能局限在科学领域。转基因产业化带来的在科学技术领域中的资本投入,某种程度上形成的是资本化、产业化的私人收益,那就会有所谓“外部性”代价转嫁给全社会的严峻问题。
总之,当人们很难界清科学化与资本化这两者关系的时候,是不是需要社会公众的监督呢?不言而喻,任何正常国家都需要。在转基因不能被简单地限定为科学问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转基因产业化和市场化问题上开展社会监督,是必要的。
最后,表达一下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我要求尊重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权。政府应该颁布法律:对任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都必须足够清晰地予以标注;并且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以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注:本文为温铁军教授2015年4月20号在九三学社中央转基因调研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