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西安官方昨天(2日)就“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一事,已通报相关处理结果,但舆论争议仍未终止。不少网友认为,保安所属的安保公司也应出面致歉,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3日,观察者网分别致电在涉事地铁安保项目中标的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后简称“西安中城卫”)、江苏华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后简称“江苏华安卫士”)。江苏华安卫士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西安中城卫的工作人员也以“信号不好”“以官方通报为准”等理由,拒绝做进一步回应。而综合其他媒体报道,无论是江苏华安卫士还是西安中城卫,均否认涉事保安为其公司员工。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这起事件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应由地铁公司承担,地铁公司再向安保公司追究后续的法律后果。涉事女乘客可以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安保公司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安保公司赔偿。但就目前两家安保公司都不承认涉事保安为其员工的情况,女乘客可以直接找地铁公司维权。
8月30日在西安地铁3号线上,女子郭某与另一乘客发生口角和轻微肢体冲突,遭到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拖拽下车,其衣物破裂,部分身体暴露。
陕西西安市公安局2日通报处理结果,涉事保安员被责令停职,西安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安保公司就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
不过直到现在,涉事保安究竟就职于哪家安保公司、是否已被停职皆是未知状态。观察者网查询发现,西安地铁各运营线路的安全员保安服务均为外包,涉事地铁西安地铁3号线也是如此。
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2022年度一、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显示,2020年12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曾将地铁1号线、3号线分成4个标段,分别对外进行招标。其中3号线的安保项目所占标段被分为“第3包”和“第4包”。
结合“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在今年1月26日公示的招标结果来看,最终西安中城卫中标“第3包”,负责3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列车安全员保安服务及3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延兴门(含)以东);
江苏华安卫士中标“第4包”,负责3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保安服务及3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咸宁路(含)以西)。
根据警方披露的事发过程,事发当天列车行至青龙寺站,女子郭某与另一乘客陈某发生口角争执。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将郭某强行拖拽下车。
也就是说涉事路段属于咸宁路(含)以西的第4标段范围内,即该路段负责安保的公司为江苏华安卫士。
企查查信息显示,江苏华安卫士成立于2016年,主营业务为保安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等。全国范围内有16家分支机构,分别位于北京、天津、重庆、及各大省会城市等。
3日,观察者网多次致电江苏华安卫士,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
而负责地铁3号线安保的另一家中标公司西安中城卫,则对此事拒绝做出进一步回应。对方工作人员第一次接起电话后,先短暂沉默了一会儿,后以“信号不好”“正在开会”等原因挂断电话。两小时后再接通电话时,对方又表示“相关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再次挂断电话。
另据澎湃新闻、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无论是江苏华安卫士还是西安中城卫,均否认涉事保安为其公司员工。
江苏华安卫士相关工作人员称,经与西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涉事保安非该公司员工。“大雁塔站不是我们单位的(负责的)。”
同时,西安中城卫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该公司内部核查后发现涉事保安非该公司员工。而据大河网报道,该公司有工作人员透露,涉事保安属于江苏华安卫士。
如今两家公司各执一词,让一众网友大呼“看不懂”:这就奇了怪了,一条地铁线路总共就两家安保公司负责。现在谁都不认,那涉事保安到底是哪家公司的呢?
而更匪夷所思的是,两个多月前(5月30日),还是西安地铁3号线,曾发生过一起“保安员辱骂乘客”事件,事发站点为“小寨站”,和此次“保安拖拽女乘客”属于同一标段,都为江苏华安卫士中标的“第4包”。
但据西安轨交集团运营分公司当时的回应,对该事件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司却是西安中城卫,最终对安全员考核500元并进行劝退处理;对带班负责人考核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同时将此事件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
观察者网还试图就“地铁3号线是否存在第三家公司负责安保工作”等问题向西安地铁方面咨询,但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的所有电话,均无人接听或为忙音状态。
除了对涉事保安究竟所属哪家安保公司不确定外,很多网友也在质疑这两家公司对保安人员是否有符合标准的招聘要求和培训管理。
在过往报道中,两家安保公司都曾称会对从事地铁安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公司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果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会被处罚。
不过观察者网查询了两家公司的招聘启事发现,西安中城卫近期没有对地铁安保员进行招聘,参考其在其他领域的保安岗位招聘要求,该公司对应聘人员不限经验,不要求持有《保安员证》,也未写明是否会在录用后组织统一培训取证。
而在一则《情况说明》中曾提到,江苏华安卫士在人员招聘时不收取面试、培训费用,但因安保、安检人员须进行统一培训取证,公司会在学员入职上岗前,收取少量的因集中培训而产生的服装费、食宿费。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现在一些地铁等大型机构、单位对安保人员的聘用都是劳务派遣形式。但是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动关系,法律后果和责任也应当由地铁公司承担,地铁公司再向安保公司追究后续的法律后果,要求其赔付相应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熊超律师还表示,涉事女乘客郭某可以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安保公司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安保公司就自己的人身、精神、财务损失同时做出赔偿。但若目前面临两家安保公司都不承认涉事保安为其员工的情况,女乘客可以直接找具备维护、管理职责的相应单位去主张,在该案中最直接的就是找地铁公司,“一般保安的制服上也会写着‘XX地铁’等字样,同样也会让受害者或第三方认为这名保安就是地铁公司的员工,他是一个职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