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健康时报》的一篇题为“8省市已用上辉瑞新冠口服药,患者病毒载量明显下降”的报道被各路媒体疯狂转载和刷屏:
该报道中,深圳第三人民医院书记刘磊称,“我们对20余例普通型和轻型患者用该药物进行了治疗,5天疗程结束后,患者病毒载量明显下降,出院时间可缩短至5-7天。”这个说法引起了网上某些美吹和“共存派”们的拍手称快,似乎有了辉瑞的这个“神药”,中国人就不必再担心被感染了,就可以搞共存了。
不过笔者想提几点疑问:
1、4月4日上海介绍了应用中医药治疗奥密克戎的经验:“单纯使用中医药治疗的病人服用中药后1天,退热率达70%以上,3天退热率高达95%以上;超过65%的患者住院时间小于7天,核酸转阴时间平均为4-6天,重症转化率小于0.01%。”
通过这个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大量阳性病例检验过的上海,单纯使用中医药“超过65%的患者住院时间小于7天”,“转阴时间平均为4-6天”,防重症有效率99.99%;
而辉瑞口服药可将住院时间缩短至5-7天,与单纯使用中药效果相当,而深圳三院只做了20多例病例试验,“5-7天”的说法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辉瑞自己宣传的防重症有效率89%,还比不上单纯使用中药。
中医药一个疗程的治疗费用是100多元(这个是国家之前公开宣布的),而辉瑞口服药一个疗程仅药物费用就高达2300元。
性价比孰优孰劣,应该一目了然了吧?
2、关于中医药在新冠防治中发挥的作用,“共存派”和“中医黑”们拒绝承认,他们污蔑中药就是个“安慰剂”。“共存派”口口声声说新冠就是个“自限性疾病”,普通、轻症几无症状“敖”几天,保证饮食、睡眠自己就“阴”了,前几天上海朱主任的电话录音大致也是这个意思。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是个“自限性疾病”,辉瑞口服药吃5天病毒载量下降,究竟是口服药的功劳还是身体“自愈”的功劳呢?
“共存派”和“中医黑”总不能搞“双标”吧?针对中医药,就是“自限性疾病”,就是“安慰剂”;针对辉瑞口服药,一下子又全成了“神药”的功劳,就不谈“自限性疾病”了。笔者支持中医药,但笔者也绝不是“西医黑”;笔者支持中西医结合,但笔者更注重性价比的问题。
3、健康时报的报道中,深圳三院的书记介绍称:“我们还为8例疑似意外暴露的医护人员用了这个药,目前该8位医护人员均未被感染”,这是想要宣传辉瑞“神药”防感染的功效吗?
然而,对于这个操作笔者的疑问就更大了。
辉瑞对PAXLOVID的适应症有明确说明,“发病5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12岁以上人士”;2月份国家药监局批准辉瑞口服药时沿用了辉瑞的适应症说明,3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又调整了适应症范围,12-17岁的青少年不再纳入。
“疑似意外暴露的医护人员”也就是说:1、只是可能暴露;2、用药前这8名医护并未检测出阳性,所以这八名医护人员根本就不属于患者范畴。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
首先,深圳三院给“疑似意外暴露的医护人员”服用辉瑞口服药明显已经严重突破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的适应症范围,是不是涉嫌非法用药?
第二,这八名医护本来就没有确诊被感染,说“用了这个药,目前该8位医护人员均未被感染”也就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为何要拿到公开媒体进行宣传?
第三,深圳三院给“疑似意外暴露的医护人员”服用辉瑞口服药是想试验辉瑞口服药的防感染功效吗?如果是在做试验,那深圳三院是获得了上级授权还是擅自行为?试验前有没有经过合法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八盒辉瑞口服药的价格就高达18400元,如果没有任何的审批流程,这近两万元的公款个别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了吗?
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合理解释,那么这样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为什么能够被当作正面典型,在《健康时报》这样的顶级媒体上大肆宣传?
辉瑞官方网站对PAXLOVID的使用也有专门的说明:
限制用药的情况:
PAXLOVID 未被授权用于严重或危重 COVID-19住院患者的初始治疗
PAXLOVID 未被授权用作新冠病毒的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即不用作预防COVID-19)
PAXLOVID 未被授权使用超过连续 5 天
也就是说辉瑞自己已经公开声明过,这个药物“未被授权用作新冠病毒的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
Paxlovid的治疗原理是抑制病毒的蛋白酶活性,干扰病毒复制过程,从而达到抗病毒效果。也就是说Paxlovid针对的是病毒本身的复制过程干涉,而不是增强人的免疫力,无法用于预防。
显然,深圳三院的做法不仅仅是突破了中国有关部门的指导及限制性规定,有悖“合法性”,也完全罔顾药物开发者的指导声明,罔顾药物本身的作用原理,背离了“科学性”。
深圳卫健委是不是该过问一下此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