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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共同富裕需要广泛推行周家庄模式和华为模式

  今日,读程恩富、董金明《没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共同富裕只能是空谈》(程恩富 董金明 · 2024-02-18 · 来源:红色文化网公众号 )一文。

  本人同意两者作者的意见。但有两点需要校正。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包含了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本身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统一。

  文章分别把社会主义经济本质规定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样的提法,显然没有明确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逻辑关系。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时,它是指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体现劳动者权利要求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事实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同时这种公有制在使劳动者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时,也同时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体现资产的所有制形式,而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且具体劳动所有权的所有制形式。而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就是“谁劳动谁管理”的劳动管理权,在分配上是“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分配权,也就是按劳分配的权利。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已经包含了按劳分配。因此,当我们谈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时,它本身已经包含了按劳分配主体。反过来,一般要实现按劳分配,首先必须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消灭单纯的资产所有者,消除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这就需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当我们谈及按劳分配时,它除了要求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之外,它本身已经包含了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前提。

  因此,当我们谈及社会主义时,它实际同时包含着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两者的统一,即统一于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消灭产权的形式,而不是体现产权的形式。

  文章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与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关系作为一组不可分割的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的主张,这显然是错误的。

  1,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为劳动者成为生产主体创造了条件: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这就使公有制企业剩下了唯一的、人格化的生产主体--为企业提供各种劳动的员工,即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这是公有制企业最基本的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最重要的性质。如果我们不是建立产权制度,而是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又怎会有“主体缺位”的问题呢?如果我们不是把目光局限在产权范围之内,而是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从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客观要求出发,就很容易找到规范的生产主体--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又何必要搞什么委托经营呢?如果我们在国有企业也建立“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让劳动者的收入不仅随个人的劳动状态变化,而且同时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自然波动,国有企业又怎会缺乏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呢?

  1,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同时消除了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而为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提供了现实可能。

  当我们来面对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时我们发现,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首先,劳动者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不需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是(也不需要)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但是,劳动者必须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或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其次,在多数情况下,每个劳动者都必须和其它劳动者结合在一起,进行集体生产。而作为劳动所有者,他也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他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他存在着不断变化的消费需要。由于个人或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每个劳动者在消费需求方面也不一样;第二是每个人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劳动投入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劳动者,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一方面具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则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资产所有者,由于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在同一种公有制的条件下,在同一个公有制企业中,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已经没有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能否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劳动者能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潜力。也就是说,能不能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对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公有制企业,需要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另一个重要性质。

  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灭产权、体现劳权的所有制形式。

  总起来说,公有制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而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就是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性质,是从资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两个方面对公有制企业综合考察得到的性质。所谓劳动所有权是与产权或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它的核心内容是与“谁所有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相对立的“谁劳动谁经营”“谁劳动谁受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当家”的基本原则吗?按劳分配分配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吗?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所谓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更具体点说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3,按劳分配是与产权相对应的另一种权利一一劳动所有权。

  什么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首先是与产权相对立的另一种权利--劳动所有权。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所体现的是“谁劳动,谁所有”、“谁劳动,谁受益”的权利,这与“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即劳动所有者的劳动所有权。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不止一次地说明了按劳分配权利的性质:他说,“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生产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它一切都撇开了。”很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指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按劳分配就是劳动所有者的基本权利--即劳动所有权!而体现劳动所有者的劳动所有权,同时也是对资产所有权--即资产所有者凭借生产资料占有权获取劳动成果的权利的否定。换句话说,劳动所有权和资产所有权是相互对立、互为排斥的两种权利,把按劳分配说成是资产阶级权利是十分荒谬的。

  4,按劳分配不仅昌一个决定个人消费分配的规律,同时也是一个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一个基本规律。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谈到按劳分配条件下劳动时间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是劳动消耗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适当比例的调节。这无非是说,同一种计酬方式,不仅决定着消耗品的分配,同时也决定着生产状态。但是,人们却忽略了这一要点,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只把按劳分配当作个人消费品的一个原则来对待,而另一方面又把有计划按比例当作另一个规律来对待。结果一方面在宏观上形成了所谓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微观上则形成了病态的公有制经济模式,这正是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发生重大挫折的关键所在。按劳分配中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主要规律,它既在分配中起作用,也必然同时在生产中起作用;既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也必然在宏观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离开了按劳分配规律的客观作用,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只是一种病态经济,又怎能不失败呢?

  三,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如上所述,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社会主义所有制,其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生活消费的个体性。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公有制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为按劳分配的实现提供了现实可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只存在独立的劳动者不存在独立的资产者,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要求的情况下,公有制企业是应该而且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因此,与公有制与按劳分配主体关系是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劳动者与集体、国家的三者关系,这种关系集体体的权利要求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或产权,与劳动所有权要求相适应的制度是劳权制度。

  谁都知道,社会主义要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按劳分配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劳动所有权,劳动者当家作主是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的具体体现,按劳分配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具体体现。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列宁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公式: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质上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也就是劳动所有权。因此,社会主义也可以归纳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所有权”。如果我们真正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就不仅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还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但是,我们只要稍作分析就会发现,传统公有制模式所建立的企业制度,不是劳权制度,而是产权制度。

  国营企业为什么会形成“国有国营、官办官管”这种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呢?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出发点是这样的:既然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那么,在此基础上的国有企业也理应有代表劳动者利益要求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相应的机构来管理。很显然,这里的出发点是“谁所有、谁经营”的资产所有权,而不是“谁劳动、谁经营”的劳动所有权。很显然,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时,苏联人陷入了产权的误区,他们并没有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所引起的生产主体及权利要求的根本转变。从资产所有权出发建立经济体制的结果是国家挤占了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的地位,使国有企业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失去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时间了,但是,我们始终没有解开国家和企业关系这个结,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始终走不出资产所有权的误区。公有的生产资料由国家来管理,实现按需(社会需要)分配,按效益流动;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实体由劳动者自主经营,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运行和发展,并没有什么矛盾的地方,但是,由于我们始终没有弄明白公有制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在性质上的区别,始终没有把公有制企业当作生产劳动实体来对待,因而始终不能站到劳动所有权的基础上来。由此可见,传统公有制经济的弊病不是什么公有化程度太高太纯,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脱离生产力发展要求。恰恰相反,是没有建立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相适应的基本制度,是用旧的生产关系(产权制度)束缚了新兴的社会主义生产力(生产劳动居主导地位的生产力)。

  因此,我们要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建立与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性质相适应的基本制度一一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简称为劳权制度。

  四,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建立劳权制度和工本生产方式

  在头条上曾经看到一位网友谈了“工资的真相”。

  “工资的真相:昨天跟一个老板吃饭,他说:大多数打工人永无出路。你真以为发工资是看员工值多少钱,所以发多少钱吗?别逗了。其实大多数老板只看一点,那就是:我最低发多少钱,这个人不会辞职。这个人如果辞职了,我需要花多少钱再招一个。如果成本少,你随便辞职,你不乐意干,有的是人干:如果成本高,那就给你稍微涨点工资,保证你不会辞职就够了”(今日头条:笔杆子秘书君2023-05-09 10:13)。

  对于这个工资的真相,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用了很多篇幅来说明的。在第二篇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第三节,专门谈了劳动力商品化的问题。在第六篇中,用四章的篇幅专门讨论了工资问题。在第三篇的第八章讨论了“工作日”,在第五篇第十五章讨论了“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量的变化”等等。

  这位老板关于工资的真相的说明,差不多说清了资本运动的实质所在。采用资本经营方式的企业,基本目标就是追求盈利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其中员工工资及人工费用,就是成本的基本构成主要部分,因此,一般而言,员工工资及人工费用最小化是产权企业所追求的基本目标。这位老板只是用较为直白的方式说出了资本经营方式的企业的真相。

  资本的生产方式,一方面会造就亿万神富翁,另一方面则会使绝大多数人走向贫困。因此,它就是一种两极分化的生产方式。

  从工资的真相,我们就不难了解资本生产方式的真相。而一旦了解了资本生产方式实质上是两极分化的生产方式的真相,我们就不难知道我国会产生生产过剩的原因,就不难知道我国目前面临的困局的原因所在。

  由于资本生产方式的全面推行,几十年来培养了一批亿万富翁,而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人却拿着仅仅是维持生活费用的 工资。握有巨量财富的少数老板或股东,或者是移民、转移财富,或者只是有限的消费,而绝大多数人虽然有消费需求却没有消费能力。于是,长此以往,经济活动难以循环运转,于是周期性危机便发生了。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周家庄、华为公司则完全是另一种景象。

  周家庄,作为人民公社,它为什么具有普及价值?

  所谓生产队就是社员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生产模式。生产队模式,从生产资料方面来看,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和生产资料归社员公共所有;生产队模式,从生产劳动方面来看,它是个体所有制。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家庭)性,因而劳动者的劳动属于个人所有。

  作为生产队生产主体的社员,是具有身份两重性的:既是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劳动所有者。但是,由于公有制本身消除了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员的利益要求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因此,生产队所采用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方式,即在社员参加生产劳动时,生产队采用工分来计量社员投入的劳动量,并在年终分配时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粮食和现金等消费价值或消费品的分配。因此,生产队本质上一种消费价值(消费品)生产方式。

  生产队由于其管理体制一一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和分配体制一一工分分配体现体现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因此,它本质上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以工为本、以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为生产目的的。

  通过以上三点分析,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人民公社的生产模式,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即消费价值(消费品)的生产模式。

  周家庄所以能够实现共同富裕,正是因为它用劳权制度取代了产权制度,用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取代了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用工本生产方式取代了资本的生产方式。

  现在我们来看华为的生产模式。

  谁拥有华为?面对这一世界之问,华为在2019年初作出清晰回答:“华为是一家100%由员工持有的民营企业。华为通过工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达到96768人,参与人仅为公司员工,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持有华为股权”(《华为的力量》第220页,赵建飞 蒋国强、聂晓红 著,中国中信出版集团电子工业出版社2020年3月出版)《华为公司基本法》对于员工持股的说明是:“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认同华为的模范员工,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将不断地使最有责任性与才能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坚层。华为可分配的价值,主要为组织权力和经济利益。其分配形式是:机会、职权、工资、资金、安全退休金、医疗保险、股权、红利,以及其他人事待遇。我们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这里的“按资分配”主要是指华为实行的虚拟股份制和TUP(基于绩效的现金激励计划)。说到股份制,人们自然想到的是按资分配。但华为的虚拟股份制与一般的股份制又是有本质区别的。那就是并不是你有钱即可配股的。一个员工能不能配股,能配股的数量是多少,是由这个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决定的,说到底,这里的所谓股份是员工的劳动贡献或职责状态所决定的。因此,这里的股份制制性质上不是“资产份额制”,而是“劳动份额制”。如果用劳动一元论的观点看,这里员工的股本购买,性质上只是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投入而已。

  我们如果把华为的生产结果模式与生产队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作一个比较,就会发现,同样可以用“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模式来概括。在这里,用于个人收入分配的、以余额形式出现的生产成果,性质上已经是消费价值,而不是剩余价值了。因此,华为模式事实上是工商企业中的典型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一个企业的生产方式,是剩余价值生产方式还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是由生产主体的性质及利益要求决定的:如果一个企业的生产主体是资产者,那企业就必须体现资产者的利益要求一一资产所有权,因而企业必然实行按资分配,企业的生产成果即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出现,因而必然是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生产主体是劳动者,那企业就必须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因而企业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企业的生产成果即以消费价值的形式出现,因而必然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特点是一种两极分化的生产方式,体现的是企业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体现少数人发财致富要求的生产方式;消费价值生产方式是一种共同富裕的生产方式,体现的是企业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体现全体员工提高和丰富生活消费需要的生产方式。因此,我们要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就必须广泛建立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周家庄和华为公司的实践,分别在农业和工商企业两个方向为我们提供了消费价值生产方式的典型,广泛推行周家庄和华为生产模式,是实现共同富裕最现实的路径。

  【文/钟建民,红歌会网专栏作者。原载个人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QQ:44873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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