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法治与人道的荒谬对决
——兼论民间中医的生死存亡
一、引子:当法律沦为形式主义的绞-索
宋兆普
最近正值两会,宋兆普、唐荣智、郭建宗等人大代表或中医前辈,台前幕后,都在为中医的发展贡献力量。有幸提前了解到他们的思路,发现这次提案突破性会很多,非常值得期待。或许,得感谢侯元祥案件打醒了他们!过去的中医提案,本质上,是把社会大环境想得太好了!过于理想,并未意识到,资本的恶性竞争,导致大环境对中医的恶性竞争和打压,极大抵消了过去代表们所提出的办法,导致无法逆转中医的颓势。
笔者此前就侯元祥案写了一些看法,其中,《侯静案法律分析:当法治沦为笑柄,谁在扼杀中医活水?》也引起了小小的涟漪,我本不喜书写“法治小品”,总觉得枯燥。然翻阅赵秀堂《为什么治癌民间中医高手屡遭灭顶之灾?》与郭建忠《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信》,以及,刚刚有幸看到的唐荣智代表的提案草稿中提到的大局之辩,再对照再审判决书,顿觉此案非止个案,实乃中国法治病灶之缩影,尤其是各个领域大量案件的不当量刑,或许皆已违宪!这又是不得不说的情况!司法者若以“规则”为遮-羞布,弃“原则”如敝履,则法治不过是一纸杀-人执照!今日之判决,明日必成历史笑柄。今日之“非法救人罪”恰如如果回到抗-日战争年代,如果没有抗-日证,或许,会被判罚为“非-法抗-日罪”!
侯元祥何罪?一介小学教员,无家传师承,却以自研中药救治数百癌症患者,十三年无一人服药致死,反被扣上“妨害药品管理”之帽,判刑六年,罚金千万。此案荒唐之处,恰如将华佗绑上刑场,斥其无证行医!司-法者眼中只见“证照”,不见人命;口中高喊“法-治”,实则践-踏宪法精神。诸君且看,这出荒诞剧如何演绎。
二、大局之辩:救人性命竟成“危害社会”?
某些司法官-僚总爱把“大局”挂在嘴边,却不知真正的“大局”在何处。侯元祥手中握着的,是比天还大的“大局”——人类的生命健康!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着:2012年以来销售金额1100余万元,治癌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可翻遍卷宗,既无患者死亡记录,亦无毒性检测报告,所谓“危害”全凭臆测。更可笑者,两百余位痊愈患者联名请愿的证词竟成废纸,司法者宁可相信冰冷的法条,也不愿正视活生生的生命奇迹!
试问中国三甲医院肿瘤科:谁敢保证十三年治癌零死亡?相信内行看门道!13年零死亡,本质上,是国际医学史上的奇迹!放眼国际顶级医疗机构,哪个能做到13年零死亡?哪个敢称“抗癌如治感冒”?侯元祥父女创制的“抗癌一号”“野生心脑汤”,实乃中医药史上的“青蒿素第二”。这等救世良方,本应举国推广,如今反成罪证。司法者不护苍生护法条,究竟是法治还是“法劫”?
三、天道与人权的双重悖逆
《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明示:“人人享有生命权”。中国宪法第二十一条更直指“保护人民健康”。而今司法机器却以“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名,将救人者打入牢狱。九岁幼童独守空屋,五口之家身陷囹圄,此等场景,与纳-粹抓捕辛-德勒何异?
更荒谬者,判决书对“保护健康”原则视若无睹。《中医药法》第一条、《药品管理法》第一条皆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立法宗旨。侯氏药方既无致死案例,又治愈数百绝症患者,完全契合宪法精神。司法者不去惩治莆田系医院,或重罪轻判,反将民间良医定罪,尤其是顶格定罪和处罚,实属本末倒置!此等判决,非但违逆天道,更将人权宣言践踏成泥,同时将宪法精神抛到了九霄云外。
四、法律原则与规则的血肉厮杀
某些法匠最爱念叨“依法裁判”,却不知法律体系本有层级——原则高于规则,精神重于条文。当两者冲突时,司法者若死守僵化规则,便是自绝于法治真谛。
(一)医师资格:千年传统不敌一纸证书?
中华五千年,扁鹊华佗皆无“执业医师证”,却成民族医魂。2017年《执业医师法》横空出世,一夜之间,数十万民间中医沦为“非-法行医”。卫健委的考核制度更是荒-诞绝伦:让掌握秘方的老中医背诵西医解剖学,如同逼李白考英语四级!当然,曾几何时,考中医师证还真需要考英语!荒谬呀!侯元祥二十年临床治愈无数癌症患者,这等“确有专长”竟不配一纸证书,卫-健部门究竟是护民还是害-民?
(二)药品管理:西医框架下的中医阉割
现行《药品管理法》全然照搬西药标准,要求中药提供化学成分分析、双盲试验,全然不顾“君臣佐使”的整体观。按此逻辑,《伤寒论》、《本草纲目》等等,都成禁书——张仲景可曾申请过“药品批准文号”?司法者将侯氏药汤定为“成分不明”,却对数千万元进口抗癌药的致死率装聋作哑,此非“管理”,实为文化自-杀!
五、司法困局与制度之癌
此案暴露出三重制度癌变:
其一,立法傲-慢。《中医药法》六十三条,竟无一字保障民间中医行医权。所谓“确有专长考核”,实际执行的时候,却沦为官僚拍脑门的产物——秘方如何公开?家传绝技怎会写在试卷上?疗效反馈为何不作考核为重点?
其二,执-法暴-戾。广西巴马黄大务采草药治癌被控“制售假药”,四川孙继石因针灸入狱,倪海清因抗癌入狱,此类案件层出不穷。执-法者手持“法律尚方宝剑”,砍向的却是中医药的根基。
其三,司法-僵-化。法官宁可机械套用妨害药品管理罪,也不敢援引宪法原则。当法律变成“拼图游戏”,正义便成了奢侈品。
六、破局之道:法-治必须向生命低头
欲救侯元祥,更欲救中-国法-治,需从三处动刀:
第一,紧急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应立即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保护人民健康”原则优先于药品管理规则。对确有疗效的民间中药,实行“疗效豁免制”。
第二,修法正源。全国人大常委会须启动《中医药法》修订,设立“民间中医行医特别许可”,建立以疗效为核心的中药评价体系。政策松绑,激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创造公平公正的宽松的疗效比武竞争的正淘汰环境氛围!
第三,文化觉醒。司法者当重温《黄帝内经》“治病必求于本”的训示。当一纸证书与千百条人命摆上天平,傻子才去数证书有几张,傻子才去分辨证书真伪!疗效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如今,本末倒置,把资格当作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岂不悲哉?
七、结语:历史将审判审判者
侯元祥案终将载入史册,不是作为司-法胜利,而是作为法治-耻-辱。当后人翻阅这份判决书,必会质问:那个时代的法官,为何宁信冰冷的印章,不信温热的人心?
民间中医的存亡,关乎文化命脉,更关系人民健康福祉,更系于司-法良-知。今日若任侯元祥蒙冤,明日华夏将无药可救(总不能任由病越治越多,慢病主流一线推荐都是终身药物依赖的激素类的顶药吧?)。诸君听我一言:法-治不是官-僚的挡箭牌,而是人民的护身符。当法律与生命冲突时,该修改的永远是法律,而非扼杀生命!
注释与援引
本案销售金额及罪名认定参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判决书
药品成分争议与法律变更详见《刑法修正案(十一)》及两高司法解释
民间中医执业困境援引《中医药法》实施现状调查
国际人-权法理参照《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
传统文化视角批判参见《黄帝内经》与中医药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