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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鲁:“关于落实二十大报告保民生精神,精准传导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紧扣“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法治原则,依法解脱一批民营企业家涉嫌非暴力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落实二十大报告保民生精神,精准传导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紧扣“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法治原则,依法解脱一批民营企业家涉嫌非暴力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思考与建议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小鲁律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我们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最高法院提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健全民事司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让中小微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一、保护民营经济,是二十大报告关涉国家大局的重大政治问题

  因工作关系,我本人长期对民营经济进行研究。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民营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时候,我作为十届和十一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就多次参与了市政协组织的民营经济调研,并对调研报告的起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后来,我先后写了数份重视民营经济的政协提案。其中,《从抓大放小到两翼齐飞--关于重视民营企业战略地位的思考与建议》,得到北京市有关领导的重视。后经中央核心媒体编发《内参》,引起了国家重视。在我多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首席法律顾问工作中,对全国的民营经济有了更宏观的了解。我国国民经济的投资比例,民营经济占到了41%以上,外资投资占到20%左右,国营经济投资占到39%左右;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投资的大头。民营经济吸纳了社会就业人口的62%以上;民营企业数量占到全国企业的97%以上;吸纳科研人才70%以上;吸纳全国就业人口80%以上。我国作为制造业世界第一大国,制造业投资,民营经济甚至高达80%到85%。所以,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

  但是最近几年,民营经济整体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不够理想,局部环境持续恶化,极大影响了民营企业家投资的信心。民营经济投资,从占到国民经济的40%以上,到18%,到10%,直至跌落到5%左右。在当前,国家应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局面时,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影响中国经济的情况下,如何恢复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就是国家政治大局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两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最高法院提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健全民事司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让中小微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二、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需要精准传导到涉及民营经济的每一个具体案件

  本人作为第一线的诉讼律师,在学习二十大报告精神,党和国家一系列对民营企业的利好政策过程中,不切身感到,要落实党和国家的明确政治导向,两高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两高首长的多次讲话精神,急迫需要精准传导,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在我们承办的多个民营企业受到损害的案件中,民营企业家被过度使用羁押、逮捕措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甚至直接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一些本来运行良好的民营企业,因民营企业家被长期羁押,导致生产无序、人心涣散;企业被拖黄、破产,导致大量工人失业;甚至进而影响到上、下游企业的相关生产经营。结果严重影响中央关于保障优先就业的政策。而很多涉及民营企业家非暴力经济犯罪案件背后,都有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正常的市场竞争,和盘根错节的贪污腐败。此种情况,绝非个别,必须及时纠正。

  三、在司法审判中保护民营经济是司法改革的一场深刻革命

  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这个角度讲,如何正确解读党和国家的政策,两高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特别是如何理解审判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是一次深刻的思想革命。首先要深刻认识到,审判机关要吃透二十大报告保民生的重要意义,在政策指导下,在法律范围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在党的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民营企业家涉嫌非暴力经济犯罪,可宽可严的,一定从宽。

  审判机关在新时代依法治国实施战略中,首先应该坚持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法治原则。高度认识民营经济的战略地位,既有经济意义,也有政治意义,甚至首先涉及的是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的政治大局问题。只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准确传导党和国家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才能真正恢复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真正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落实二十大报告优先就业战略。作为审判机关,对于政治效果的理解,当前突出表现为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最高法院提关于“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健全民事司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让中小微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的指示。

  比如说,为什么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一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相联系?民营企业家被逮捕、羁押,会直接影响到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生死存亡。进而关系到员工就业,上、下游经济,直接关系的是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在我们接触的、承办的多个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中,实际上多有对民营企业家处置非常不公正,完全不考虑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不考虑民营企业一旦破产、倒闭,所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多有涉及到当地政府的职责、背后的权钱交易,政商关系,以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等复杂问题。

  四、紧扣“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两大司法原则,是能否解脱一批涉嫌非暴力经济犯罪民营企业家的关键

  二十大报告关于保护民营经济的精神,要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就是要紧扣“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两大司法原则,保证涉嫌非暴力经济犯罪民营企业家能否无罪解脱。

  紧紧抓住“罪刑法定”法治原则,不能仅仅停留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传统理解。法无明文规定,需要从犯罪构成四个要件,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梳理,第一,要从证据的四性原则(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我再增加一个完整性)逐一研究,证据链条的任何一环出现瑕疵,都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所谓证据的完整性,首先是证据整体的完整,对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都要完整呈现,不能断章取义,其次是证据链条的完整型。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严密衔接。第二,要从法学原理法律原则立法精神公平正义的法治理论层面进行研究。特别是当证据取舍发生争议时,要以二十大报告精神为证据取舍的最高标准。

  紧紧抓住“疑罪从无”法治原则。我国逐步采取了疑罪从无原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法律立意,一是防止证据不足,但审判机关一再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无限期延长审判期限;二是明知证据不足,为了避免错案追究和应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利益关系,强行判决,矛盾上交,结果二审再审均维持一审错误判决,一错到底。“疑罪从无”,就是发现退侦两次后,证据确实不足,就不能再次退回补充侦查,而应该以“疑罪从无”为由,宣判被告人无罪。

  在审判机关审理民营企业非暴力经济犯罪案件时,涉及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要坚决避免过度使用刑事证据推定原则,优势证据原则,逻辑推理原则,而应该紧紧扣住证据分析和法理分析,特别是以二十大报告明确规定为衡量标准,“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我作为第一线诉讼律师,深感很多道理,浅显易懂,但落实很难。关键是一个经济案件,背后有很多只手在掣肘。甚至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复杂的政商关系,利益关系,司法权屈从于行政权,和审判机关内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说到底,还是法官的政治立场,是向司法腐败高举白旗,还是站在共产党员立场,坚决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高举红旗的问题。

  五、落实二十大保护民营经济的精神,必须重视发挥律师作用

  在呼吁审判机关落实二十大报告保护民营企业的方面,不能忽视律师作用。律师,是助力审判机关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我常说,建立法律共同体,如果只有公、检、法三家,没有律师参加,就缺失了一半力量。因为公、检、法都是司法公权力机关,只有律师是代表私权利。只有公权力和私权利在法律共同体实现的权力和权利的均衡化,实现职能的相互制约,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我常说,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而且只有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

  审判机关落实二十大报告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精神,要充分重视律师意见和律师作用。例如,在涉及企业家非暴力经济犯罪案件中,例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案件,如果律师在重大问题上和审判机关存在重大法律争议和分歧,应该由审判法院主动报请上级法院,甚至逐级上报直至最高法院研究,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拿出指导意见,并形成制度。

  审判机关为律师反映法律意见开通绿色通道。律师的法律意见,可以直接、畅通的递送给各级法院院长,对律师意见反映,件件有研究,件件有答复。我认为,审判机关和律师工作,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以二十大报告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工作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律师是助力审判机关公平依法审理案件,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六、落实二十大保护民营经济精神,需要尽快形成一批指导案例,精准传导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正确审理

  高度重视和选择一批经典指导案例。如何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公证审判职能,特别是将党的政策,两高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特别是最高法院将“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精准传导到每一个具体案件,需要一批指导案例,对各地审判机关进行指导。建议最高法院,抓住目前在各地影响比较大、法律争议比较大、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统一研究,统一提出指导意见,并形成一批指导案例。

  我国审判机关,要承担新时代依法治国历史使命,必须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例如,在非暴力经济犯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中,如何把握“罪刑法定”原则,如何把握“疑罪从无”原则?如何把握法人经济犯罪,经济补偿后,直接责任人可否减轻处罚的理论和依据?如何把握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从“三流合一”到以真实交易为主的转变趋势?如何判断在非暴力经济犯罪中,逐步演化为经济填补和经济惩罚为主,实刑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发展趋势?这些理论研究成果,可以推动公检法司和法学教育工作提升整体理论水平,特别是形成一批保护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案例。

  七、建议最高法院工作指导端口下沉,直接研究指导一批经典案例,尽快形成指导意见

  考虑到各级审判机关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会受到地方各种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干扰。因此,建议最高法院要建立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的制度与机制。包括请示案件的具体规则办法;包括听取律师意见的具体规则办法;包括对争议案件,进行请示、研究、指导的具体规则和办法。

  八、建议由上一级地方人大任命下一级地方法院法官

  最后一项重要建议,法院审判,要脱离地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影响,除了建议上级法院主动对下级法院的典型案例进行指导,工作端口主动下沉,使二十大报告精神精准传导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判,还要研究法官任命制的改革。建议下级法院法官任命,直接由上一级人大任命。这一改革,牵一发动全身,但至关重要。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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