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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坤:认清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及其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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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笔者注意到,《决定》中所采用的都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规范术语,而不是意涵不明的“民营经济”概念。在此需要重申一下,笔者在《两种所有制并存的特点及相关问题》一文中所作的阐释:

  我国所谓的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有制经济。在我国,所谓的民营经济,不过是某些专家不知出于何种目的而提出的专门区别于国有经济的相对用语,其实是套用西方观念,把国有经济视为官办经济,把非国有经济视为民办经济,这样就把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混淆起来,统统戴上了“民”的帽子,而把真正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却推到了“非民”的不利地位。从经济学上说,“民营经济”这种提法是不科学、不规范的,也无法列入国家经济统计分类。正因为这种提法的含混不清,造成在现实中,我国改革舆论“不要与民争利”的论调甚嚣尘上,改革政策也对国有企业发展有诸多限制,而对民营企业发展大开绿灯、放手支持,其实所谓支持民营企业主要又是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并没有谁去关心支持集体企业发展。所以现在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似乎也就成了要“促进私有制经济在中国做大做优做强”。这种理解意味着什么?势必带来对当代中国到底要搞什么“主义”,要走什么“道路”的质疑!

  笔者希望,至少理论界今后也能按照中央《决定》的规范用语,不要再笼统使用“民营经济”这一含混概念,而将”民营经济“中的集体企业归为公有制经济,属于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的范围;将”民营经济“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归为非公有制经济,属于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的范围。

  当今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政治风向标意义很大很足。三中全会《决定》再次明确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那这就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在当代中国仍将呈现上升态势。有鉴于此,人们有理由追问,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究竟要发展到何种程度,要搞成什么样子呢?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以为根据《决定》精神,可以有以下几点理解。

  一、明晰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的功能定位

  所谓功能定位,就是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成分在不同历史背景和时代条件下客观需要具备的社会功能。

  当代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也是这样。作为一种私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的总体制度框架下,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其经济功能都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繁荣和发展中国化的市场经济。正如《决定》所指出的那样,“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人们都承认,在“管得住”的前提下,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从而“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建立在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这一积极意义经济功能的基础上,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功能也就有所清晰和规范。在中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为了在中国培育扶持做大做强“富豪队伍”,不是为了造就和成就中国的新资产阶级,进而改变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性质,相反,是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这样的制度约束下,私有资本就不可无序扩张,就不能没有政治边界,更不能结伙做势。正如《决定》所指出的那样“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在政治上定位,就是要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通过支持和引导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来巩固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非公企业取代公有企业,让非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以此改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性质,形形色色的这类企图,一概都是妄想。

  也就是说,作为私有制形式的私营企业和私有资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个框架,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不允许在此之外移植、复制或建立一套资本主义的市场体系与制度体系。

  二、厘清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来是非常明晰的,那就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里实际上内涵着两个层面:一个是在所有制结构及经济制度层面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主体”与“补充(辅助)”的主辅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根本属性规定;另一个是在企业微观层面上,公有企业与非公企业都是市场经济中的法人主体,相互之间是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要求。这两个层面的关系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也就是说,决不能因为任何企业都是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就否定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经济结构中具有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其道理很简单,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的根本性质,都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经济性质决定的。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不分主辅、平起平坐的说法,完全是无视人类社会历史事实和客观发展规律的天方夜谭,在任何社会都不存在!

  《决定》在“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下,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显然这是指市场经济运行中企业主体行为的平等竞争关系,而决非指在整个社会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中,允许私有制经济发展就可以否定甚至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此“主体”(市场行为主体)与彼“主体”(所有制结构主体)不是一回事!

  但有些人就是要抓住一切机会刻意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此次三中全会《决定》发布后也是这样,有人神经过敏、兴奋不已,公开炒作什么《决定》中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说什么“取消这一关键表述,是历史性变化”,并由此得出结论说,“在新的《决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实现了真正的平等,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照此逻辑演进下去,则就是要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把非公有制经济抬升到主体地位,实现公私经济主辅易位,彻底改变中国社会经济性质。坦率地说,有些人及其所代表的这一股势力就是一直在为这个目标而努力。

  我们说,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三中全会《决定》是在第二个大问题“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虽然没有直接再重申“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这句话,但这根本构不成什么“历史性变化”。因为在前面具有“总论”性质的第一个大问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中,已经规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首先就是“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二十大通过的新党章已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试问,如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被抽掉了“公有制为主体”,那还叫“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吗?

  从思想理论上说,“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已经包涵在“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逻辑之内。《决定》在“总论”中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已确定的大前提做了强调,自然包括着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所以在后面“分论”部分不须再重复,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这就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喧宾夺主,取代公有制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的核心与主体。

  从实践路径上看,“三个集中”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新要求。《决定》要求,国有企业要强化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简称“三个集中”)。这表明,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不但要做强做优做大,而且要进一步强化关键领域和关键产业的主导与控制能力,这当然是加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最新要求。

  可见,《决定》虽然没有在“分论”部分赘述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这非但没有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而且对新时期新背景下如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提出了更高水平的任务和要求。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多种所有制要素的组合体,其中必然有主有辅,这不是市场竞争中高低贵贱之分,而是各个不同部分各有功用。好比人体,主体部分当然是人的心脏、大脑及主要器官,其他器官以及肌肉皮肤等当然也很重要,但必须在心脏的支持和大脑的支配下。公有制就相当于人的心脏、大脑及主要器官,其中心脏和大脑就是国有经济。所以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可动摇也不能动摇,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不能改变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前途

  其一,非公有制经济要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行这一方针政策的目的,已经高度凝练地概括在《决定》总论部分的“总体要求”和分论部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那就是要使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部分,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展望未来,中国的非公企业必须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这是其唯一正确的发展方向。

  其二,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在现阶段并非零和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虽然在所有制结构上是主辅关系,但是在企业层面上是平等竞争关系。正如《决定》所述“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正因为如此,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

  其三,在“鼓励”与“支持”的同时,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加强社会主义的“引导”。《决定》再度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引导”就得进行必要的“规范”、“修正”与“取舍”,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就得有所限制,以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中国经济发展的节奏合拍,同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频。对此,也可以理解为非公企业要做好“跟进”,也就是说,公私企业之间不是什么谁进谁退的问题,而是非公企业要“跟进”,要在公有制经济强劲有效的引导之下避免消极面、强化积极面,以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同以往情形一样,每一重要政治事件发生之际,总会极大地激活与调动起一些政治投机者的胃口,他们观风向、窥动向,伺机进行政治炒作拨弄,力图影响和左右社会舆论风潮。这次三中全会《决定》刚一露面,有人就急不可耐地制造话题做文章,妄想带出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政治节奏,抢夺《决定》的解释权与说明权,苦心孤诣塑造符合他们所期望的舆情氛围,给老百姓注入改革开放就是向右转的假象,营造中国不得不融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这样先入为主的成见。

  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笔者认为,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其所做出的《决定》完全是按照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定的正确路线前进,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什么时候也不会改,过去改错了的坚决纠正过来。这是更加鲜明的战略自信,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继续挺进。有人想制造中央精神的所谓“取消这一关键表述,是历史性的变化”,以此窥探政治风向、影响政局变化,完全是徒劳的伎俩。

  至于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未来前途问题,在认真领会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此前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那就是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强化这个制度而不是破坏或虚化这个制度。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赢得战略主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其目标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高度一致,那就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所以完全可以公开宣告,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业的前途决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当然,同任何事物都有复杂的发展进程一样,在社会主义中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是一项艰难探索的事业。在其历史性展开的过程中,注定要发生许许多多的进退、迂回以及妥协的复杂运动,甚至还经常要呈现出进两步退一步的状况。正如经典作家所描述的那样,前行的道路不可能像涅瓦河边的人行道那样笔直平坦。但不管多么复杂、多么艰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使命与责任是既定不变的,那就是必须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服务于共同富裕,服务于中国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舍此,没有前途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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